雪~狼 发表于 2015-12-19 00:18:54

对于10年半的有期徒刑你怎么看

河南大学生捕鸟获刑10年半

    据新华社郑州12月4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刘金辉)近日,河南新乡一大学生闫啸天因在家乡猎捕16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和购买1只凤头鹰,而被判刑10年半,引发热议。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称,目前已经收到闫啸天家属递送的申诉材料,正在依法认真审查,并将审查结果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

    据了解,2014年7月,闫啸天在家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和朋友王亚军在该村一树林内猎捕了12只燕隼。饲养过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之后,他通过网络发布将其余燕隼卖掉。2014年7月27日,他俩在该树林内又猎捕了4只燕隼及隼形目隼科动物,闫啸天还通过网络购买了一只同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凤头鹰。随后,两人被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

    之后,闫啸天因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以及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被辉县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王亚军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

秋叶的静美 发表于 2015-12-19 09:23:22

不知道算不算合适就投票合适吧

然后,知法而犯,背后的原因又是什么嘞?
然后这算是杀鸡儆猴么?毕竟在国内存在很多这种现象
在武汉的街头看见过不止一次贩卖猎物的,都是鸟类,曾经在影像自然的群里发过被卖鸟类的图片,他们说这些的确是保护动物,可是这又如何?依然有人卖有人买~恩,我在鲁巷见过好几次了

海滨 发表于 2015-12-19 12:29:33

稻谷 发表于 2015-12-19 12:55:57

这则新闻,在一些对法律不熟悉或者说欠缺的地区的人们,他们会觉得惩罚太过了

      然而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捕杀珍贵的鸟禽, 会怎么判刑,我觉得上文中的肇事者,明知道法律的规定,明知故犯,导致10年的尤其徒刑的很大原因,
   再回来说道全国的很多地方都存在这种情况,不说我们国家面积大,就拿一个一个小范围来说,相关的法律已经下发到各级行政政府部门,或许没有很好的执行下去,这又是谁的过失。

      杀鸡儆猴,有人会问,为什么很多人做着同样的违法贩卖珍稀鸟禽,而没有被抓,我觉得这也是我们自身国民整体素质的一个缺乏,国民意识没有提高,用法律禁止很难,。
   
      这件事情的出现,或许正是某一个知道事情的人心里很痛恨这种行为,于是向公安局报案,正好恰巧遇上了一个对这方面很尽职尽力的执法人员,在这么一个情况下,执法人员选择的从重处罚。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依旧记得高中学过的四句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四个环节我们国家能够做好,这类事情也会大大减少。
      我觉得最重要的还是”国民意识与国民素质的提高“

softwind 发表于 2015-12-19 14:24:14

之前在群里讨论这件事情
有人说觉得十年对一个大学生而言太久了
觉得该罚,但刑罚重了

我觉得,这种认知(认为刑罚重了)
是建立在鸟的生命没有人的生命有价值,没有人的生命重要的前提下
否则,从人的角度而言,的确一个大学生最青春的十年就要这样在监牢里度过了
但从鸟儿的角度呢?

夸张点说,鸟儿的一辈子就毁在这个人手里了
再夸张点说,按照这种逻辑,那么如果今天这个大学生不是捕鸟而是杀人呢?
也是所谓“无论犯了什么错,关十年都太久了”么?

再说弥补
想弥补的话,什么时候迟了?
这人是已经到了迟暮之年关个十年说不定就死在监狱里了?

话又说回来,这人貌似是惯犯了吧?

海滨 发表于 2015-12-19 21:53:42

被封印的左手 发表于 2015-12-20 06:59:45

每个人都没什么两样
每个人都认为他与众不同
高贵只是自私的一个借口
就像强奸犯的父母都希望拿钱私了一样

绞死他

海滨 发表于 2015-12-20 14:51:30

被封印的左手 发表于 2015-12-20 15:28:02

难怪如此与众不同
难怪如此目中无人
难怪如此肆意妄为
难怪如此

无穷无尽的大地

秋叶的静美 发表于 2015-12-20 20:05:49

人从来都不是主管和主宰

怪不得这种事情多的去了,
怪不得被灭绝的动植物和濒临灭绝的动植物越来越多
怪不得从不知道悔改
怪不得从不认为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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