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溪小编 发表于 2012-10-15 17:26:04

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环函〔2008〕50号文件的公告

【法规标题】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环函〔2008〕50号文件的公告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发文字号】公告2012年第60号 【颁布时间】2012-10-9【失效时间】【法规来源】http://www.mep.gov.cn/gkml/hbb/bgg/201210/t20121015_238353.htm【全文】


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环函〔2008〕50号文件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环函〔2008〕50号文件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此前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8年1月30日印发的《关于公众申请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8〕50号)有关内容与该条例的规定不相符合,现决定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2年10月9日

holywood 发表于 2012-10-15 18:13:43

里面有啥内容不合规?

白狼小将 发表于 2012-10-15 18:16:26

对呀,怎么回事?有人解读下不

济溪小编 发表于 2012-10-16 14:01:16

小编附上环函〔2008〕50号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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