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狼小将 发表于 2012-10-16 23:31:22

不再因言获罪??

10月11日的一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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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凡公民可自决行政审批项目政府应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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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这样一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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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1年10月起,我国开始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前5次相比,本次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主要集中在3个领域(投资领域、社会事业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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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国管局负责的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包括收银员、美容师、美发师、调酒师等职业技能鉴定,已被取消。教育部取消了“高等学校设立、撤销、调整研究生院审批”、“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编写核准”;广电总局取消了“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人员资格认定”;新闻出版总署取消了“期刊出版增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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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调整决定》表示,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
.”
我理解的意思是说:期刊出版增刊是可以自行决定的,同时也是合法的合规的,是不能被判“非法经营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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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之前被以非法经营罪被抓的谢朝平,他出版的《大迁徙》就是以《火花》杂志的增刊发行的。虽然最终并未定罪,但是此口袋罪却让人人自危。而今,这也许是一个方法可以避开此恶法避开此口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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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谢朝平的案件,请看这里:
“生态斗士”刘福堂身陷“非法经营罪”之际,重贴旧文,看看此口袋罪之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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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刘老出版的书籍并不是期刊的增刊,对刘老案件并没什么实质性帮助,但是性质是相同的,现在增刊是合法的了,这是个好途径,以后肯定也会有更多办法避开各种口袋罪的。
呵呵,有意思的是,此通知的时间正好是刘老开庭的那天~~~

白狼小将 发表于 2012-10-16 23:39:34

现在正在进行另一份联署呼吁海口法院无罪释放刘老,上次联署时间紧急未能参加的朋友还可以参与,直接新浪微博 私信@helenbirdy,时间是周四中午前。
呼吁信不方便发表在这里,请自行在@helenbirdy的微博中找就好

白狼小将 发表于 2012-10-17 00:02:03

纯为非法律人士的理想性解读,欢迎赐教~~~

朴犷者 发表于 2012-10-17 07:25:42

发微博上去吧亲

白狼小将 发表于 2012-10-17 08:40:57

朴犷者:发微博上去吧亲 (2012-10-17 07:25) images/back.gif

好早啊~~~
发了,@上环保海报栏和你了

希怀 发表于 2012-10-17 11:15:39

白狼小将:纯为非法律人士的理想性解读,欢迎赐教~~~ (2012-10-17 00:02) images/back.gif

嘿嘿,我也是纯非法律人士~~看纯法律条文也不怎么明白,就看你理解的内容吧,浅显些,挺好的

白狼小将 发表于 2012-10-17 12:27:52

希怀:嘿嘿,我也是纯非法律人士~~看纯法律条文也不怎么明白,就看你理解的内容吧,浅显些,挺好的 (2012-10-17 11:15) images/back.gif



会再试试问一下的,如果有比较专业的解读再贴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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