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福堂犯非法经营罪一审宣判
昨天是全国普法日,也是“八二宪法”诞生30周年。今天(12月5日)下午,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对公众广泛关注的刘福堂等被控非法经营罪一案一审宣判:---绿霸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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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日报 海口12月5日讯(记者胡续发)今天下午,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对刘福堂等六被告非法经营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福堂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5月份,被告人刘福堂为了出版自己撰写的三本书,通过购买香港书号的形式,在未经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情况下,委托他人非法印刷1.5万册,其中被告人刘福堂销售3684册。经鉴定,上述三书籍均为非法出版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福堂的行为扰乱了出版市场秩序,其在售书时积极向购书单位提供发票和个人银行账号,主观上有营利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未经审批出版图书并销售行为,且经营数量在2000册以上,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刘福堂当庭承认指控事实,且有悔罪表现,龙华区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刘福堂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据悉,法院当天同时还对涉案的两家被告单位和三名被告人作出判决。
先恭喜刘老平安回到家中,祝他身体早日恢复健康。
同时,刘老被判3年缓刑3年,溪友们,你们怎么看!
有罪判决,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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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出版经营非法出版物3684册刘福堂犯非法经营罪一审宣判
海南日报 海口12月5日讯(记者胡续发)今天下午,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对刘福堂等六被告非法经营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福堂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5月份,被告人刘福堂为了出版自己撰写的三本书,通过购买香港书号的形式,在未经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情况下,委托他人非法印刷1.5万册,其中被告人刘福堂销售3684册。经鉴定,上述三书籍均为非法出版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福堂的行为扰乱了出版市场秩序,其在售书时积极向购书单位提供发票和个人银行账号,主观上有营利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未经审批出版图书并销售行为,且经营数量在2000册以上,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刘福堂当庭承认指控事实,且有悔罪表现,龙华区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刘福堂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据悉,法院当天同时还对涉案的两家被告单位和三名被告人作出判决。
(海南日报) 只敢回一句,元芳,看的见不? 刘老自己接受了,还能说什么呢? 无语了。
存在就是合理的都不能解释了
革命者在用鲜血为我们照亮前路啊的感觉都有了 出事前,刘福堂曾在微博留言:“如果有一天,我被请去喝茶,请不必为我担心,我只不过说了真话;如果有一天,我被送进关押,请不必为我申冤,因为我没有犯法;如果有一天,我发生不测,请不必为我伤心,把骨灰埋在树根下,让尘泥化作沃土,催生真理的种子早日萌发。” 噢,我终于找到清白的了,原来是这样!
刘福堂案件的本质是什么http://bbs.cenet.org.cn/dispbbs.asp?boardid=92569&ID=424376
本文来自: 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论坛(http://bbs.cenet.org.cn) 详细出处参考:http://bbs.cenet.org.cn/dispbbs.asp?boardid=92569&ID=424376 感谢分享。法制的建设,╮(╯_╰)╭,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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