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eworm 发表于 2015-9-22 13:25:10

**** Hidden Message *****

陌上初薰 发表于 2015-9-22 13:37:32

Fireworm:浏览此帖需要威望 (2015-09-22 13:25) images/back.gif

明白了 等于是新系统下的 进化版”禁言“功能
那执法依据应该还是沿袭的
所以,楼主提出的申请应该不符合”执法依据“,再多人同意,管理团队也不能对楼主执行”删除用户“操作的。

Fireworm 发表于 2015-9-22 13:40:00

**** Hidden Message *****

陌上初薰 发表于 2015-9-22 14:02:05

**** Hidden Message *****

陌上初薰 发表于 2015-9-22 14:05:20

**** Hidden Message *****

被封印的左手 发表于 2015-9-22 14:38:21

陌上初薰:对注销用户做个说明

济溪的志愿者管理团队除“管理员”系统权限用户外,没有相关的技术权限。后台的设置没有“注销用户”,只有删除用户。至于删除后的效果,我就不知道了。

另外,志愿者管理团队并没有执行“注销用户”或者“删除用户”的“执法条例”,济溪的“最高刑罚”是“ .. (2015-09-22 13:05) images/back.gif

我干过
删除了二百多个广告党了

Fireworm 发表于 2015-9-22 14:38:35

**** Hidden Message *****

被封印的左手 发表于 2015-9-22 14:51:31

Fireworm:浏览此帖需要威望 (2015-09-22 14:38) images/back.gif

删帖有很多种方式
包括把自己的内容编辑掉

陌上初薰 发表于 2015-9-22 15:23:04

Fireworm:浏览此帖需要威望 (2015-09-22 14:38) images/back.gif

嗯   看来系统是改了很多
删帖的话,从管理团队的角度,也只能按照规定,删除“违背站规”的内容。这样看来属于“法律空缺”。站在网站管理的角度,增加新的“执法依据”,帮助用户删帖,是违背自身利益的。不过你们可以讨论,要不要开这个头。
如果我是楼主,我想要我发的内容不再被人阅读,我还是有很多合法的方法的。

伊枫 发表于 2015-9-22 17:36:23

收到,可以,我开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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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请求解除 伊枫 版主职务一职并注销账户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