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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周赞马)购买一只隼、一只 和25只斑鸠,他被判了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000元。
买鸟人叫黄耀东,龙海个体户。他解释说,以前曾经向一个和尚许愿,要买些鸟到湖里祥店公交车站点附近放生。
今年元月18日上午,黄耀东在龙海花380元购买了一只隼、一只 和25只斑鸠,用麻袋装着。黄耀东说,他自始至终没打开过麻袋,根本不知道里面装的是什么鸟,更不知道有隼。“这种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买东西甚至不打开看看,谁信?”法官说,这种说法违背常理。
随后,黄耀东立刻乘车来到厦门,站在金尚路中孚花园的农业银行门口时,招来众人围观,也引来了警方人员。经鉴定,隼、 都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而斑鸠属于国家一般保护野生动物。
警方说,黄耀东当时正以每只18元的价格在兜售这些小鸟,但黄耀东死活不承认贩卖小鸟,也没有现场证人证明这点。前两天,湖里区法院最终认定黄耀东触犯非法收购、运输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没有判他贩卖这些野生动物。
第二种鸟原文是空白,估计是打不出来。我猜测可能是鸮。 执法部门就该这么办,只可惜鸟市里贩卖野鸟的还是"一片繁荣"的景象啊. 触犯法律的统统死刑
看谁还敢?
维护法律的神圣性,不要让其成为一堆废纸 祝mars学长生日快乐啊,呵呵 保护珍惜野生动物! 鸟类也是生灵啊
众生平等! 还鸟类自由,也是还我们自己的自由,
执法部门的强力执法,可以很好的制止那些妄图钻法律空子的不法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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