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HIV/AIDS法律研讨会邀请函
尊敬的先生/女士: 惟谦艾滋法律援助中心将于2007年8月2~3日在广州珠江宾馆召开国际HIV/AIDS法律研讨会。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您参加。惟谦艾滋法律援助中心是东珍纳兰文化传播中心与美国Asia Catalyst的合作项目,于2007年1月正式启动,宗旨是帮助艾滋受害者维护权益和伸张正义。我们的工作内容主要是致力于影响性诉讼(Impact Litigation),为权利和利益受到损害的艾滋受害者提供法律帮助和个案的全程维护;在个案解决过程中,以维护艾滋受害者权益为目标,寻求和探索适于中国、符合法治、和谐等社会发展要求的非暴力、非极端手段、途径和方式;通过个案的解决,推动以维护艾滋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核心的艾滋法治建设、落实与发展;以艾滋领域的法律个案作为研究对象,折射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状况,并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推动相关部门在立法、司法和执法层面的完善和提高。本中心通过广泛联系法律界专家、学者以及NGO组织和艾滋受害人群的共同参与,建立一个长久稳定的艾滋法律援助中心,同时还将致力于建立一个处理艾滋法律案件的网站,定期召开研讨会,与中外专家学者交流经验,集思广益,期望能够在大家共同的努力下,推进中国司法改革进程,改善中国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的生存状况。
尽管中国2006年颁布了《艾滋病防治条例》,艾滋病相关问题的处理向法制化迈进,但在中国目前的体制环境下,艾滋法律问题的解决还是举步维艰。本次会议将对艾滋法律的个案进行讨论,学习处理艾滋病法律问题的国际经验,分享艾滋法律中心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同时针对我国的现状提出建设性对策。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有艾滋歧视问题,血液安全及相关法律问题,对外来女工的法律援助和艾滋病同伴教育,艾滋病活动家的权益保护问题。
本次会议将汇集50-60名国内外艾滋病非政府组织和法律界专家,其中包括南非艾滋法律项目、印度艾滋律师协会、加拿大艾滋法律网、开放社会研究所等国际组织的代表。
如果您和您的组织愿意参加此次会议,我们将感到无上的荣幸。如果您有意参加,请填写于7月25日下午17时前发到shentingting_1984@hotmail.com。由于场地所限,希望每个组织的参会人数不要超过2人。收到参会回执之后,会务组将与您联系,确认参会信息,本次会议将支持部分参会者的参会费用。
惟谦艾滋法律援助中心真诚地期待您的热情参与和支持!
参会回执议请见附件一,会议议程请见附件二。
惟谦艾滋法律援助中心
2007年7月6日 附:
惟谦艾滋法律援助中心,取日本明治时代大审院院长儿岛惟谦之名,他的名字是与"大津事件"联系在一起的。
日本明治24年(1891年),当时俄国皇子尼古拉抵日,5月11日在滋贺县大津市访问时,突遭大津市警察津田三藏行刺,额头太阳穴受到轻伤。津田三藏随即遭到逮捕。为顾虑安全,俄国皇子尼古拉于数日后之5月19日,也匆匆结束访日行程,返归俄国。
当时日本经德川幕府二百余年的闭关锁国,国势甚弱,虽经明治维新开始崛起,但对欧洲列强难以抗衡,尤其是对数一数二的军事强国俄国存有畏惧。面对这种情形,日本政府担心此事会影响日、俄两国邦交关系,从而对当时日本最高法院(大审院)施加压力,透过检察总长,具体要求法院依照当时日本刑法第116条的"皇室之罪",处津田三藏以死刑。日本刑法第116条,规定加害日本天皇、皇后、皇太子等皇室成员者处死刑,即使未遂、预备与计划者亦同。
在事件发生前三天才刚就任大审院院长一职之儿岛惟谦,面对日本政府压力,则力持"罪刑法定原则",认为杀害日本天皇或其家族适用刑法杀害皇族罪,俄国皇子尼古拉是俄皇室家族,不是日本皇室,并不适用刑法的这项规定,因而对于津田三藏只能以普通杀人未遂罪论处。儿岛惟谦向其他参审法官说明法官必须依法裁判,必须将政治上的理由排除在审判考虑因素之外,必须强调司法独立之坚持,因而获得其他法官一致赞同。津田三藏最后以杀人未遂罪判处无期徒刑。
因为儿岛惟谦的坚持,该案判决之后,当时日本外务大臣、法务大臣、内政大臣因而引咎辞职。但由于儿岛惟谦强调司法独立,却因而使国际对于日本司法权给予肯定与尊重,并终于同意废除在日本的治外法权等不平等条约,俄国皇子尼古拉(其后登基即位,为著名俄国最后沙皇尼古拉二世),亦亲函向日本明治天皇致意。 儿岛也因而被称为是日本「护法」之神,深受尊敬。
附件一 :参会回执
姓名
职务
单位名称
网址
通讯地址
邮 编
电话
传 真
会务联系人:沈婷婷
电话/传真:010-84034803
EMAIL: shentingting_1984@hotmail.com
附件二 :
国际HIV/AIDS法律研讨会
会议议程(暂定)
主办单位:惟谦艾滋法律援助中心
时间:2007年8月2日~3日
地点:广州珠江宾馆
2007年8月2日,星期四
08:00~ 08:30 签到;
08:30~ 09:30 李丹 (东珍)和Meg Davis (AC)致欢迎辞;
李丹介绍惟谦艾滋法律援助中心近期主要工作内容;
09:30~10:00 南非艾滋法律项目Mark Heywood 发言;
10:00~10:15 茶歇;
议题一:艾滋歧视问题
10:15~10:45 云南戴托普药物依赖治疗康复中心副主任王晓光发言:艾滋病与歧视的关系;
10:45~11:15 印度艾滋律师协会Anand Grover主席发言;
11:15~11:45 中国爱之关怀发言;
11:45~12:00 讨论;
12:00~14:00 午餐;
议题二:血液安全及相关法律问题
14:00~14:30 血友之家孔德麟发言:医疗过程中血液传播传染病的公正机制;
14:30~15:00 AC Meg Davis发言:输血感染艾滋病赔偿的国际经验;
15:00~15:30 中国血液问题专家李黔冀发言:输血感染艾滋病起诉中应该注意的几个技术问题;
15:30~15:45 讨论;
15:45~16:00 茶歇;
17:30~18:00 圆桌会议:法律援助中心——经验和教训;
每人发言5—10分钟,然后讨论。发言人有:
· 艾滋法律项目Mark Heywood;
· 印度艾滋律师协会Anand Grover;
· 泰国国家艾滋联盟(TNCA),艾滋感染者权益中心(CAR)主任Khun Supatra Nakapiew;
· Temple University 法学院Scott Burris教授;
· 美国律师协会卢炫周;
· 中国法律援助中心的两位代表;
18:00 晚餐;
2007年8月3日,星期五
议题三:对外来女工的法律援助和艾滋病同伴教育
08:00~08:30 打工妹之家韩慧敏女士发言:外来女工的健康教育与权益保护;
08:30~09:00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妇女发展研究中心负责人屈宁教授发言:外来工人预防艾滋病同伴教育;
09:00~ 09:30 加拿大艾滋法律网Richard Pearshouse发言;
09:30~10:00 讨论;
10:00~10:15 茶歇;
议题四:AIDS活动家的权益保护问题
10:15~10:45 艾滋感染者代表发言;
10:45~11:15 爱之方舟孟林发言;
11:15~11:45 开放社会研究所Jonathan Cohen发言;
11:45~12:00 讨论;
12:00~14:00 午餐;
14:00~14:30 确定小组讨论的题目;
14:30~15:30 小组讨论;
15:30~15:45 茶歇;
15:45~17:00 小组讨论;
17:00~18:00 小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18:00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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