橄榄叶 发表于 2007-8-30 23:45:35

引用第18楼翱翔天涯于2007-08-30 20:03发表的 :

你的想法呢???回了两个帖子,都没有说到主题上,以后回到成都或者去重庆了,要让你请客补偿。


我好像有说我的态度阿:静待佳音,有事说话!

翱翔天涯 发表于 2007-8-31 15:51:17

让你表达你的想法,你什么静待佳音哟。把你的那些任何的想法都说出来!!!又没有让你耽误学习去操作。
老哥要批评了哈

橄榄叶 发表于 2007-8-31 19:32:48

恩,这个问题很严肃!以后严肃回答!

JacquesHUANG 发表于 2007-8-31 20:02:55

全委会:地区性组织全体委员会=最高决策机构
    代表性。应该组建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委员会A,是否可以提议由个地区性组织推荐代表、个人代表共同构成。这个委员会具有最高决策权,但是日常决策并不依靠这个委员会,在发生重大问题的时候需要具有代表性的机构来做权威决策。
全委会按照每个地区组织确保1人,部分地区组织代表2人(按照现有地区总数的1/2强为宜),个人代表按照地区组织推荐代表总数的1/3为上限。
执委会:执行委员会(7人) =协调委员会
    自由选举产生,全面负责会议的筹备,代表的选拔,并接受监委会和全委会的监督。   
监委会:监督委员会(3~5人)=筹款和监督委员会
    主要负责筹资,并对外界质疑进行调查和必要答复。负责组织全委会、执委会及特委会人员的变更。监委会的筹款属义务奉献,可适当给予成本核销。
特委会:特别邀请委员会(3~5人)=战略规划、培训与评估委员会
    主要负责战略规划,包括资源的筹集及人才培养与评估等方面工作。特委会原则上邀请经验、年龄相适应的人参与。

决策基本原则:
1、少数服从多数。非重大事宜均有简单多数(超过1/2)认同即通过决议。
2、一事一人。各位会严格执行一人一事制度,人对事情负落实责任和信誉责任。
3、谁主导谁负责。积极推广谁主导谁负责,
4、没有反对就是赞同。如任何提议有1/3联名,并有具体负责人,无反对意见,及为通过。
5、两委分工。执委会具体做事,监委会负责落实谁及怎么做事含事前及事后的相关事宜。
6、确保女性、环保专业人才参与决策。
所谓重大事宜:
1、未事先声明事件;
2、有1/3以上全委会委员联名提议之事件;
3、1/2执委会或监委会委员联名之事宜;
4、不公开的信息;(言外之意,不经决策,任何信息必须完全公开)
5、任何涉及资金使用的问题。

没有认真思考,个人简单想法。

坚持一个被嘲笑的原则,就是民主原则,而且一定要把最后的决定权交给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委员,并把责任交给他们。

黄真平,北京


引用第0楼翱翔天涯于2007-08-26 10:03发表的 研讨会及其协调委员会调整拟定 :
1、设置两个部门:协调委员会,地区性环保组织代表委员会。后者有提议、申述、投票、参加协调委员会各种的所有的会议的权利;前者,除了有代表委员会的的所有权利外,还有两个:a、地区性环保组织代表委员会参加人数不到半数时,所有的一切完全由协调委员会进行决策和操作;b、整体研讨会的规划和原来的协调委员会所作的所有事情,现在一样照做。另外,协调委员会的总人数绝对不超过5个,有三个人在的情况下即可生效,而地区性环保组织代表委员会必须要人数过半才能有效,然后加上协调委员会的票数或者决定才为最后的决定。协调委员会人员中半数为任期两年,最少一年半,可以在人数限制的情况下随时加入,当然你必须要在一年内退出,我们拿你也没有办法,但是肯定我们会采取我们的办法。其中,协调委员会中必须有一个是主办方的人,可以后补。地区性环保组织代表委员会,每个地区性组织一个人。原意的就来,不愿意的拉倒,所有的人数统一以组建后的委员会的人数为所有的总数。
2、每天研讨会采用如下方式操作:
   a、申请主办,协调委员会审核,审核的唯一标准就是在一定时间限制内对申请的组织进行综合对比投票,完全主观决定,过半即可,票多为算。(因为我不认为任何一个人能够形成客观的,又和争议请留言)
   b、研讨会的规划,由协调委员、黄真平、主办方共同进行,但是主旨依据前两者进行。
   c、研讨会的资金,如果主办方能够在会议召开的半年能确定自己筹集到资金,那么就由其自筹;否,则由研讨会规划方进行协助筹集,但是这个过程,主办方必须要在足够提前得时间内拿出研讨会的方案出来(策划)。也就是说,研讨会的资金必须在研讨会召开前几个月就能够确定
.......

翱翔天涯 发表于 2007-8-31 20:43:49

引用第23楼JacquesHUANG于2007-08-31 20:02发表的 :
全委会:地区性组织全体委员会=最高决策机构
    代表性。应该组建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委员会A,是否可以提议由个地区性组织推荐代表、个人代表共同构成。这个委员会具有最高决策权,但是日常决策并不依靠这个委员会,在发生重大问题的时候需要具有代表性的机构来做权威决策。
全委会按照每个地区组织确保1人,部分地区组织代表2人(按照现有地区总数的1/2强为宜),个人代表按照地区组织推荐代表总数的1/3为上限。
执委会:执行委员会(7人) =协调委员会
    自由选举产生,全面负责会议的筹备,代表的选拔,并接受监委会和全委会的监督。   
.......
其中有一个特点,不管你提到的还是我提到的这些形式的东西,都有一个就是大家都是志愿操作,而某种东西的产生也是一种责任的产生,但是这个志愿和这个责任的监督与实现如何成正比。
所以我才考虑到了一个相对而言在特殊情况下具有一定独裁的方式的——毕竟大家时间、精力等等都不能用事先的承诺来决定,走入社会的人或者即将毕业的人的事情都是瞬息万变。当然,大家都来讨论一下

翱翔天涯 发表于 2007-8-31 20:48:11

不过,你的东西就是更具体详细些。我写的感觉就是完全口语化的表达。呵呵

南药北药 发表于 2007-8-31 21:03:25

最好制定一个硬性的规章和制度。工作进程中稍有怠慢,济溪上公开批斗.....哈哈

我不是马甲 发表于 2007-8-31 21:08:34

4、没有反对就是赞同。如任何提议有1/3联名,并有具体负责人,无反对意见,及为通过。
(言外之意,不经决策,任何信息必须完全公开)

呵呵,到底是专业呀。

我想,这个基本上把“翱翔天涯”的顾虑给取消了吧?

“在信息公开的前提下,没有反对就是赞同了。”

橄榄叶 发表于 2007-8-31 23:10:58

如果每次开会都是三分之一的人到场,再怎么也没有用?
或者到场不发言,挂在群里!

我不是马甲 发表于 2007-8-31 23:16:04

“没有反对就是赞同。如任何提议有1/3联名,并有具体负责人,无反对意见,及为通过。”

提前邮件通知呀,不到的就做弃权处理。决议出来,没有人反对,就是通过了


到场了挂在群里不发言?这样的情况很少吧?即使不发言,散会的时候总该表个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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