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7-11-30 07:15:26

许多企业亟需“权益之计”,以适应CSR规则

吉隆坡:大马的新规定要求在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中加入企业社会责任章节,随着年度报告发布日期的日益临近,许多企业需要“权宜之计”,普华永道执行主任Azizan Zakaria称。在今年九月份发布的这份对上市公司的要求中,规定了从财政年度截至2007年12月31日起,年度报告中必须提供对企业及其子公司社会责任的叙述,如果没有相关的活动或实践的话,也必须对该方面做出陈述。虽然该规定没有要求企业必须实施社会责任,但是,在客观上要求了企业在社会责任的履行上给予一定的投入与注意力。来源:biz.thestar.com

博博 发表于 2007-12-2 16:08:16

目前来看很多公司把企业责任当作宣传手段了
这种思想应该好好改变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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