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yi 发表于 2007-12-20 22:39:40

版主管理规范条例(讨论稿)

   济溪(济溪环境组织交流网络,英文简称GSEAN),由一群年轻的中国环境保护志愿者于2004年12月创立。到现在,已经经历了三年,在这三年里,特别是过去的一年的时间里,以其惊人的速度成长为无可争议的国内最大的青年环境活动在线交流平台,作为一个为环保公益行动者提供信息交流和学习平台的独立网站。
   随着济溪的一步步成长,目前已经初具规模,截止2007年11月30日,论坛注册人数已超过12,000人,交流发帖量超过110,000篇,页面访问量超过2,350,000次。济溪的管理团队也逐步壮大,为了不造成管理混乱局面,特制定如下管理规范条例,请各位版主自觉遵守,并互相督促,如果违反并屡教不改者,将撤销其版主资格,谢谢合作。

济溪版主管理规范条例:
1、各版主尽职尽责,全力管理好自己管辖的版面;
2、版主不得对自己的发帖进行加精、提前操作,如果认为实在很有价值,可以设置加亮;
3、版主不得对帖子随意进行加精操作,尤其是精2.可以先进行评分操作,根据回复、评分、点击浏览等综合考虑,被大家广泛认可的,或者说至少有三人以上认可可以加精的,才可进行加精操作;
4、对于重复的发帖,如果没有回复,可以直接进行删除,如果有回复,可以进行合并操作,按照时间顺序,将后发帖合并到先发帖。有时候可以出现重复贴不在同一版块,而移动之后,版主又没权限进行合并操作,此时可以请有权限的版主协助,或者让在线的总版主进行合并操作;
5、帖子管理实行责任到人制度,如果其他人对该版主的管理操作有异议,可以进行提醒管理;
6、对于总版主的帖子,版主无法编辑,也无法进行提醒管理,可以直接在线联系总版主或者到管理群反映,或者发站内短消息;
7、对于标题内容不明确的帖子,版主可以根据帖子内容修改合适标题,便于他人查阅;
8、对于一些恶意的灌水,大家可以进行评分、扣分、删除的惩罚手段,严重者可以进行1-3天的禁言;
9、请各位版主对新人宽容一些,因为济溪很大,他们刚刚进来会有些迷茫,感觉无所适从,这个时候,我们要进行的应该是正确和积极的鼓励、引导;
10、请各位版主不要滥用提前功能,原则上每天使用该功能不得超过一次,谢谢合作;
11、版主不得带头进行恶意的或猛烈的灌水行为,也不得进行刷屏、扫楼等过分行为,扰乱论坛秩序;
12、请各位慎重不得讲过分的脏话,不得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或者损害他人名誉,如发现论坛有类似的现象,要进行屏蔽或者删除,切记不得个人感情用事。


以上条例仅为草拟,大家有什么异议、建议、意见,欢迎提出来,大家共同讨论,可以跟帖说明,以便修订和完善。

望大家相互帮助、协调与鼓励,积极参与济溪日常管理工作。各位版主辛苦了,谢谢你们辛苦默默的付出!

何水 发表于 2007-12-20 22:42:13

感觉最后几条我更需要注意一下……呵呵

lulu9527 发表于 2007-12-20 22:42:19

好高的效率!写的蛮好的!

长安野人 发表于 2007-12-20 22:46:03

应该制定规定了,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支持liyi对站务日常管理做出的努力!

liyi 发表于 2007-12-20 22:46:38

引用第2楼lulu9527于2007-12-20 22:42发表的 :
好高的效率!写的蛮好的!
呵呵,还好了,效率不算高,其实,前几天就想写了,一直……懒
没发现我已经四十分钟没有发言了么,就写了这个东东
回头这个机会,咱对版主进行一次培训吧

雨吻花 发表于 2007-12-20 22:48:21

现在上来补充

我认为版主随意把自己的帖子加精华有滥用手中权力的嫌疑!
我个人认为,精华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中的其中一个!
首先,是作者原创的!
其次,此帖能引导大家积极的思考和探讨并有很好的结果!
最后,能引起大家积极的回复,引起共鸣!!

另外,对于一些帖子,出现零回复,但都被设置成精华的,一律取消,如果是本人自己加的精华,也得取消
如果确实是属于精华的,总版主发的,可以由另一位总版主加精华
其他人发的,可以由相应的版主加上
切忌在自己版块发帖,自己给自己加精华!

我不是马甲 发表于 2007-12-20 23:26:26

对于一些违规版主的惩罚措施呢?
对于一些没有违规的版主的奖励措施呢?

不然,做不做到这些,有什么区别?

被封印的左手 发表于 2007-12-20 23:36:11

引用第6楼我不是马甲于2007-12-20 23:26发表的 :
对于一些违规版主的惩罚措施呢?
对于一些没有违规的版主的奖励措施呢?

不然,做不做到这些,有什么区别?
勋章和扣好评吧

liyi 发表于 2007-12-20 23:36:35

看来,下一步就该制定奖惩办法了,这个是规范条例

雨吻花 发表于 2007-12-21 13:10:44

下一步的奖惩,直接点,违反规定的版主,不管是总版主还是分类版主,严重的,直接撤销版主资格,
同时,对于长期(超过三个月)没有执行版主职能的,经他本人同意后撤销版主职位,另选人补上,他本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颁发荣誉会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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