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萨 发表于 2008-3-15 14:03:03

姐夫还是很强的.......

如果云知道 发表于 2008-5-8 21:42:36

佳畅啊佳畅啊,只怪十年你们过来的时候我们都太繁忙了,可惜了没能和你们促膝长谈啊

籁谧雨竹 发表于 2008-5-10 14:28:49

写的真好,我想那个下届的人看看吧!谢谢!

雨吻花 发表于 2008-5-11 10:26:00

引用第21楼如果云知道于2008-05-08 21:42发表的 :
佳畅啊佳畅啊,只怪十年你们过来的时候我们都太繁忙了,可惜了没能和你们促膝长谈啊
呵呵,好~
你来昆明吧~

希言 发表于 2008-6-28 03:48:16

首先,作为社团负责人,并不是说就得事必躬亲,这件事情,既然别人可以做,为什么还要自己来做?让合适的人去参与,不仅为自己节省时间,也是给成员一个施展才华的机会,把工作交给最合适的人做,往往还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也做过一些活动了。。
负责人往往是最积极、最有热情的,但是活动中每件事都插上一手的话,不仅消耗自己的精力,降低总体效率,最主要的就是根本没有体现负责人的一个协调作用。
会管、会用人 才是一个负责人应该在活动中体现出来的能力。

邱佳畅 发表于 2008-6-28 03:50:51

引用第24楼希言于2008-06-28 03:48发表的 :



也做过一些活动了。。
负责人往往是最积极、最有热情的,但是活动中每件事都插上一手的话,不仅消耗自己的精力,降低总体效率,最主要的就是根本没有体现负责人的一个协调作用。
.......这么老了的帖子,还被你翻了出来

希言 发表于 2008-6-28 03:56:46

引用第25楼邱佳畅于2008-06-28 03:50发表的 :
这么老了的帖子,还被你翻了出来

我翻的系精华,不是老帖呀~

罗子豪 发表于 2009-10-17 21:28:40

顶。的确是这样的!

玄宇 发表于 2010-2-23 22:08:19

好贴,顶起来!
在感慨花花分析精彩的同时,再次对剑客的概括表示惊叹!

吉祥老虎 发表于 2010-5-21 10:09:13

受益匪浅,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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