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7-12-26 12:08:45

人大代表建议增刑责惩排污行为责任人

水资源无可替代,是人类最珍贵的资源,为此对于污染水资源的行为应该重罚,而目前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中仅规定可罚款或是处分。昨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分组审议水污染防治法草案时,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谭惠珠建议法案增加刑责,以威慑排污行为。
  有的常委会委员认为经过公开征集意见,如今二审的草案吸纳了不少好的意见,还有的委员建议对排污行为责任人增加刑责处罚。全国人大代表谭惠珠称,“不重罚难以起到威慑作用,仅仅是罚款或是处分可能难以改变部分人的行事方式,已有17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这部法应规定对排污行为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北京青年报》07/12/26

稻子 发表于 2007-12-26 12:24:56

嗯,有道理啊
有些企业根本就不怕那点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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