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首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年初开始虚报伪造资料最高处五万元罚款
记者从今天环保总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将在今年年初开始。即将开始的普查将以《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为依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朱建平副主任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虚报伪造污染源普查资料的要依照条例和统计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朱建平表示,普查对象将分4个部分,即工业污染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他说,区别于其他普查,污染源普查不仅任务浩繁,而且,真实数据的取得更加不容易。他强调,普查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与“十一五”总量削减任务、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排污收费等工作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性收费的依据。“它只是为国家制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政策提供决策数据依据。”
朱建平希望,所有被调查单位要依法如实提供数据。对普查表填报、数据审核阶段和普查数据录入、抽查阶段工作质量进行核查。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据他介绍,迟报、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污染源普查数据的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可以给予警告或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制日报》2008-1-7 看来上面还是下了很大的决心的。 好了,我们有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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