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因环境差价带来的环境污染
消除因环境差价带来的环境污染差价,《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为同一商品因各种条件不同而产生的价格差别。对于环境差价这一概念,笔者的理解是:由于地方政府官员对环境的认识不统一,造成掌握的环境标准不统一、处罚额度不统一、收费标准不统一、法律规定执行不统一,从而给企业提供了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潜在环境利润的空间。
企业以追逐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当然就包括追逐环境利润。很多企业经营者通过采取污染转移的办法,造成更多地方更为广阔的空间和水域环境遭到污染。究其原因,各国的环境标准制定不统一,造成很多有污染的企业转移到低环境标准的国家去生产,也就是到第三世界国家去寻找环境差价,造成全球污染指数持续上升。
环境差价的取得通常有以下方式:由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由大城市向偏远地区转移,由环境标准高的地区向环境标准低的地区转移等。外资企业在使用廉价劳动力、享受优惠的税收等政策同时,还在享受着环境差价,赚取着大笔的环境利润。随着标有“中国制造”的产品发往世界各地,产生的污染物则永久地留在了中国。
污染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国界,但环境管理因各国国情的不同而具有严格的国际关系,造成了环境差价,因环境差价的存在又催生出了地方保护主义。上世纪80年代,美国黑人为抗议垃圾倾倒于其生活区域而提出了“环境正义”这一概念。“环境正义”所确立的平等和公正思想,对于分析环境差价问题是一个有价值的理论工具。它从权利和义务相互对称的角度,强调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地区结成的是有差异的共同体,开拓了环境法研究的价值空间。
商务部和原国家环保总局不久前联合发文,要求全国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的重要意义,加大对出口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督促其率先承担社会环境责任,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表率作用,坚决制止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出口行为。此举一出,相信能够对出口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效制约,也能督促其认真履行环境职责,承担环境成本,从而减小因环境差价带来的不利后果,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何破解因环境差价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摆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
(作者单位:天津市环境监察总队) 初次接触“环境差价”这一概念~ 对于这个不是很了解,而且我们大学生的活动很难做到啊~ 环境差价——给发达地区提供了转嫁污染的途径!!的确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