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污水处理厂可奖20万元
本报讯 记者刘娟、实习生苗雪报道:省市县地表水出界水质基本达到国家三类标准,每个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都可以获得20万元奖励。昨日下午,记者从全省环保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将继续推进我省生态建设。狠抓减排仍旧是今年环保工作的重点,所不同的是,今年奖罚并存。从今年开始,省政府将连续三年,每年从减排三大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中划出600万元,对每个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奖励20万元,补助在线监控设施的建设,使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75%。
2008年,我省将全面推行污染许可证制度,所有列入环境统计的重点排污企业,都必须按照分配的总量指标核发排污许可证,禁止超总量排污和无证排污。对超过总量指标、减排任务未完成、河流出境水水质连续两个季度不达标的地区以及环境违法行为严重的地区实行“区域限制”。
此外,环鄱阳湖及“五河”和东江源头及其干流沿线陆域1公里范围内的污染企业要进行清理,坚决取缔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污染减排要求的小造纸、小皮革、小化工和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畜禽养殖场等污染严重的企业。
来源: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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