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8-6-1 10:49:20

济溪成员对外活动权限的申明

      
      济溪成员对外活动权限的申明

随着济溪的日益发展,济溪已经成为国内青年学生环境组织交流的重要平台之一,为统一形象,加强管理,推动济溪的发展。现对济溪成员对外活动权限申明如下:

1、济溪成员包括执行委员会成员、专职人员、项目负责人、论坛管理团队成员、济溪网友等。

2、执行委员会成员、专职人员印制个人名片,作为济溪的代表参加对外活动;济溪其余人员在代表济溪参加活动时须得到济溪办公室正式授权,并由办公室提供空白名片使用。

3、济溪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在项目范围内代表济溪开展工作,不得超出项目实施范围。

4、论坛管理团队成员在对外提及身份时须明确说明是济溪论坛管理团队成员,如济溪论坛管理员、济溪论坛总版主、济溪论坛版主等,而不能告知为济溪管理员、济溪总版主、济溪版主等。

5、济溪论坛注册会员对外可自称为济溪网友。

6、所有济溪会员在济溪论坛及其他网络所发布的言论属于个人言论,不代表济溪观点,与济溪无关。济溪正式通知以济溪执行委员会、济溪办公室的帐号,并以相应名义发布。

            
            
                           济溪办公室
                        2008年6月1日

风声之度 发表于 2008-6-1 11:12:24

六一发这个消息挺不错//./

何水 发表于 2008-6-1 11:34:00

应该是对自我和在论坛里的位置做一下定位的

而且也同时强调了是“论坛”而不是整个网站,我觉得也是应该明确下来的东西。

最后一点更是应该斑主以上的同仁注意,也许有的时候我们确实没有代表GSEAN,但是会有人当作,所以……行事更应该注意

长安野人 发表于 2008-6-1 12:33:25

引用第2楼何水于2008-06-01 11:34发表的 :
应该是对自我和在论坛里的位置做一下定位的

而且也同时强调了是“论坛”而不是整个网站,我觉得也是应该明确下来的东西。

最后一点更是应该斑主以上的同仁注意,也许有的时候我们确实没有代表GSEAN,但是会有人当作,所以……行事更应该注意


本通知经执行委员会讨论决定,即日生效。

我们平时都可以以GSEAN网络会员的名义做自我介绍。

请总置顶!群发邮件。

冰诗露者 发表于 2008-6-1 12:59:37

以后这方面的权限大家会注意的

green_action 发表于 2008-6-1 14:35:39

有些东西能明确下来,有个规矩,真好!支持!

devilcolin 发表于 2008-6-1 19:53:13

,哈哈好垒

wang521lina 发表于 2008-6-1 20:51:18

越来越步入正轨了,是好事!

走了留下再来 发表于 2008-6-2 00:17:45

包括以GSEAN名义申请参加一些会议或者培训也应该规定在上述范畴。呵呵

imontheway 发表于 2008-6-2 09:50:44

引用第8楼走了留下再来于2008-06-02 00:17发表的 :
包括以GSEAN名义申请参加一些会议或者培训也应该规定在上述范畴。呵呵
同意 呵呵
页: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济溪成员对外活动权限的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