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5-9-15 00:07:39

针对某些论坛事务,比如提出的问题的解决(不光是解答),开设板块申请等问题,可以实行首问负责制,具体落实需要好好讨论一下。
比如今天山东要开设板块,几个总版主都表态了,意思也很明确,包括我在内都没有去开设这个板块,直到比较晚了准备开设的时候发现小强已经开设了,实在是失职。对于这些不需要深入讨论直接可以做出处理的问题可以由首先发现问题或申请的总版主解决,如果此总版主没法解决一些技术问题,可以讨论移交工作。

hutu7927 发表于 2005-9-15 00:58:37

agree
仲裁组采用的首问制:)

xiaoliu_003 发表于 2005-9-15 02:04:52

不错不错啊

lulu9527 发表于 2005-9-15 08:28:49

恩 办事很有效率

holywood 发表于 2005-9-15 09:42:45

这个思路很好,有助于解决责权不明的问题。但也要避免出现大家都不首问的情况。

可以把这个和周敏提出的斑竹制度等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系统规则,免得零零碎碎

hollywood 发表于 2005-9-15 09:43:30

呵呵 就交给野人了

长安野人 发表于 2005-9-15 10:25:24

我认为目前都不首问的情况出现的可能性不大。
一旦论坛上有什么关于论坛技术或者设置等方面有风吹草动都会有人在群内提出来,这个也算是首问。
看得出来大家都是比较负责任的。

naturaller 发表于 2005-9-15 10:55:12

支持

绿行之子 发表于 2005-9-15 18:28:12

比较好,可以比较有效的解决一些责任问题。

朴犷者 发表于 2010-5-24 21:44:56

目前的情况是,论坛管理团队对遇到问题能够主动去做,但是权责还有不明之处。

如果非要到出了问题没有人管,非要祭出首问负责制的话,那我想,离谁也不想去问的那一步就更加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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