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35家上市公司年报将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本报讯 “省各上市公司(不含厦门)在公布2007年年报时,将同时披露《社会责任报告》。”1月11日,此消息在福建省证监局召开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培训会”被透露。《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最初由深交所于2006年9月25日制定并出台,本只适用于深市所有上市公司,但福建证监局局长岳仁华表示,今年辖区内所有上市公司在编制2007年年报时务必把社会责任情况编写进去。
记者了解到,去年8月兴业银行发出了承担社会责任的倡议书,并得到福建省35家上市公司(不含厦门)的积极响应后,已经有阳光发展、闽东电力等7家公司披露了社会责任情况。“今年将由7家扩展到辖区内35家上市公司。”岳仁华称,社会责任是没有选择性的,而是所有上市公司的义务。
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蔡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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