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野人 发表于 2009-3-15 20:15:04

学生社团名称中常见的错误

经常我们看到一些组织在介绍中常常将自己的名字加个引号,如“***大学‘****’环保协会”这样的格式,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写法。

“****大学***环保协会”的格式才应该是正确的格式。而对个性的名号加了引号的,只能说他对该组织不承认,如果你外界这样写,就是别人对你不承认的时候的表述方式,如果是自己写,那么就是自己对自己的组织不承认,虽然只是一个引号的区别,但是其所代表的意思就是这个意思。比如,中国大陆对台湾有关政府部门的称谓,是全部加引号了的。

那么在什么地方是应该加引号的呢?其实在对社团的称谓中,我认为只有一种情况是勉强可以加引号的,注意,这里是勉强,而不是必须。这种情况就是组织称谓不是全称,而是简称。在对提及某个组织做了什么事情的时候,老是组织全称就显得啰嗦,就不合适了,在这个时候就应该说简称。但是,在某个组织简称时表述为:***大学****环保协会(以下简称“****”),在这句话的时候需要加引号,在后面的正文中也不能再加引号了,直接使用这几个简称的文字即可。

小包子 发表于 2009-3-15 21:15:30

细节决定成败

郑总说的

风信子死神 发表于 2009-3-16 16:11:13

细节啊
自己确实犯过这样的错误

王雪童 发表于 2009-3-16 17:47:48

很有人情味的一个帖子!!

holywood 发表于 2009-3-16 22:31:49

呵呵,我觉得无伤大雅

绿联社 发表于 2009-4-21 13:58:20

学习了,以前还真没注意,不过我们好像没那样写过~~~

长安野人 发表于 2009-4-21 15:41:34

我觉得是一种无意识的错误,或者一个习惯,一种思维模式下造成的错误,或者一直前面这么说这么写就沿用下来了,但是一直没有人去追究,去思考这样是否正确。但是我认为这个是属于一种被大众思维、传统思维束缚后的表现,认为他们都是这样用,所以这样用也是正确的;或者原来都是这样用的,应该是对的,不可能是错的……正式受到这样的思维模式的束缚,才造成大家对这样的现象不重视。就像“重庆济溪环境咨询中心”,如果有人写成“重庆‘济溪’环境咨询中心”,你是否会觉得不太恰当?一个组织的字号,他不应该加引号,包括基本上各个组织、机构的名称中间,一般情况下是不加标点符号的,比如《中国环境报》的出版单位是“中国环境报社”而不是“《中国环境报》社”。

绿联社 发表于 2009-4-21 18:38:20

恩!很有道理!呵呵 7# 长安野人

bin99cd 发表于 2009-6-5 18:41:11

有道理 还没发现哈 以后注意了

cnahfw 发表于 2009-6-14 01:25:05

我们就叫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绿源”环保协会 但是去了那个双引号就脱离了我们的真实存在了 所以有些是不能去掉的 有些是必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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