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上初薰 发表于 2009-4-7 08:37:39

更正申明

《认知自然·柳月刊》中《天津卫的夕阳》一文,图片由“天堂的火柴”提供,而非萤火虫的天堂。特此更正!

自然人 发表于 2009-4-7 23:39:23

呵呵。不用这么样吧。

绿魂 发表于 2009-4-8 09:33:13

尊重知识产权,虽然是分享,我们还是尊重原创的人,做到这一点,相当于我们赢得尊重,要不然等于砸了自己的牌子.落实到行动上!这样对原创人更加是尊重!

陌上初薰 发表于 2009-4-8 11:17:38

嗯嗯,阿炳,是我的错,所以一定要更正的。尊重阿炳的照片~~辛苦给我传了那么多次~~

自然人 发表于 2009-4-8 20:52:03

萤火虫的天堂这个名字挺好听的。可以成为下一个网名。呵呵

披着凉皮的馕 发表于 2009-4-9 19:30:41

本帖最后由 披着凉皮的馕 于 2009-4-9 19:32 编辑

这个BUG呀。。。

长安野人 发表于 2009-4-9 22:36:25

呵呵,是的,作为一个电子刊物,和其他平面媒体一样,出错在所难免,能够面对时好事。支持!

honglake 发表于 2009-4-9 23:18:19

值得嘉奖!

cnahfw 发表于 2009-4-10 10:14:47

天堂的火柴 是时炳鑫大哥吗?哈哈 好久没见了 又投稿了啊

有琴越 发表于 2009-4-11 13:42:18

2# 自然人 哈哈,你是不是投诉啦还是抗议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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