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排污,下游遭殃!这不仅仅是在松花江,其他流域也是如此.原本在吉林只需要0.6元/吨的污水处理费,由于上游不及时处理,到下游哈尔兵增至4元/吨,到了佳木斯竟为6元/吨!吉化花有号称亚洲第一的污水处理厂,并称污水不达标绝对不会排入水体,那爆炸后下游苯超标100倍从何迩来?据哈尔滨政府说,此污水厂仅是检查是开两天,他们为此专门和吉林省政府交涉过.另外,吉化被评为"环境友好型企业"(化工只有四家),这不地不让我寒心.
政府上下级之间,以及同级个部门之间严重脱节.国家部门职能确定出现职责交叉或空白领域,从而行成互不管的空白地带.哈市所说的交涉只不过是二者互相上京告状而已.上级政府对于这一类事情的答复往往是"内部协调".试问如何协调,在这各级政府责任不清,且缺乏协调机制的条件下?
这不是个案!去年底,重庆市某区环保局为我专业做报告,曾提到他们在检查是,企业便放看门狗阻止,当时我觉得好笑之极.但我们之后在认识实习时果见每家企业都用恶狗看门,我们畏狗三分,自然不敢走访.当时曾天真的以为撤消起执照不就了事?(这不在环保局职责只内,需与工商局协商),另外他坦言,他们采取行政处罚时还得看政府,毕竟它能增加税收.曾想仔细探究各政府部门的职能关系及协作问题,了解政府及企业的环境意识及行为状况,本人愚拙,知难而退.
另外,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为遵循"精简,效能,廉洁"原则,远农业部管辖的"农村环境保护职能交由环保局,农业部只保留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农业环境保护职能.这样,二者又在"农业"与"农村"的内涵和外延上争论.这或许也是如今农业面源和农村工业化污染较严重的一部分原因吧.
最近,邓论老师提到了"经理人市场",我便突发奇乡,可否由中立的第三者协调相关矛盾?法律\法规的制定可否由处于中立地位的专业律师负责起草进程?
环境科学是一门涉及面很广的综合性学科,仅我现在的知识还不足以解决这些问题.最近,我正在尝试有计划的构建自己的网络网络,希望相关同志能给我提些建议.不胜感激!!!
在这里特别向大家推荐博弈论,我个人认为这对制定环境制度和环境法律法规很帮助.其实环境问题最大的问题就是社会利益最大化与财政利益最大化的矛盾问题,需要解决如何找到二者之间的平衡点,使之平衡.这是从大的方面来谈的,我们还可以继续细化,如政府与企业 我们国家还是人情社会的人治导致的诸多问题! 松花江本来就又脏又臭,这次更完蛋了,可怜哈尔滨市人民啊! 我们只能表示同情呀!
我们也无能为力呀!呵呵!不过我们还是要好好借鉴我国古代的相关做法去解决现在所面临的问题呀! 望“以法制国”不仅仅是一句口号,希国家领导人和各个执行层能够把它落到实处,增强各个政府机构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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