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太激动了
但现在释城做看客了,就不好处理了,问题得拿出来说,挑明了说,双方面对面的说才能够解决的。现在变成一个僵局了,这样事情只会越来越糟的
呃……关于当事人的定义~如果这么说的话……在此次事件中,当是受害人= =|||
故意不故意……我觉得这个是尊重不尊重……毕竟还是学生,联系方式也不是叉叉热线,要告诉别人事先征得同意是基本的尊重吧~说起来山诺 ...
苏源 发表于 2009-11-18 13:27 http://forum.gsean.org/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其实我的本意就是就算有人告诉他当当的号码,也是无心的,毕竟一个号码么,又不是多重大的个人隐私,所以那个人告诉他号码也是可以理解的~
希望这件事能够有好的结果吧
呵呵,其实我的本意就是就算有人告诉他当当的号码,也是无心的,毕竟一个号码么,又不是多重大的个人隐私,所以那个人告诉他号码也是可以理解的~
希望这件事能够有好的结果吧
一臣寺 发表于 2009-11-18 17:59 http://forum.gsean.org/images/common/back.gif
我之前就说过,那个人是“不小心”告诉释城号码了,我只要释城告诉我这个人是谁,问题早就解决了,他可没只当看客,把我的帖子都删了,他依然是主角,我只是个配角而已
我之前就说过,那个人是“不小心”告诉释城号码了,我只要释城告诉我这个人是谁,问题早就解决了,他可没只当看客,把我的帖子都删了,他依然是主角,我只是个配角而已
当当 发表于 2009-11-18 18:15 http://forum.gsean.org/images/common/back.gif
现在的问题在于他现在不说话,不就是僵局了么
现在的问题在于他现在不说话,不就是僵局了么
一臣寺 发表于 2009-11-18 18:17 http://forum.gsean.org/images/common/back.gif
是啊,不过把那个帖子改了,改的倒不错的,要是一开始就发那样的多好,简单明了。
还有这些事情么,不过依然找他问那个人是谁
是啊,不过把那个帖子改了,改的倒不错的,要是一开始就发那样的多好,简单明了。
还有这些事情么,不过依然找他问那个人是谁
当当 发表于 2009-11-18 18:23 http://forum.gsean.org/images/common/back.gif
我看是越改问题越大!这个时候删帖子不是好注意呀~
我看是越改问题越大!这个时候删帖子不是好注意呀~
一臣寺 发表于 2009-11-18 18:26 http://forum.gsean.org/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现在我的关注点已经不在那个帖子上面了,删帖的事情依然追究,直到有答案为止
逃避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短命的诗人海子这样告诉我们:“既然躲不开,我便迎面而上!”
言论自由,昨晚我也说了,如果是济溪斑竹,那可以涉及到是否违规,如果是合作版块斑竹,那就涉及到权限设置问题。
作为一位注册会员,当当有这个权限以这样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观点。
另外,我想请教执委一个问题:能不能把合作版块不叫合作版块。这样下去,管的管不了,有些斑竹N年不上还不能撤,国中之国?
最后,GSEAN论坛管理团队应该出来做事了
我爱灌水——看热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