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龍 发表于 2010-12-1 12:43:45

上海规定流浪犬30天内无人认领将捕杀

http://news.sina.com.cn/c/2010-12-01/045221561904.shtml
这让我想起了《地球公民》,同样是地球的公民,人类有何权利去决裁其他生命的生死???
我不想抱怨这种规定,因为我确实无法客观的认识和评价,只是觉得很矛盾?
当威胁到利益和生存时,人和动物都会趋利避害,甚至采取极端行动!这一点似乎无可厚非。
这种做法无疑是极端的,不道德的,不公平的。那么,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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