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地方政府之所以对绿色GDP,或者更确切地说,对环境保护缺乏热情和动力,最关键的原因在于,环保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对一些地方官员而言,“保护环境”是可能费力不讨好的“期货”业绩。
虽说公众在环保上的利益诉求值得肯定,但这种对环保的期许,整体理性之下却潜藏着众多的“局部不理性”。这也就意味着,当公众并不是具体环境破坏的直接受害者时,公众也有可能在对经济利益的诉求中,迷失了自己环保的价值诉求。求真的耐心容易被成功的野心绑架,适用的并不仅仅是受“可变现”政绩驱动的地方官员,更包括被憧憬物质财富冲昏头脑的民众。
正如环保的见效慢,环境破坏的“见效”也较慢。缺乏明确信号的环境和生态破坏,很容易在“集体不理性”的冲动下悄然发生。为防止这种在环保上的“集体不理性”发生,环保制度的建构就应当尽最大可能地遵循“疑罪从有”的原则。
具体而言,就是在环保问题上,民众的利益表达和权利诉求,不能以简单的民主程序即“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实施,而是在构建公共表达平台的基础上,对环保尽最大可能地维护。任何公共建设项目和任何地方发展项目等,只要可能涉及环境破坏的,都必须纳入制度化的环保公共平台,以“疑罪从有”为原则来处理。
这不是对多数人民主的简单否定,更不是对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的无原则式推崇,而是说在环保问题上,更确切地说是在生态保护面前,人类的理性相比自然的诡谲,很多时候实在微不足道。 这个不妥吧 虽然不妥
但是是最现实的状况 其实我们从他们的角度考虑
因为绿色GDP的核算标准并不清晰
而且又没有更好的替代条件
很容易成为不软不硬的条件 被人为的政治化了
可以理解这些省份的担心到底还是不成熟啊 只是不知道核算之后,对国家或者政府的宏观调控有过什么作用没有
我们从他们角度考虑
他们什么时候可以从底层老百姓角度考虑,或者环保实际情况考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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