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头 发表于 2011-4-17 16:50:30

明白

只是我们都有太多的极端思维,容易两边倒。要么支持,要么反对
怕出现太多不明真相的群众。

shadowless 发表于 2011-4-17 16:51:32

国人食狗肉的确算一个传统,改变需要时间。
这次拦路事件,算是一个先行行为,就其本身动机来说我赞成。
但唯一让我担心的是,这最后是以购买的方式解决的。我担心这会造成一种不良的带头效应,贩卖狗的交易未因此事件伤筋动骨,要想解救狗狗的志愿者无形当中还充当了狗肉市场的消费者。

蓝水孑君 发表于 2011-4-17 16:53:07

呵呵,这是国人的传统,黑白分明~哈哈

砖头 发表于 2011-4-17 16:56:11

总感觉,在舆论上,在社会层面上
应该像正态分布那样
可能两边的极端的一定存在
那就让更多人是客观理性的

除了辩驳之外,要让更多的人知道,到底啥情况,我们接下来怎么做?

蓝水孑君 发表于 2011-4-17 17:03:47

呵呵,你所说的先行行为是什么意思?难道他们还准备有后续行动?是不是下次用火车运送,他们还准备卧轨拦火车,用飞机送,还准备开飞机拦飞机?简直是笑话。
首先,你觉得吃狗肉残忍也好,还是不“狗道”也罢,那都行。关键是你能不能“上高速公路”去解救狗,这涉及到公私权利边界的问题,万万不可含糊。经过相关部门的确认,本次运输狗的过程是完全合法的,手续齐全,在这种情况下上路拦车,是百分之百的违法行为,是必须谴责的。
其次,动物保护主义者,你可以呼吁,你可以不断地去推动。你可以去养狗的场所跟主人们说不要再做这样的交易了。可是你不能在买卖双方已经确立交易关系之后,跑到中途去阻止人家卖狗。道理就这么简单。
最后,如果说是为了解救宠物狗,反对偷盗行为,你的正确做法应该是要求货车回焦作,让主人们来认领(当然这个做法不现实),你现在自己筹钱来买这些狗,你这种行为无异于销赃。
综上所述:这些动物保护者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并且狗的收购商也可以起诉该批动物保护着追偿损失。

蓝水孑君 发表于 2011-4-17 17:17:00

你我他在政治坐标系上离太远啊。第四象限的人自然互相理解,不需要罗嗦半天来试图寻求共识。ta若是在第二象限你和ta费半天口舌也白搭啊。ta还是说你不道德、没人性、是SB啊!

shadowless 发表于 2011-4-18 07:54:32

我说的先行,指的是先于别人、由口头转为实际的行动。

蓝水孑君 发表于 2011-4-18 08:33:41

哦~呵呵

hu12788 发表于 2011-4-18 14:11:01

所以古代人说的好:是故君子远庖厨也!眼不见为净,吃的照样吃,就是别给人看到,想到,不然就会有怜悯恻隐之心。对于一些实在珍惜的保护物种还是要考虑人为保护的,而对于那些经常可见实在平常的家养食物,就可以算了吧。

蓝水孑君 发表于 2011-4-18 14:38:26

对于列入保护名录的,以及即将列入保护名录的要加以保护。
君子远庖厨。我是绝对赞同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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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维护狗权的时候,是不是在侵犯人权——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别人吃狗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