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走眼中的沙 发表于 2011-4-28 08:31:29

一个不能被灌水的论坛终究是要死掉的

吹走眼中的沙 发表于 2011-4-28 08:32:24

一个文章没有回复,才蛋疼呢!!!

guanjian 发表于 2011-4-28 08:46:16

我不是制定规则的人,我只是执行规则的人,至于规则本身的合理性,不是我删帖时要考虑的事。

http://forum.gsean.org/read-htm-tid-69538-fpage-2.html

只要规则还没有变,我就该怎么办就怎么办,我才不管你是谁,你敢发我就敢删,删得烦了我照样敢禁言你,不服就申诉去。

还在留恋纯表情帖的,想想半年以前的论坛是个什么状态吧

吹走眼中的沙 发表于 2011-4-28 09:02:36

处理依据:
灌水帖的定义:
1、纯表情帖是严厉禁止
2、禁止人身攻击的内容
3、禁止广告性质的内容

论坛的那条规定了灌水贴是这样定义的???什么叫灌水???
灌水为什么不可以???

吹走眼中的沙 发表于 2011-4-28 09:03:40

二、删贴规则

第 1 条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第 2 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第 3 条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第 4 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第 5 条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第 6 条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第 7 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对他人构成伤害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第 8 条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状况等歧视内容的。
第 9 条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第10条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11条破坏论坛公共秩序。
第12条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第13条带有攻击性言辞的。
第14条重复发帖(发布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内容的帖子),保留发帖时间最早的帖子。
第15条张贴垃圾信息,内容空洞无任何实际意义灌水的。
第16条各版版主有权以上述各项为标准并结合自身版块特色制订相应的删帖规则。

这个里面那条说我发表情贴是不可以的!
我很郁闷,我发表情表达我的情感,有什么不可以!!!

吹走眼中的沙 发表于 2011-4-28 09:04:22

吹走眼中的沙 发表于 2011-4-28 09:07:05

你禁言好了,禁言对我没有损失!!!删号也可以!
我不是什么老人,我只是对于不平等的东西我说出来!
我就是要说一个论坛不能限制没有违法规定的行为!

小昂 发表于 2011-4-28 09:59:46

同被删过纯表情帖的人飘过~

honglake 发表于 2011-4-28 10:04:04

淡定淡定 夏天到了 大家火气都比较大

知了 发表于 2011-4-28 10:05:31

楼主····一直处于不淡定状态······这个不利于调解啊神马的咧~
总版主有他的难处啊,何必在意那么多呢!被删了最多再删掉系统通知假装木有发生过好了~
纯表情帖被删了也木有神马可惜的说~~~花的是版主的精力哈···还惹得自己生气~不划算的说~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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