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环保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社团全称:重庆大学环保者协会。
英文名称:CHONGQING UNIVERSITY ENVIRONMENTALIST ASSOCIATION。
第二条社团目的:在重庆大学团委的领导下,以宣传教育为中心,组织开展各类环保活动,使绿色文明的观念深入人心,进而带动全校师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世界环保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本社团由重庆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自愿组成,是重庆大学专业性的公益社团组织。
第三条社团宗旨: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大学相关校规校纪的前提下,吸收并团结重庆大学校内环保积极分子,宣传和推广环保知识,丰富重庆大学学生文化生活,促进重庆大学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唤起重庆大学学生的环境危机感,增强重大学子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责任感,为世界环保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提高环境保护理论知识,增进同各高校环保团体的友谊,加强与中华环保联合会等国家或地方环保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 社团口号:保护环境,我们与你同行!
第五条 本社团接受重庆大学团委、重庆大学社团联合会、重庆大学社团理事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社团的总部暂设在重庆大学虎溪校区。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本社团的会员实行个人会员制
本社团可接纳重庆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为会员。对于热心世界环境问题、支持世界环保事业的个人,可接纳为本社团个人会员或名誉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社团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社团的意愿;
(三)重庆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并填写有关表格;
(二)经社团负责人核准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团的章程;
(二)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三)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及良好形象;
(四)完成本社团交办的工作;
(五)按时参加本社团的会议及各项活动;
(六)积极为本社团的发展出谋划策;
(七)爱惜本社团所有考察器材。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会员如果一年不参加本社团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须经本社团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严重违反重庆大学校规校纪;
(二)严重违反本社团章程及有关规定;
(三)给重庆大学或本社团造成重大名誉和经济损失;
(四)累计三次无故缺席本社团会议或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社团设立以下机构。
(一)秘书部
(二)宣传部
(三)组织部
(四)外联部
(五)考察部
(六)Recycle部
第四章 负责人产生与罢免程序
第十五条 社团主要负责人集体讨论后,再由重庆大学环保者协会全体注册会员表决。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十六条 本社团主要经费来源:
(一)学校拨款
(二)校内外团体和个人捐赠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相关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八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本社团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学校团委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重庆大学团委和重庆大学环保者协会全体注册会员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学校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自助的,必须接受重庆大学团委的监督,并将资产利用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全体注册会员公布。
第二十条 本社团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活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在重庆大学校内及校外开展的各类环保活动,须经重庆大学团委及社团负责人审核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与其他学校的交流联谊活动,须经重庆大学团委及社团负责人审核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所聘请的指导老师,须经重庆大学团委及社团负责人审核通过。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须经主要负责人表决通过后再由重庆大学环保者协会全体注册会员审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及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归重庆大学环保者协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重庆大学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谢谢分享!不知道可以借鉴吗我保存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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