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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法律增强项目开展中的倡导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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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3 17: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环保倡导行动网络年会资料分享
附件下载: 10利用法律增强环保倡导效果-曾祥斌.pdf (3.35 MB, 下载次数: 7)
如何利用法律增强项目开展中的倡导效果
曾祥斌

    我要分享的题目与郭老师是相衔接的,因为郭老师法律共性问题。我们两点环境法律体系中,哪些可供我们环境组织来使用。我想和大家说一个关于法律和倡导的话题。我们都知道现在各级环保部门或政府,其实是有一个方向的。这个方向肯定是保护环境。但是我们很明显能感觉到,他们在出发的时候就偏离原来应有的方向。像郭老师说的,人民选择政府,但开始的时候方向就偏了。什么道理呢?结论说明一切。我们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们79年就有一部环境保护法。当时全中国才有10部法律,其中有一个就是环境保护法。可以说从一开始我们就非常关注环境。大家现在再回来看1979年环境保护法,如果说那些条例是真的法,如果你们相信那个法律是真的,那就不至于偏到这样。我们说的环保法,其实就是不环保法。偏离了方向怎么办?他们也说自己是依法在做,环保局每年的文件当中,政府公报都说依法办事。但是结果就是和这个偏得很远。那现在怎么办?环保组织来了,环保组织该把它往对的方向拉,让他们往环保的目标去。不能偏离的太远,偏离的太远就背道面驰。那就是说我们得要干预它。这是我理解说,法律和环保之间的关系。如果环保组织不运用力量把它拉回来,我们的环保目标永远没办法实现。
    在这么一个状况下,在倡导合同中,怎样去发挥法律应有的作用或效果。昨天我们万老师说他是接近专业律师水平。这个说明大家都有一种很强的愿望,希望用法律的方式去解决问题。因为现在其实大家都在用法律这个词在说事,但我不知道是什么法。刚才郭红欣老师也和大家讲了很多理论化的东西,可行性、历史性,各种各样的性,但我觉得说就无用性是最有用的。所以到现在为止,我们发现在最有效的环保倡导活动中,其实环保组织是缺位的。因为这个话语权也是政府的。你们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里总能看到说环境已经在改善,食品在变好;而且我们的奶粉比香港的,比国外还要好。但是,同胞带两罐奶粉很可能被香港政府抓去做牢。问题在哪里?我们从最早,这本教材中(倡导指南),厦门PX案件作为第一个法律倡导案件来介绍。在厦门PX事件中,没有看到环保组织身影。?也没有看到。最近正在发生的昆明PX事件当中也未见到。我们作为在国内环保NGO界做倡导的这样一个联盟网络,我们是不是该反省下我们的位置在哪里。我们为什么没能在这些案件中找到自己的位置。问题出在哪里?这就是大家要一起思考的问题。或者说这个问题有没有一个简单的答案,我们如何发挥环保组织倡导作用,有解还是无解?环保组织的倡导有没有作用?前天在广州我的同学跟我们分享说,他们做一个观察,我们前面谈的案例当中,群众一上街,制度就改变了。这说明了什么?这相关性特别地明显。这相关的背后,用法律眼光来看的话,说明了什么?说明项目当初是合法的吗?如果是合法的,为什么老百姓一上街,它就停止了。为什么用非常的方式去冲突它?或者项目开始就不合法,你上街它才停止。那么用这种方式让它停止,法律去哪了?法律也缺位了。法律倡导是依法的,有方向性的引导。我们靠什么法?我现在靠的是《中国人民共和国没办法》。我们并没有靠环境保护法,并没有靠宪法。
    资料上第58,60页,有我的案子,今天要跟大家分享的,看看我们环保组织是缺位的,法律是缺位的,唯一看到的一个主角就是政府。政府的手是强大无边。简单梳理后,辩护词中有详细介绍。但这两篇辩护词比较专业,是法庭上给法官、法律人看的。有一篇比较简单的资料会通过绿十字邮件发给大家。我今天其实跟大家讲一个故事。案子中的刘冲村,A这个地方在全国的位置,逐渐缩小在湖北省、荆门市的位置。绿色部分是汉江。自然之友武汉小组就在绿色汉江的上游。他们这里有个磷矿镇,显然是和磷矿有关。矿场储量非常丰富,很早以来以采磷矿为主。在国有磷矿采差不多后,慢慢国退民进,很多旧的矿场就给当地有权有势有能力的人拿下来。现在遍布磷矿镇大小化工厂是非常之多。调查情况,这只是冰山一角。同时钟祥市是著名的帝王之乡。大家知道明朝有一个嘉靖皇帝,从小生活在钟祥,父母就葬在钟祥,,他的父亲朱佑元,生前没有当过皇帝。在他死后,被他的儿子嘉靖皇帝追认为皇帝。所以中国历史上有一个到死之前还没有当过皇帝,在死后有皇帝称号的一个人。所以现在那个地方就叫明显陵。明显陵其实比明孝陵早几年成为世界文化遗产。这是明显陵的望柱,我非常希望大家有空的时候,拜访明显陵时顺便看看污染的,我当向导。我们从武汉过去两个小时就到了。但其实它是另外一个世界,或者说是一个特区。
    我们讲的故事主角是这个工厂,刘冲村的大生化工厂,旁边就是村民。这里简单说,07年时大生化工通过一个环评报告,报告中核心的关键问题,600米范围内的居民点必须搬迁。在村周边有50多户居民。其实到现在,还一户也没搬迁过。07年投产,一直到11年,在四年内没有任何合法生产手续。他们的排放物主要是空气污染,二氧化硫和氟化物。我不知道大家是否对这两种污染物感兴趣。二氧化硫是生殖毒性非常强,会影响动植物发育。氟化物会使农作物只开花不结果。像农民的桃树每年只开花不结果。都是毒性非常强的。这个企业也多次被当地环保部门限期整改的作为,,这是官方文件所显示的第一次监测以后发现的工厂的违法情况。工厂在实施生产阶段都是很简陋的设施,基本没有环保设施。这种情况下老百姓开始跟工厂互动,开始向上级反应。案子中另外两个主角是村民魏开祖的养猪厂开始出现大量死猪、死胎,畸形等等。余定海山上不树开始出现死亡,桃树也是只开花不结果。他们开始和村民一道向政府部门上访反应。最后他们在11年5月29日跟大生化工厂达成污染赔偿协议。魏开祖的赔偿协议就是这样来的。跟魏开祖的赔偿协议就是这样来的。工厂赔给魏开祖猪厂一共是124万元,把猪厂就搬迁,不再养猪了。现在那个猪厂还废弃在那里。猪厂对魏开祖家意味着什么?他每年可以从猪厂营利20万-30万。猪厂的相关设施,事后评估为51万多。猪厂本身价值达51万,每年可营利20-30万,那么赔偿124万,你们说多不多?余定海有两个林场,一个是意杨林,一个是桃树林场,他一共要35万(赔偿)。。。。所以专家说你这意杨林可能不是污染造成的。其实意杨林离工厂100多米,桃树林离300多米。这是污染赔偿中这两户的情况。
    另外说600米范围内的居民搬迁。经过N次的博弈之后,村民有17户跟化工厂签订了每年每户赔偿二万元农作物经济补偿的协议。协议在第一年签订之后,二万元的赔偿协议,第一年没给,去年没给,今年也没给。其实我们有请了当地一个律师去起诉。6-7户起诉化工厂,要求按协议办事。法院不给立案,并汇报给了政府。政府通过司法局找到这个律师。律师刚才给我打电话说,不能再代理。我跟这律师说,你去告诉政府,你不代理可以,不代理无非是这单生意做不成,但一样可以请外面的律师来。这个律师说他有说了。那没办法,我们只能再请外面的律师。这是最新的消息。当然我们的问题在这里,和倡导话题相关。前面说2011年5月19日和6月份,他们签订协议之后,大家注意这个时间。然后现在到了2012年了,翻过日历一年半之后,现在不是有二万元没给钱,又有600范围内搬迁没解决,还有其他几十户协议还没有签订。所以村民们继续通过上访。因为在这过程中环保组织是一直缺位的。一直到他们被抓进去之后,找了第三波律师才找到我。前面两波律师也没想到把这事情去解决。村民只想到一条途径——上访,告御状。他们也是全程告的,先到镇里、市里,省里,最后到北京。但是到最后矛盾越来越不解决了,他们直接到北京。所以到2012年9月底,他们20多个人又一次到北京时,地方政府到北京把余定海他们接回来,在路上就把他们都抓了。当村民们还在北京的时候,当地公安机关就已经发现了“敲诈勒索”的事实。也就是说他们在跟化工厂签订协议之后,民警跑过来说你敲诈勒索他了,然后要立案。这样一个故事。因为这个时候,20多个村民在北京,这个就是村民因上访而被“敲诈勒索”的案件。大家知道2012年9月底正好是“十八大”召开前夕,所以地方政府特别?,所以20多个人到北京也确实够有声势,但问题在于,政府并不是代表他们的,所以他们给抓了。这样他们两个人就成了“杀鸡儆猴”里的“鸡”。
    左边这个是余定海,右边这个是魏开祖,这是我在看守所给他们拍的照片。把他们抓起来以后,老百姓看起来消停了,其实并没有。他们对魏开祖起诉说,你老魏的猪场只有50多万块,按成本价,你现在向人家要了124万多,因此你敲诈勒索71万。这是他们的逻辑。他们说,是以上访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余定海也是一样的,你的意杨林只有6万多。从买树苗到栽种只要花6万块钱就可以把树苗给种起来了,你现在向他们要了30万,所以构成敲诈勒索,这么一个思路。还有桃树林5万块钱没算。桃树林5万块钱为什么不能算,离这个意杨林更远,但是因为老百姓都知道这些桃树每年都只开花不结果,之前余定海是靠桃子卖钱的。他们也知道骗不了老百姓,所以只说意杨林的事。到今天4月26、27日开庭。法院其实如临大敌,说是公开审判。
    我们接这个案子是在3月14日,到2012年9月份他们就被抓走了,他们才找到我们。他还是先找到我们所另外一个律师,那个律师听说我是做环保的,他说这案子好像是跟环保有关给抓起来的,让我过去听一听给他们提点建议。他原来想说就作为一个普通的案件,到看守所见见被告人,法庭上辩一辩就完事了。后来我过去听了,魏开祖的老婆和余定海的老婆当时在聊。听着听着,我就发现这个问题很严重,性质很严重。污染维权者获得污染赔偿之后,反过来让政府以敲诈勒索给抓起来了。这背后的故事特别值得去挖掘。我当时就跟当事人说这个案子我接了。然后我们开始做调查。在北京会议的时候,我和冯永锋谈了这个事情,冯永锋听了立马就有精神了,跟打鸡血似的。我想有一个环境律师,一个环境新闻记者两个人联手,我估计这个事情应该是差不多。至于结果怎么样我现在不知道。至少这个事情,我们可能不能说它是第一起,但希望它是中国最后一起环境污染维权者被政府告的刑事案件。因为大家知道中国曾经这种类型故事发生好多起,钟祥案不是第一起,但是我们当时还有点孤陋寡闻,我们觉得这事情不应该这样去做。所以我们在法庭上质问他们,他们也是没办法。
    我们先讲点花絮。检察官法庭上问他们两个人认不认罪,坚决不认罪。然后说他们是组织上访,魏开祖其实一天上访也没去过,大多数都是魏开祖老婆去上访。但不抓他老婆把他老公给抓起来了,大家想想其实男尊女卑也是有好处的,女的去办事男的给抓起来坐牢。余定海倒是真的有去上访过。余定海他文化不高但是特别有人缘,有胆量。任何村里像这种强者精英是有效果的。但我们现在很多乡村精英给打压得差不多,不是关押做牢就是给收买过来。余定海是没有被收买的精英之一,确实有很强的倡导性。上访来说,这是正当的。我们说组织上访也没有犯罪。上访本身就是合法的渠道,怎么会变成非法的手段。他们说他们是堵门,其实也唯一一次。在工厂其实不算堵门,因为只工厂前面有一个很大的平场,大家集中在那等环保局的过来检查,然后跟工厂的可能发生了几句争吵而已。环保局那边也堵过一次,是因为他们经过N次上访已经到湖北省环保厅,环保厅说你们到钟祥环保局,叫环保局给你们检测,他们会给你们相关文件。然后大家就到环保局去。他们在湖北省环保厅受到很好的教育,他们应该有权力看到事情怎么解决。后面环保局不乐意地给他们出了个文件,这个文件就是前面讲到的600米范围内必须搬迁。补充说下他们每年都会因为油菜、水稻三三两两的从村委员会拿到数额不等的赔偿。这就是庭审的要点。最大的要点,因为想把这案子做实,他们至少要让看起来像这么回事,他们请鉴定人鉴定说无论化工厂的污染物空气排放是否超标,都不会对养猪厂和意杨林造成影响。非常滑稽。
    针对这个情况,我们作为律师需要做一些工作。我们希望通过庭审这个舞台尽最大努力把他见不得人的东西给曝光。在接案子时我就说,这个案子不是有罪无罪的问题,而是我们怎么样去说才更有力度的问题。我们怎样去辩才能让感觉到这力量是强的,让法官没有办法去下判。大家其实都知道,像我们讲故事的时候,你说这个问题有没有很简单,但要表述没有到什么程度,要相信没有,实际上理由很多,但找哪一个理由最有利,这是我们最好的方法。所以在这之前,在冯永锋老师的指引下,做了很多工作,包括在微博上大势宣传。在今年两个月内微博上大家讨论的多是和这个案子有关。所以我们在网上成立环境律师公益团后,我们招募了一批科学顾问。说到科学顾问,是专家?是专家!昨天我和伯驹讨论到这个话题,专家在现在我们所有环境倡导中是缺位的。中国的专家为什么是缺位的,因为我们专家大多数是补豢养的,是体制内的。在这个事情过程中,专家给了我们一些邮件。我们其实通过自然大学,他们在北京找过林业专家、养殖专家,他们没有一个愿意出面。最后是一帮享受过民主和自由,留学美国或从美国刚刚回来的华人环境工程师协会的一帮专家帮助了我们。我到现在还没见过他们面。我把文件扫描传给他们以后,他们给我们提供了特别详实的东西。所以在这之前,我们是特别累,自己要在很短时间内成为这方面的专家,成为空气和污染专家。
    当时鉴定意见的逻辑是这样,他们用唯一一次检测的数据,得出鉴定意见,说这次检测氟化物是超标的,二氧化硫是达标的,他有一次同步监测猪场和林场检测,结论是达标的。这一次的结论他们推广到无论化工厂的排放口是否超标,都不会对猪场和意杨林造成影响。大家一眼就可看出,他至少忽略另外两个情况,如果氟化物超标,二氧化硫也超标怎么办;如果氟化物达标而二氧化硫超标情况呢?这是我们质问鉴定人的话,这时特别有成就感,因为他恨不得要一条缝钻进去,他的结论太荒唐了。华人专家也说即便是猪场有0.3这种物质,如果连着八小时以上,依然会对动物造成影响。意杨林氟化物2-8的时候依然会造成影响。我问鉴定人多少浓度会对猪和意杨林造成影响,他达不出来。再问他氟化物和二氧化硫哪一个更有毒性,他说二氧化硫。他走了后,我说这是在放屁,因为氟化物比二氧化硫十到一百倍,这是环评报告说的。在逼问当中,他自己承认不懂环保。
    法理分析部分我只简单说一条,敲诈勒索怎样构成,我们说无中生有才能构成。如果我们有一个合法的债,我们向他们要不够成敲诈勒索。这个案例官司背后和我人今天的主题有相关。他实际上是一起政府用行政手段压制村民的一场博弈。这场博弈中用抓捕来制止上访,来治理污染,治理得了吗?如果本案构成敲诈勒索罪,那么所有的污染受害者都可能被追诉。刑事追诉污染受害者,是一件比环境污染本身更可怕的灾难。这个事情发生以后,这当中谁是赢家?其实在4月27日开庭完之后,30日钟祥市委办在网上发布一份说明,他们也感觉到巨大的压力。逼得钟祥市委出面来表态,说明他们确实对这个案子干预太多,而且也是他们干预的结果。所以说这个案子中谁是赢家?不是化工厂,不是村民,不是政府。我们要做倡导应该达到这样的程度,就是政府、企业、村民应该是往一个方向驶的。我在反思这案子中如果有环保组织,我们应该以怎样的方式去行动。这个案子其实有很多次机会避免两败俱伤,但大家都选择了自己的利益,最后是损人也不利己。其实这样下去政府没得什么好处。
    最后说倡导怎么倡,怎么导的问题。其实法律意味着权利,无救济就无权利,有救济方式来实现的法律才是有效的。大家不要看到那么多法条,那么多法律,留一个口号放在那里有什么用。所以我昨天说常立法与立常法是不一样的,常立法其实是没用的,真正的法律是可以拿来用的,拿来救济的,可以到法院去起诉他的。昨天彩绚的话题为什么大家觉得是很成功的案例,是因为有一个诉讼的工具在后面顶着。你不给我公开,我就去起诉你,我就去诉讼你,这个是把它放在一个特别尴尬的位置的。如果除此以外你说我是法律倡导,他理你也可以,不理你也可以,你能救济吗?你不能救济就不叫法律就不叫法律权利。所以不要太关注立法,一个法治的社会,法官不能因为没有法律而拒绝审判的。所以只要国家司法是公正的,是公平的,其实没有法律一样可以形成法制。大家想想英国、美国很早的时候并没有那么多成文法,都是法官在判决中慢慢形成的法律。
    在来的路上郭老师说了,我们现在为什么道德伦理那么低下,其实和法院判决紧密相关。法院判决又是根据立法的错误导向,法官形成自由地,按自己良心去判决的权利。他都是根据领导的意图,领导什么看法和想法我就怎么判,这样的结果难道道德不低下吗?所以我们在今年成立环境公益律师团。我顺便说说环境公益律师团和环保组织在倡导中的作用。法律倡导是先有救济的,公益律师团一个主旨不作秀、要炒作。不作秀就是实际做案件,但为什么要炒作,大家注意到最近发生的北海的律师。死嗑是被培养出来的。不是律师愿意去死嗑,不是我们愿意到微博上去传播案子怎么样,是因为逼得我人没有办法。如果不这样做法院他不听你的。上次北京会议,人民大学一个博士生问,怎么看待司法和传媒的关系。我告诉他我们现在就是大量依靠传媒,然后让大家来关注,把法庭的事情来扩大,否则法庭就会自己消化掉了。就是因为法官听政法委的,政法委听书记的,书记听他自己的说法。所以我们说倡导应该借助律师如同生病找医生一样道理。有律师做后盾,倡导项目的底盘才会更扎实。这就是我要跟大家分享的。还有一段话,我们在做诉讼过程当中公益诉讼案例,我们现在也在跟自然之友做云南的案子。我想说,死磕案子就是这样来的。公益诉讼案件不可能不让法官为难,不让法官为难的案子不是好案子,不让法官为难的律师绝对不是好律师。大家按这标准去找律师吧。谢谢大家。
提问与分享
李薇:刚才曾律师在讲解中不断提到环保组织的缺失。在这点上我有一些想法,因为昨天彩绚也提到滨江焚烧发电厂的事件。这个事件当初在我们第一时间知道后,我们也积极跟滨江那边的居民进行一个接触。后来有发现环保组织缺失是有一定原因的。我们接触之后回到自己协会,我回家之后至少接到10个以上电话。正好我们正在注册首级机构的节骨眼上,当时我联系了冯老师一些自然大学的专家以及后来也找了彩绚让他们申请信息公开。我们是本地机构,受本地政府大量地制约,呼吁请求外省的机构来参与本地事件的进行。这是第一点。第二点,杭州市的环保部门不,中国人的矛盾是我们内部的矛盾,他把这扩大到国外去了。美国自由之声,还有法轮功在国外的电台,反华势力的一些采访。他说的是真话,但到反华势力口中会扩大。无论他跟政府怎么对抗,他没有把负面情绪扩大到国外,怎么引导他们做正确的选择。我们回到焚烧发电厂的话题。我们在给他提供帮助的同时,也说了,你要反对他们可以,但是要在保证自己人生安全的前提。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做的是怎么去引到他们,做正确的选择。第一个是要反对,向政府和相关的职能部门写一些意见,另外在对政府提反对意见的时候要提可实施的方案。比如说滨江焚烧发电厂,是不合法的,要搬迁,也要考虑各种各样的问题,搬迁到哪里,最好的情况是我们给他一些资源,搭建专家的平台,给政府一些合理化的建议。这样的话政府的接触度会更高。最后一点是国家领导人习近平说的一句话,敬畏法律,敬畏人民。这让我一下子看到了法制的希望。
林吉洋:我非常尊重曾律师在这个事件里做的努力,他所做的事情已经超越一个律师该做的。这是我们很幸运的地方,也让我觉得很心疼。因为曾律师在网上已经被骂太多。看网上的讨论真的是很精彩。事件发展的方式变成我们跟大生工业已经变成死敌。这是个死嗑的案子,故事轴线要往哪边拨一下,它才可以找到大家都能下台阶的机会。第二个是市委书记应该没有意识到事情会这样发展,他太低估了老百姓,传媒,律师的斗争能力。他现在也想找机会下台阶。我想问,你觉得最理想的状态是什么。我希望这些事情大家都有下台阶的机会。
张伯驹:案件中的调解。从逻辑来看,调解本身就是一种让步。让步本身就是伤害公众利益的过程。调解会有一种悖论的感觉。一个个让步的过程。曾律师怎么看待调解。
曾祥斌:其实我没那么崇高。我们大家都是一起探讨问题。在NGO圈子里大家觉得我是律师,在律师界里大家都知道我是NGO。林吉洋的问题,给了我一个重新说话的机会。当时我们给了他很多机会。阶段性的问题我要说一下,在第一阶段我就介入,我们把委托书,介绍信,包括检方的起诉书都给他了,他们市委办公室的秘书。我们需要跟马朝辉有一个时间见面。其实我有两个考虑,一个是我是湖北省的律师,这是湖北省的案件。他们通过省的司法厅和律师协会给我施压。然后我先主动找你,如果你跟我见面,我们就解决,如果不跟我见面,我就马上走,至少给一次说话的机会。第二个也希望各自退让一步,然后先把()给放出来,一切回到法律应有的轨道上。其实上,这些人永远是不见棺材不掉泪,见了棺材也就是掉了几滴眼泪。他们现在可能发现自己还有起死回生的机会,所以他们一刻没放弃就不会善罢甘休的。这是我对他们的理解。所以说这个结论的推进,可以力度会越来越强。就像两个人在角力一样,最后只能说是你死我活了。大家之前可能是你吵我吵,做示范性的你让步我就让步,你要是往前我就往前。最后一旦我没有办法退后的时候我就只好去死磕了。律师有什么力量,不管法院,检察院,谁都不听我的了。所以说,死磕是特定阶段的死磕。如果有机会的时候,律师一定会利用机会,给对方下台阶。上次完了以后我在这之前我也是跟他们律师打了个电话,我第一次给他打电话的时候他说,这案子是法人案子,你们有什么事情跟法人交涉。前不久我跟他们律师打电话这次客气了很多,他说,那我给马书记判断一下。差不多一个礼拜过去了,我相信他也在评估现在的这个局势怎么办,这个案子是有罪判决还是无罪判决,他也在评估这些问题。在他在判断的时候我们要不断的加进对我们有利的砝码,所以说死磕是这么来的,不是说从一开始到现在都是死磕,磕要在一个点上的。
林吉洋:这个现在有点变成关跟人家斗了,污染企业已经变成第三方了。
曾祥斌:对啊,我需要让政府明白,要这样我们才好做。调解的话他有一个基本的原则。私益的话调解很容易。但如果是公益诉讼案件的话我不会因为原告的服从,而使结论有太大的差异,如果上下浮动太大了以后,这个公益的调解就不叫公益了。跟你这个主体是紧密相关的。要是私益的话你可以放弃,可以多要,可以少要,这个没问题。调解是这样看。有时候调解是中妥协。刚才李薇说的话就是我要说的。他的话也说明环保组织的律师介入多么重要。只是没掌握到一个度,外门与内门的度。我们在倡导过程中自己守法,和把法律当作工具去达到我们的目标,这是两个概念。这就是我们成立公益律师团队的原因。湖北的案件有可能湖北的解决不了,安徽的案件安徽的解决不了,我们可以把其他省的律师带过来。我们所有的环保组织不要以为我们可以解决所有本地的问题,一定要知道哪些问题是我们机构本身所不可以解决的,或者没有能力解决的,或者有其他解决办法更好的情况下,就要接受外地的NGO,律师等等的力量。我觉得本地和外地合力的网络是我们倡导网络要达成的目标。大家可能这方面的切身体会比较少,都埋头做自己的事情,很难说这种情况下的交流。议题本身也可以让其他机构参与其中。我用这种方式来做。谢谢!
  (速记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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