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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韩国企业污染基本农田干预案例——林吉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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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0 10: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环保倡导行动网络资料分享
资料下载: 14北京密云韩国企业污染农田事件干预案例-林吉洋.pdf (14.62 MB, 下载次数: 8)
密云韩国企业污染基本农田干预案例
主讲人:林吉阳

    大家下午好!我今天代表自然大学来汇报我们干预的案例其中之一。这个案例从开始到最近的发展,我比较有在参与。我就我的理解来跟大家分享下这个事件。首先自然大学,大家印象里比较多直接面对污染个案,污染受害者扶助。事实上在从事这种边缘性的探索工作时,大家可能会觉得自然大学很冲动,事实上自然大学的同事们,他们在做每一步的时候都是非常冷静,经过非常多的讨论过程。从这个案件里大家也可以感受到知道自然大学在从事污染干预。其实污染受害者本身的行动在主导自然大学的决策力量。这个事件,封面就是污染受害者刘玉英女士。
    我先说明下其实这个个案的接触是非常偶然。是从互联网上找的。因为去年10月我刚到自然大学实习,负责周末教育公共课程。我在网络上搜寻密云的一些环境风险,我们每周排一两次到密云搜寻排查潜在的环境风险。刚好有一次,我在网上搜,发现密云有一个污染废弃物的废弃现场。有污染受害者,她通过她表弟冯先生在网络上的一个求援。那时候还不知道怎么联络她,所以我就去到现场大辛庄了解。我先说明下这个事件,大家会比较清楚脉络。2010年4月,刘玉英女士承租这片土地。当时她觉得说用退休的一大笔钱,退休的积蓄,承租下这片土地之后,她发现这片土地一直有人在倾倒垃圾。她以为是垃圾,不知道是重金属污染废弃物。后来有人告诉她这垃圾的来源是附近一家刹车片制造厂商,她去找对方协商,要求赔偿。当时不知道还以为挖到煤矿,地下黑黑地,接触到会有点发红发痒。她去找汽车刹车片制造厂商协商。她跟汽车厂商协商了大半年,到2011年11月才协商破裂。因为刘玉英女士跟她表弟到这家车厂时,她表弟发现下面有三台欧迪车,每台车都坐了6、7个人,他马上报警,知道对方已经准备好了。这时候他们决定采取公共的方式,向环保局举报,准备开始提起诉讼。2012年2月,环保局罚款18万,罚款的事由是倾倒废弃物,但并不是倾倒污染废弃物。4月份的时候,开始起诉这家刹车片制造公司,是全台资的企业。2012年10月,环保局发文给法院,说目前检测基本上符合第三类基本农田土壤的标准,第三类就属于临近的标准。12月17日的时候判决他败诉。
    我在败诉判决的前五天,我那时候还不知道刘玉英是谁,就跑到大辛庄找刘玉英。大辛庄的农民基本上不知道这件事,因为刘玉英不是当地的农民。我在庄里面也找不到刘玉英,这让我有点遗憾。一直到今年三月的时候,我的同事毛达问我案子跟的怎么样,他告诉我说网上已经有判决书。这是我去大辛庄隔五天后判决书下来。我们根据密云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我们找到受害者的地址,我们过去拜访刘玉英,这时候才建立我们第一次的联系。刘玉英女士带我们到污染现场,我们用机构的XRF检测仪器开始检测,发现国家二级有毒重金属锑的含量将近10000ppm,大于1%左右。那次我觉得刘玉英女士非常感动,因为她为这事件已经忙了两年。
   3月6日我们第一次现场勘查我们做了几个工作包括检测,拍照取样,GPS标定位置,访谈污染受害者,大概知道下整个来龙去脉。不止是刘玉英的土地,包括整个村庄的土地都有大量重金属废弃物的掩埋。刘玉英举报后,掩埋的废弃物已经给挖走不知道清哪里去。但我的同事秋霞,她在附近看到很多废弃大坑,当然不是刘玉英女士的土地。我们在现场也找到很多刹车废片以及这个收货的物料装单。这个是大概事件位置,从图上可看到这污染农田距离水渠不到三公里左右。我们在现场发现物料单可以看到它是北京现代集团的协议厂商。受害者有跟北京现代集团,或者韩国驻北京大使馆接触,他们说这是贵国的管辖,他们不予置评。
    这事情我们开始联络新京报记者张永生。协助找到北师大锑专家。其实不只在密云当地,不止一家厂商在非法掩埋废弃物。在非法掩埋重金属废弃物附近还是有大量的居民生活。我们把附近的环境风险一一记录下来。4月1日,新京报以头版故事的方式呈现这则污染事件。这其中有插曲,我在广州会上有提到过。因为新京报记者他其实蛮care这件事情,他希望可以做成独家。我们内部讨论是要同时跟好几家媒体去发展这个新闻,因为新京报记者非常谨慎,他说这件事情不能急,只有打一次的机会。这次打出去后面就没有了,因为中新部马上打电话过来关切。我们觉得也是,就把第一集压在新京报上,他没有让我们失望。但是后来的发展,我们觉得媒体的主动权应该在机构身上。
    新京报在报道的时候,也帮我们把整个事件的脉络理清楚。事实上我们了解到这些污染企业他们委托专业有毒废弃物处理公司处理之外,大部分是以其他方式非法掩埋。当地政府的处理态度也是保护主义,希望这件事情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新京报报道出来后撼动了密云县当局,4月3日密云县当局就责令企业调集人员清除现场废弃物。根据新京报报道废弃物至少有500多吨,但根据我们理解那片农田绝对不只500多吨的重金属废弃物。这时候媒体报道开始转向,因为中新部开始关切,开始转变。包括其他报纸要报道都是很困难的。这时候球回到我们自己身上,发言权回到机构本身。我们要用自己的传播能力传播这件事情的后续处理。当事人也开始承受很大的压力。密云县透过管道告诉她,这个案子不会再立案,4月3日她已经收到二审判决败诉,媒体也不再报道,所以叫她不要在瞎忙。这东西已经伤害到密云县政府的颜面。而且你明知道这块农田有埋东西,还要承租这块土地,你可能有诈欺的行为。这和钟祥市的案件一样了。事实上对受害者是非常不公平的。受害者事实上并不知道。她一开始以为只是一堆垃圾,并不知道是有毒废弃物。密云县环保局提供给法院的资料,证明说这土壤还具有第三类基本农田标准这说法。实际上我们已经检测到大量的国家二级有毒重金属。
    当事人承受很大的压力,私底下跟我们说,你们可以不要再传播了吗,不要再做表面的文章。这个事情其实非常考验我们跟受害者的互信。当地政府也跟受害者协议说,把土地买回来就好,你不要再闹了。这事情有点僵了。那时候我们告诉刘玉英女士,包括支持她的表弟,说我们并不是一般的律师。包括环保团体去关注各种各样的消息,我们为的是公众污染风险的利益,我们也不是你请来的律师,不是你叫我们不要管,我们就不管这样的事情。这过程其实蛮考验我们彼此的互信。包括她聘请的律师并不是像曾律师这么有环保意识。她聘请的是一般商业律师,我感觉这律师好像认为受害者既然已经委托他了还找环保团体闹,让他怎么跟人家谈。后来经过沟通刘玉英女士和她表弟决定让我们继续来推动这事。我们确定几个原则,一当事人的安全是我们最重要的考量。二环保团体是针对污染行为并不是针对任何个人、企业,任何政府。环保团体也不是律师。我觉得适度的角色分工可以为你的谈判创造空间,创造筹码。最后就是,我们认为你不应该在政府跟你私下沟通或者协商,有协商趋势的情况下,马上就把盟友甩掉,这会让你陷入被动,非常不利。因为很多政府都是一旦事情有扩大的形势,他就会要求受害者说不要再借助外力,坐下来慢慢谈。事实上这个时候其实是一种弱化的技巧。这个事情,我们在北京也找了包括IPE在内的其他环保盟友。我们用绿色选择联盟公开声明书发给北京现代集团,要求他们以品牌商的身份去督促他们的协议厂商,去改善他们的行为。最重要是既然二审已经败诉,那我们的法律渠道方向就改为土壤修复。我们也开始找一些土壤修复的专家。我们发给北京现代集团后,到现在为止他还没有给我们回应。北京现代集团的背后是首都钢铁。我们评价下不要太冒进,直接到这么大的央企。在4月23日,上海车展开幕,北京现代也有推出新车。我们有想借这机会影响他们的品牌,后来觉得比较冒进的行为。
    信息公开的部分,密云县环保局发文给法院,间接否认锑的存在。我们现在持续要求他公开那份检测报告。后来是公开了,可以看到事实上他根本没有检测到锑。通过这个议题我们关注到整个中国大量汽车市场的膨胀,刹车片含有锑等有害重金属大量使用,光是南京每年就报废140万刹车片。根据我们锑专家研究,这些刹车片会导致土壤绝育。目前为止刹车片还没有回收的机制。它提炼的价值非常低,所以没人愿意回收。另外我们一直开展公众教育。组织公众到污染现场观摩。也试着刘玉英表弟变成我们课程的讲师,负责为我们讲解整个污染跟他们土地的过程。一些绿色大学生、市民公众,还有民间的基金会都参与我们的课程。我们希望这些接触到的公众可以成为未来传播的重要力量,这是我们传播的策略。每次活动成果,我们都让参与公众写心得。我们在微博上发布,也给环保局和密云县政府,让他们知道这问题不处理,我们就每个月一次都到现场观摩,让公众知道你的处理方式。
    5月14日,我们拜访了北京金隅集团环保公司。名义上它是受污染企业委托处理危废,但事实上每年污染企业只让它处理一小部分,大量都非法掩埋。我们跟他说向公众回应,把4月3日当天处理的危废量公开出来。密云县政府通过管道跟我们私下有几次对话,希望我们协助处理事件。我们的态度是要它对公众公开说明。我们并不是专门找政府麻烦,事实上我们是在帮政府解决问题。我们希望这个事件可以建立多方对话渠道,由县政府这边督促污染企业能够重新开始协商,包括危废处理能够改善,包括对农田承诺的修复等。那次对话,县政府和我们到现场看,巧合遇到污染受害者。这些接触和对话都是非常有趣的过程,让环保局长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不可能污染受害者就此罢休。因为我们知道环保局长只是这个事件很小的角色,他背后有更大的结构,不是一个环保局长能应对的。那个环保局长私底下也和我们表示,再闹下去至多是一个局长顶雷。“顶雷”好像就是牺牲的意思。我们目标并不是让个人观点丢掉乌纱帽,是希望首都地方政府可以率先做好污染企业危废的组织管控。
点评
曾祥斌:吉洋所谈的这个案例,我觉得可能法律上确确实实有它取巧的地方,刚才吉洋也点到这个问题。原告或者上诉人败诉,但是由被告或被上诉人承担诉讼费用,这是有点不符合逻辑的。他败诉了还面对一系列的责任。这里面有一个细节可能大家没有注意到,倾倒行为是在09年4月份之前就开始的。她承包地是在半年之后,这个意义上讲法理上侵权行为发生在先,后来拥有土地行为在后,所以她不是侵权。从这个意义上,当时律师在诉讼的时候对这个问题缺乏一个足够的判断。这个判断给了法院可乘之机。这在律师看来是个硬伤,这个硬伤并不适宜于硬冲,因为敌人的枪已经抵在那,硬往前冲是不可以的,我们迂回进攻。律师可能只想着说媒体这么关注,环保组织这么关注,从后面自然大学对这个事件介入是比较成功。把做坏的情况下,要及时调整我们作为一个机构,环保组织倡导的目标,这也是与我们这次活动主题相关的。如果有一个非常好的律师在前期策划的时候与环保组织有一个好的互动,可以有一个相对好的结果。,各种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考量,可以找到一个最佳,最大公倍数的。这个案子显然并没有找到一个共赢的点,所以导致在后期阶段的时候,律师和环保组织之间产生一些倡导中的隔阂,这个问题跟前期的沟通和策划有很大关系。但不管怎样,环保组织自然大学在后期跳开个案本身,然后作为一般性的问题来倡导,这也是非常有价值的。这方面从昨天的垃圾项目等好多地方有相类似的。包括我们这次在云南,重金属污染也特别厉害,郴州最新的一个微博上面说郴州的土地上有60%有镉超标达两倍多,郴州已经开始有?病的发生,从个案拓展到全国的重金属污染上,这是很好一件事。这样的话题本身也是需要全国各地其他,湖南、广州、大米生产地区的环保组织来,,环保组织形成合力,,,福建的组织可以到湖北、广州、湖南去,跨区域可以有效地排除干扰。可以形成比较好的效果,,,这样的话题本身也是一个需要全国环保组织共同讨论。我就谈到这里。谢谢。
郭红欣:对这个问题我想谈下,你们最开始关注这个案子的时候,准备是个案介入还是把它作为污染产地损害的问题。
林吉洋:我们把它做成个案是……重要原因是我们有个计划就是说针对土地重金属污染的事件,我们要搜集各地方的一些案例,那这个是我们其中的一个案例。包括说好像钟祥。钟祥是准备关注到的,我发现到我们全国性的土地范围里面,农村的一个土地污染,在这个框架上的一个土地的污染,关注到各地方的污染,我们觉得有条件可以发展出来一个案例来去做介入。那当然,并不是说我们接触这个案例都是这样。当事件来的时候,因为我们发现我们手头办的这么多案例,都指向某一个方向——农地的重金属污染,那我们就往这个方向做成项目,做成更大的把我们接触的案子,朝着这方向去做。
郭红欣:你这个案例展示的是逐渐发现问题的过程。所以当你们发现这个问题到后面已经不是当事人刘玉英她个人问题时候,它就已经在发酵了。所以我觉得就个体来说,在承包土地之前土地已遭受污染,那么土地出让方有没有这样一个责任?对她个人来说只要把钱要回来,这个是非常简单地。但这个事情,它是污染土地,在发酵起来说应该是公益诉讼。这些土地被重金属污染以后它的治理,修复问题到底应该谁承担。其实对污染土地修复问题目前国家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环保部的一个暂行规定,还不能上升到法院可以判决的依据。但是在土壤污染这块,责任追究,污染土地修复需要非常大额度的资金。针对污染土地修复美国有一个超级基金法。它的超级基金运作,资金额是非常非常高的。在这个问题之上谈起公益诉讼必然要涉及到赔偿主体。(林:对这个部分了解不深,但我认为贴近这个案例的把?)你们要是继续用诉讼途径的话,可以通过公益诉讼这种方式。公益诉讼责任主体的确定在污染土地这块。可以直接适用的法律依据就是“谁污染谁治理”。所以你这污染肯定要立一个责任主体再一个责任主体就是地方政府。因为环境法规定,地方政府要对地方环境质量负责任。而且现在全国来说,一些典型的污染土地治理最后都是政府兜底,污染治理资金来源都是政府。所以在这个案件里,你们可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把这事件再引申一步到污染土地的立法。对污染土地监控的问题现在国家也是比较重视的。环保部现在一些典型省份找典型案例做试点推广。环保部门在这个问题上应该怎么定位,应该履行什么职责。这个问题上责任主体污染者怎么去确定?污染者不能负担的话,资金来源怎么筹划。这实际上都是下一步法制要去发展的。所以我觉得这个议题在下一步还可以推动有关污染土地治理的法律监控。
何书彬:我觉得在传播方面通过一些办法可以再加强。它不仅仅一个案,关系的也不仅是刘玉英一个人的利益,也不仅关系村民的利益,虽然村民比较冷漠。应该在普遍意义上把这个议题扩大化。之前有讲了从两方面,一强度;二范围。要让尽可能多的人感受到对存在空间的威胁。用曾律师的话补充说,不仅锑这种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还有镉。这是普遍的问题,不能让大部分公众感觉和自己没关系。要让他们感觉到有关系,因为重金属污染,即便你跟这块地没有关系,但你吃的粮食还是在土地上生产。一边推进这件事的同时,一边收集相关信息,要告诉公众这已经是普遍的事情。我记得以前财经杂志做过一篇报道,我看过之后都学得这个问题很严重。它做的是城市土地的报道,现在很多城市看起来很漂亮的小区,其实是在废弃工厂的土地上建立起来的。这些土地没有经过改良,没有除掉毒素就开发成小区。看起来很美丽的草坪,很漂亮的大树,其实你住进去会有很大感觉。作为任何一个城市居民,他都会很关心。要尽可能扩大利益相关方。把范围扩大,把强度扩大。
张伯驹:你说目标对手是污染企业,政府其实只是一个中间方。我不知道这个说法是,如果在一个公开场合告诉大家的立场,还是说假设是内部的业务探讨。是非常真心的感觉还是经过包装的话,让大家觉得NGO并不是要去跟政府做对的,政府只是第三方,或者置身于污染企业真正坏人之外的。我只想了解这个问题,因为可能基于它会有更多的讨论。为什么我想问这个问题,因为有时候我们经常会说跟政府的关系,有些时候是有策略性的话语,但是被当作非策略性的话语来接收。怎么更细地去看
林吉洋:针对伯驹的问题,其实只是一个说法。事实上最希望改变的是政府。但是在很多公众方面,我们必须说是伙伴,我们一起把事情解决,事实上我们随时准备丢石头。
    (速记资料,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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