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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家组织联名向全国人大递交关于公益诉讼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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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8 19:0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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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家组织联名向全国人大递交关于公益诉讼的公开信
6月28日中午,一份由360人联名,112家组织联署的名为“人人都有权发起公益诉讼”公开信递交全国人大。这份公开信是继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关于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紧急呼吁”之后,全国关心环境保护的公众和组织再次对公益诉讼主体资格该由谁来担当的一次集体呐喊。公开信明确建议,将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由“中华环保联合会”修改为“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自然人和法人”。
6月25日,一条令人难以接受的消息在社会上广泛流传。这条消息的核心意思就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正在讨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中,居然明确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一消息一出,立马引发了众多关心环境保护公众的质疑。因为这项规定生生将公众参与与环境保护剥离开,而中国过去几十年的环境灾难和生态破坏之所以一直在愈演愈烈,就是因为法律一直在纵容破坏,就是因为中国关心环境的公众、污染受害者一直不能有效参与环境保护。

民间环保组织自然大学研究员李涛认为,这条“草案”的出现,是对“环境保护法”丧失基本信任导致,是对中国法治社会建设丧失基本信任导致。一个国家,如果每个公民都懂得利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这个国家才可能变成一个和谐安宁的国家;一个国家,如果公民总是被剥夺了通过法律,通过法庭,主张自身权益、维护环境公益的机会,那么,这个国家的社会系统必然会出现持续的紊乱和动荡,这个国家的生态系统将日复一日恶化,没有复原的可能。

中国公益诉讼网主编、知名环境公益律师李刚表示,中国环境保护的唯一希望,在于公众参与。而保障公众参与的唯一武器,就是神圣的环保法律。在这个时候,我们的环保法律,把“全国公众”狭隘地定义为“中华环保联合会”,是对公众极大的侮辱和蔑视;在这个时候,把公众的环保热情,挤压到只能“一个针眼”才能穿过,是对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极大打击和迫害。

微博网友评论,在美国,环保诉讼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公民,且无需任何实际受害之后果。环保诉讼的主体必须回归全体公民,决不能任由一家半官半民的机构垄断。

著名法律学者徐昕呼吁,合法登记的环保组织,以及与环保相关的公益组织,均有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此乃最低要求,应该也最有可能实现。

众多网友纷纷在微博上表示参与改善当下糟糕环境的愿望,对《环保法(修正案)》打算彻底堵死公众参与环保路径的做法很是失望,有人甚至以“恶法”来形容。

面对迫切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需求和持续恶化的环境,全国人大将作出什么样的决定,这不光有关法律的神圣,更是“中国环境难民”未来健康生活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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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全文见:
http://www.nu.ngo.cn/shsj/1027.html

   (媒体联络人:自然大学  邵文杰   1861071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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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8 19: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人都有权发起公益诉讼——全国民间环保人士的公开信



尊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制订者:

尊敬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尊敬的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


      2013年6月25日以来,一条令人难以接受的消息在社会上广泛流传。这条消息的核心意思就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正在讨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中,居然明确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还有专家出来解释说,个人获取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线索,需要提交各级环保联合会,由其来决定是否提起诉讼。


      
更有专家出来解释说,把环境公益诉讼确定为各级“中华环保联合会”,是担心引发滥诉,导致法院应接不暇;担心全国各级政府和大量企业都会成为“被告”,导致改革开放几十年的辉煌成果及“巨额红利”,将在环境伤害面前黯然失色;企业将赔得倾家荡产,政府将丧失基本的公信力,而社会也将由此冲突不断,动荡难宁。


      
我们认为,这个条款犯了严重的错误,应当及时修正,否则将遗患无穷。因为,只有保障公众充分参与环境保护、人人都有权发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才可能修复过去的环境创伤,才可能让社会最大程度地恢复稳定和平静。


      
我们认为,这条“草案”的出现,恰恰是对“环境保护法”丧失基本信任导致,是对中国法治社会建设丧失基本信任导致。一个国家,如果每个公民都懂得利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这个国家才可能变成一个和谐安宁的国家;一个国家,如果公民总是被剥夺了通过法律,通过法庭,主张自身权益、维护环境公益的机会,那么,这个国家的社会系统必然会出现持续的紊乱和动荡,这个国家的生态系统将日复一日恶化,没有复原的可能。


      
当前,中国环境持续恶化,生态系统已经崩溃。全中国的所有人,都已经成为最严格意义上的“环境难民”。每个人每天的生活,都是在用自己的身体和心灵,降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带来的诸多恶果;生活在中国的所有物种,都在遭遇前所未有的重创,有大量物种已经悲惨地灭绝,更多的物种即将灭绝。


      
导致这个发展恶果出现的原因,就是过去几千年来,几百年来,几十年来,我们的法律一直在纵容环境污染者和生态破坏者。在情况如此危急时,要想遏制痼疾继续恶化,唯一的办法,就是全民起来奋起阻止;就是修订强大而威严的环保法律,对环境污染者和生态破坏者处以最严厉的处罚;就是赋予每一个公民,都可以随时到当地法院发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力。


      
“人人都有发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力”,人人都可以到法院去探索所遭遇的环境灾难,与肇事者当面对质;人人都可以到法庭上进行指控,让环境污染者和生态破坏者不得安宁;人人都可以通过法律,发起一次又一次的环境博弈,推动政府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推动企业改善生产全过程的环境表现。


      
中国环境保护的唯一希望,在于公众参与。而保障公众参与的唯一武器,就是神圣的环保法律。在这个时候,我们的环保法律,把“全国公众”狭隘地定义为“中华环保联合会”,是对公众极大的侮辱和蔑视;在这个时候,把公众的环保热情,挤压到只能“一个针眼”才能穿过,是对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极大打击和迫害。


      
我们相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各位“人大代表”,都生活在中华大地上,都亲眼目睹了几十年来,环境灾难如何在中华大地上持续剧烈地上演,直到无药可救,无处可逃,无法可依。我们也相信每一位参与修订此法的全国人大代表,自身也是“环境难民”,有保护环境的基本意识,也有为保护环境而起诉环境伤害者的冲动和能力。我们更相信参与修订此法的全国人大代表,深知“人人都有权发起环境公益诉讼”,才是修订此法的真正本意,是此法的立法精髓。


      
如果大家认同这一点,我们建议,把这条草案修正为:“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任何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任何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必须及时受理,公正审判。”




                              全国所有关心中国环境的人们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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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9 11:2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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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9 11: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形成民众的这种文化是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国家的重视和引导,不能犯方向上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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