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位于河南省北部,太行东麓,淇水之滨。 她是华夏文明发祥地之一,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殷末四帝在此建都,周末赵国也曾建都于此。这里曾诞生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位爱国女诗人许穆夫人;这里也是孔子高足子贡的故乡;军家鼻祖鬼谷子王禅办军庠于云梦,文学巨匠罗贯中著奇书于淇滨。 鹤壁有一条神奇的河——淇河,《诗经》中有许多描绘淇河两岸人民劳动、生活和爱情的诗篇,这条河是华北地区惟一未被污染的河流。 鹤壁市因世传“仙鹤栖于南山峭壁”而得名,境内名胜古迹荟萃,自然景观奇特。淇县云梦山,依太行而揽胜,缘仙境而著世;浚县大伾山,自平地而耸峰,因古佛而闻名。煤炭、石灰岩、白云岩、地幔矿泉等资源繁多,贮量丰富;淇河鲫鱼、缠丝鸭蛋、冬凌草被称为“淇河三珍”而享誉中外,久负盛名。 去年九月中旬我们首次组织去河南鹤壁观鸟,收获很是不错!今年再次组织,不仅是对自然之友野鸟会鹤壁分会的支持,也可以再次实地考察那边的野生动物资源及环境状况。 行程安排: 09月13日,G561次北京西--鹤壁东,18:11--20:51,出站口集合;若自己有时间的话,也可订购T87次北京西---鹤壁,15:56--21:14,看到时是否可以一起接站入住宾馆? 09月14日,淇河湿地观鸟。 09月15日,上午淇河上游桑园观鸟;午餐后返京,G556次鹤壁东--北京西,15:00--17:30,或者G72次鹤壁东--北京西,15:33--18:21。 活动领队:王漫怡 13488865460 指导老师:冯豫山(鹤壁分会会长、资深鸟友) 活动说明: 1.参加者请尽早发邮件至1530256@qq.com,包括: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食宿要求,收到“报名成功”回复后,请按活动通知时间及车次自行购买往返火车票,购票成功后请告知领队车厢、座位号。活动费用:会员每人预计260元,非会员每人预计270元,其中包括:当地食宿、租车、保险、通讯费、指导费等,多退少补。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09月11日下午16点,限报20人。 咨询电话:010-65232040 / 52721612 / 52721615转808 宁荣菊、李娜 2.活动前请认真阅读以下《自然之友主题小组户外活动须知》 3. 请自带观鸟装备如手持双筒望远镜及图鉴,以体积小、轻便、能防雨为佳(包括手电)。视天气情况,带够衣物和雨具;为了不惊扰鸟,请不要穿鲜艳色彩(红、黄、白)的外衣,不要大声喧哗;看护好自己的小孩,不要让小孩影响他人观鸟,并请勿带宠物参加活动。 4.注意安全,不能单独行动;爱护自然,不要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壳;不要随意折树枝、采摘花朵,不易自然降解的垃圾随身带走,维护好自然之友的形象。 5.远郊区的观鸟活动户外运动量较大,请年幼体弱者自行斟酌能否参加,特别是潜在发作的病症患者不要参加。 特别提醒: 如在报名之后因临时有事而不能参加活动者,请务必在2013年9月13日中午前与领队说明,如果没有通知办公室自行不去者,须补交保险费、租车费等相关费用。
自然之友主题小组户外活动须知
自然之友是以开展群众性公众性环境教育、倡导绿色文明、建立和传播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文化、促进中国的环保事业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的公益团体。自然之友下属的主题活动小组是为自然之友会员及热爱公益事业的公众提供相关活动参与活动机会的组成方式。因主题小组的活动部分涉及户外,为了保证所有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主题小组活动的可持续性,特制订该须知。 一、原则 自然之友主题小组所发起的户外活动具有以下特性: 1.非营利。 2.为自然之友会员及热爱公益环保事业的公众提供自然体验的机会,通过活动加深环保理念。 二、程序 由主题小组工作委员会提交活动计划,活动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活动概述、行程安排、费用预算、注意事项、报名方法等。经自然之友会员部核准,在自然之友网站发布相关活动信息,接受公开报名。 三、财务 1.活动费用AA制,公共费用一律平摊;半途加入或退出者,需承担活动均摊部分的所有费用。 2.活动前由组织者做详细预算并公布,缴纳费用以实际费用发生为准,多退少补,如有活动参与者自愿捐出活动节余,其资金将做为该主题小组活动基金,由自然之友办公室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本着公开、透明原则,活动中的收支明细和活动基金的使用明细,将发布在自然之友网站上。 3.非会员除交纳活动费外,需交纳管理费,活动费用50元以下,交纳5元管理费,活动费用50元及以上,交纳10元管理费。 4.活动领队(每次活动限两名)除活动费用由此次活动参与者均摊外,此外,不得从参与者那里收取任何劳务、组织以及各种名目的费用。 四、组织 1.由自然之友会员部指定的主题小组工作委员会委员制定活动计划,并指定该次活动领队。 2.活动中,领队负责活动的协调、带队、联络等工作。 3.领队要结合活动强度、危险程度等实际情况,根据报名人员的体力、装备、经验、意志力等各方面因素进行考虑,并对活动不适宜参加者予以劝退。 4.组织者有权在活动中劝阻直至制止参与者不合规定的行为。 五、参与 1.活动参与者为身体健康,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未满十八周岁或行为不便者,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或者由法定监护人指定陪同人。 2.活动参与者要自备户外活动所需装备。 3.活动参与者本着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 4活动中,参与者应听从领队指挥,不能独自一人行动;如两人以上行动,应告知领队并在获得领队同意后,方可行动。 5.遵守活动时间,不迟到。如果由于个人原因迟到,由自己解决交通问题,或自动放弃参加活动。 六、安全及免责说明 户外活动不可避免的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为了更好地开展户外活动,同时避免参与者人身遭受不必要的损害,请参与者自觉遵守、履行主题小组有关安全的规定和告知事项。自然之友及户外小组对户外活动所应了解的安全事项和所具有的危险性尽到告知义务,对于参与者在户外活动中所受到的人身损害,自然之友及户外小组不负任何责任。具体注意事宜及免责条款如下: 1.活动参与者应遵守活动组织者的组织、管理及安排,注意安全,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参与者必须保证自己身体健康。 2. 活动参与者,由自然之友统一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为参与者提供意外保障保险、身故处理费、医疗保障保险、医疗补充保障保险等保障。 3.主题小组户外活动为会员自发自愿参与的活动,组织者、领队与参与者之间无合同关系;户外活动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潜在危险性,自然之友认同报名参加活动的所有人员对户外活动的危险性和潜在的风险具有正常的判断能力和预见能力;因不可抗力而出现事故或因不可预测因素(如急性疾病等)造成身体损害、伤亡时,活动领队及所有参加活动的成员只承担全力救助的义务;自然之友及其他成员对受损害或伤亡者不承担任何责任,产生任何问题的纠纷,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免责声明依法解决。 4.未经活动领队人员允许,私自单独行动造成的意外和伤害事故、以及由于自身过失原因造成的身体损害,完全由事故个人负责;因参加活动人员在活动过程中未听从领队及组织管理人员在组织、管理上的领导所遭受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自然之友及本次活动领队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活动参与者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有监护人陪同,对潜在的危险具有正常的判断能力和预见能力;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及意外伤亡时,自然之友同样不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 6.自然之友已经对本次活动安排、注意事项和细节,存在的风险及潜在的危险,具体组织、活动管理办法已尽到详细充分的告知义务;凡报名参加者,自然之友均视为报名人员已经详细了解本次活动的规定和相关责任,并全部接受本公约约定的注意事项和免责声明。 欢迎自然之友会员及热爱自然的公众参加主题小组组织的户外活动,鉴于户外活动难免会存在不可预知的危险性,请务必在报名参加活动前仔细阅读《自然之友主题小组户外活动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