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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环保中心向环保部举报百度推荐大量无资质环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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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7 21:3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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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遭举报 被指推荐大量无资质环评公司

百度被指推荐大量无资质环评公司,重庆两江志愿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两江环保中心”)已于9月初把举报材料寄至环保部。
9月2日,两江环保中心致函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北京”)《关于要求百度公司清理撤销假环评公司的百度推广公开信》(以下简称“公开信”),《公开信》要求,“百度公司立即在其百度推广中涉及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推广的公司里,清理并取消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假环评公司的业务发布。”
两江环保中心长期检索发现,经百度推广业务发布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公司中,大多数没有取得国家环保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但却在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业务。
被举报的18家公司主要位于北京、上海、珠海、深圳、山西及江苏,其中北京数量最多为6个。详细证据罗列于《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关于非资质公司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举报信第六期》。
在《公开信》中,两江环保中心同时要求百度公司“在发布涉及环境影响评价的百度推广中,对发布公司登记注册资料审核的同时,必须严格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进行审核后,方能进行推广发布。”
违法环评乱象
环评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止对策和措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此也有相应规定。
但两江环保中心表示,被举报的18家百度推荐的环评公司并未取得环评资质,却在开展环评业务,该中心负责人向春告诉本报记者:“项目建成后的隐患令人担忧。”
据悉,这18家公司分别为北京青青绿九环境评测中心、北京中环绿宇科技有限公司、欣京煜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申科远胜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绿都天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圣博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珠海市恒源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华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珠海新业恒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运城市清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西鼎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市创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三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环宇环境保护技术有限公司、苏州新世纪金帆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潍坊振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新方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市环保服务网。
据本报记者查阅发现,多家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宣称自身具有环评甲、乙级资质,但据环保部数据中心的查询结果,截至2013年8月31日,全国取得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1159家环评单位中并不包含上述18家机构。
除假称具备环评资质外,部分被举报公司还存在伪造环评案例及环评人员岗位证的现象。
如北京申科远胜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其网站“成功案例介绍”中的案例不实;珠海新业恒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众多环评案例中标明的项目主要负责人为黄慧斌、邹骥,但经环保部数据中心查询,两人均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或岗位证书。
更为严重的是,部分被举报公司涉嫌盗用或租借环评资质。
珠海市恒源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在其网站“资质证书”一栏中使用的是国家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现为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甲级1901号)的扫描件,在其“业绩”中使用的案例主要为,江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甲级2303号)、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乙级2458号)及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乙级2412号)。
向春向本报记者表示,“这既可能属于盗用资质,还可能是花钱租资质,两者必占其一。”他还称:“由于环评资质属稀缺资源,全国仅有1159家,出借资质的现象屡有发生,并且价格不菲。”据本报记者调查,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记录在案的违规高达8次,位列全国第二名。
截至目前,环保部未置述评。
“百度推广”或将承担法律责任
在此次举报事件中,百度推广或难辞其咎。
两江环保中心法务部律师认为,“百度推广”是一种广告行为, “百度推广”应承担广告发布者的相应责任,应遵守《广告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向春称,如违背上述责任,则应承担《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任:“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21世纪经济报道)
www.gsean.org
发表于 2013-9-17 23:5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要求百度公司清理撤销假环评公司的百度推广以及严格环评单位广告业务发布资质审核的公开信
来源:环评公众参与网   时间:2013-09-02

关于要求百度公司清理撤销假环评公司的百度推广以及严格环评单位广告业务发布资质审核的公开信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经百度检索“环评”、“环评公司”、“环境影响评价”等关键词的时候,首先出来的是“百度推广”广告业务的公司,而在这些公司名录中,有极大部分公司没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据详见《关于珠海市恒源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等18家非资质公司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举报信(第六期)》。
       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通俗说就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止对策和措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国家通过法定程序,以法律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确立的对环境影响评价活动进行规范的制度。这一制度对环境影响评价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等予以确定,具有强制执行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规定: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取得资质证书的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名单,应当予以公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评价资质”),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查合格,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内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即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资质。
       经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长期检索发现,经百度推广业务发布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公司有极大部分没有取得国家环保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属于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业务。
       环境影响评价是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预防性措施,截止2013年8月31日,全国取得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评单位共1159家,其中甲级资质单位182家,详见:www.gzcy.org
      “百度推广”是一种广告行为。“百度推广”通过设定关键词,并通过改变搜索结果,将使用“百度推广”的网站排在最靠前的几名,并且根据用户点击情形向推广客户收取数额不等的费用。简言之,即是为了宣传的目的,在搜索引擎上进行的登陆、排名、竞价、优化等推广行为的总称。“百度推广”通过收取费用从而使得使用“百度推广”的用户获得更多浏览的机会,扩大了影响。《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百度推广”用户通过向百度公司付费从而获得搜索排名的优势地位,更好地介绍自己推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而这种推广企业付费购买关键词,使企业的信息排在搜索结果前列,从而提高被点击率,达到广而告知,推销自己所提供的服务的目的,应属于广告。并且,这种收费性质的服务,也预示着百度公司有权利、有能力且有责任对推广企业进行审查。
      “百度推广”应承担广告发布者的相应责任。通过上述的分析,已经明确“百度推广”属于广告行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范,承担相应的义务。百度作为广告发布者,应遵守《广告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如果违背上述责任,则应承担《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任:“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公开信要求:
       1、要求百度公司立即在其百度推广中涉及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推广的公司里,清理并取消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假环评公司的业务发布;
       2、在发布涉及环境影响评价的百度推广中,对发布公司登记注册资料审核的同时,必须严格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进行审核后,方能进行推广发布;

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
2013年9月2日


附件: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简介
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简称“两江中心”),于2010年3月开始运营,2011年8月由重庆市文明办业务主管,重庆市民政局登记注册。两江中心是致力于工业污染防治的专业型环保组织,通过污染源监测调查、推动环保部门行政执法、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方监督审核、督促政府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等手段,达成削减污染、政府行政提效的目标。
更多环评信息:详见环评公众参与网(中国环评地图)www.gzcy.org
    媒体联系:向先生  15923569322    xiangchun@gzcy.org
    技术咨询:宋先生  13617665710    songyaguang@gzcy.org
    法律咨询:许先生  1871638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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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8 11:04: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年头只要给钱,谁还管那么多
发表于 2013-9-18 13: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申科远胜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http://www.tkfvhb.com/)今致电两江中心称,公司没做任何环评的东西,目前律师正在跟进。两江中心后发现该公司目前已调整网页(将环境影响评价版块删除,环境影响评价介绍的基本完全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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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8 23:31: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自身利益,他们早已“不顾一切”!监督企业,保护环境,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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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1 10: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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