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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的代际现象
问:梁老师,我们知道您从共同发起自然之友以来一直致力于NGO的实践,能不能请您先大致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梁晓燕:中国NGO的成立之难,很大程度上是和制度环境的制约有关系。为什么个人影响力在NGO中作用这么大?一般来说,主要是个人拥有一些特殊资源、特殊影响力、特殊地位,或者在工作领域中的一些特殊经历,使得该组织在成立和发展初期有一些别人不具备的条件。
NGO中的个人影响力对组织发展的影响巨大是中国NGO的鲜明特点,同时也是NGO未来发展中经常会碰到的一个问题,即NGO的代际现象。这种现象指的是一些成立时间较长的NGO,在第一代和第二代组织领导人转换的时候,整个机构的阵痛很厉害,且往往今后发展的路程会很艰难,因为它的前期建立很大程度上有赖于一些特殊人物和特殊资源。
而第二代人物也许不具备这些,他需要改变组织的行事方式,改变组织的社会联系方向,从而会对组织内部文化构成一种冲击。这个问题在其他国家也许不会那么典型、那么集中,这是因为中国的NGO是在一个法制不健全的环境下成长的,是在法律的缝隙中长起来的,既然是缝隙,就有人能钻出来,有人钻不出来。大城市或者比较有社会影响力的群体中产生这样一些人物可能容易一些,而在地方性的社区,要长出一些东西会很困难,真正的草根组织,尤其是基层草根组织的出现是非常困难的。在各地基层,即使出现草根组织,一定也是和政府部门的某些特殊的人和资源有关系。因此,基层草根组织出现的时候,它所连带的问题更多。
可能因为我不仅仅是在做NGO的工作,实际上我长期处在一个NGO的观察者或者某种程度上的研究者的角度在看这个问题,再加上这几年我一直在做《民间》杂志。《民间》杂志是关注整个NGO领域的杂志,我掌握的个案比较多,从个案中能发现比较共同的问题。
摘自今年1月出版的《中国NGO口述史》第五篇。
江湖传统
问:你的作品里面有一个很重要的关键词就是“江湖”。从《史记》里面的《游侠列传》,到晚清的谭嗣同与大刀王五,这种传统发展至今有没有断?
土家野夫:没有断过。自古江湖社会和廊庙是对立的。无论是清代还是民国,江湖是合法存在的。整个西南地区,高官巨贾教授名人很多都是袍哥子弟,因为袍哥分有浑水袍哥和清水袍哥,浑水袍哥是有点江湖打擦边球的范围,清水袍哥是士绅阶层的,完全是社会的中坚力量,不干为非作歹的事情。
但是这种组织化的江湖不存在了,并不意味着整个江湖传统、江湖道义不存在,这些东西是一直在默默传承的。香港、澳门、台湾到现在,江湖都是合法存在的。为普通人维权也好,为社会公益说话也好,行的是最古老的侠义道。墨子的精神的传承,扶弱抗暴,侠者之流是奉墨子为祖的。这种伟大道统是中华民族最宝贵的一支精神传承。这种传承现在民间还广泛存在,类似现在各种NGO组织,我认为江湖翻译成外文就是NGO,非政府组织。
问:你在民间碰到类似的江湖人物多吗?
土家野夫:我算是碰得比较多,我写了一个灰色的人物,就是王七婆。他不是安分守己之人,他有行侠仗义之处,为朋友两肋插刀,但他也有类似于鸡鸣狗盗之事。这一类人生活在社会的边缘,不能称之为侠,但是又不能简单地把他归类于黑社会。江湖和黑社会是完全不同的。江湖是个中性词,黑社会是个贬义词。在一个开放的社会,一定要容许民间社会的发育,江湖就是民间社会发育出来的。民间社会越发育,政府才可以越来越小,社会越来越大,应该提倡的正是大社会小政府。
过去乡下有什么事情,找袍哥大爷投诉,袍哥召集几个大爷来一起议事,大家都叫到茶馆,甲乙双方,互相来举例说对方的是非,大家听完以后就一起在茶馆里面断出是非。这叫“吃讲茶”,吃讲茶是整个西南地区曾经广泛存在的民风。不需要官府插手,几个乡绅就把这个是非断了。我是主张未来社会要开放一部分空间,容许民间社会的充分发育。基层社会一定要提倡自治,过去朝廷皇权不下县,县以下都是属于广大的自治。未来中国的权力也要收缩,要退出,要从很多领域里面退出。
摘自作家、《乡关何处》作者土家野夫去年12月接受时代周报的采访。
文化的陷阱
头几年,企业家、秘书处、前线团队都急于吹糠见米,没有时间和空间去理解同行者。企业家有过大山大海的经历,难得来处理几个从业者的不满。秘书长全国满地跑,联系和发展会员,要为协会张罗出一个足够大的社会舞台。总要有台子,还有给执行理事会交出像样的项目和报告,没有考虑几个小孩的抱怨。团队成员认为,秘书处就是忽悠企业家的,而环保是为老百姓,要真做保护,那才是真正的公益价值。秘书处自己有一大摊子企业家要想做的事——国际交流、科研开发、全国青国青城绿色领导力培训、资助项目、发布生态奖。阵势很大,哪有工夫把阿拉善前线的事弄清楚再向企业家沟通。有的企业家看着这忙来忙去的秘书处,还指望他们成为环保的专业人员,就怕都成了企业家的秘书了!
整个SEE生态协会急于拿出可以向社会展示的成绩。虽说各方在环保公益的道德理念上有认同,但在操作层面各执己见,又各自忙着赶自己的路,不去端详对方。这是陷阱之一。
秘书长认为自己夹在企业家和团体之间,副秘书长认为自己夹在团队和秘书长之间,都是老鼠钻风箱——两头受气。而企业家认为:我们出了钱,你们还搞不定。秘书长认为,这北京办是整体运作的协调。阿拉善只是项目执行团队。北京办和企业家都没有感受到前线团队问题的紧迫性。
团队要面对几个工作面:项目点工作一天不能落下。地方政府、媒体和北京办的要求,企业家的问责。他们要为整个协会拿出可公之于世的报告来,要回应企业家对不种草不种树的质疑,还有快速复制。团队连续几年忙于沙漠中的项目,疲惫不堪,没有休假,没有喘息之机,没有时间和资源做人力资源养护,问题汇报了不理睬,问题不解决还不让投诉。
有意思的是,企业家在民主选举自己的理事会,治理自己的阿拉善SEE生态协会,阿拉善十六七个嘎查项目点上的农牧民也在自己选举产生自己的生态项目管理委员会。他们坐在简陋的、灯光灰暗的场屋里讨论奶台牛场建设,在梭梭林沙子地里讨论生态保护区的村规民约。他们上百次地讨论和争论,推翻又从来,相互制衡,给足时间,互相听取。他们是沙漠里的邻里乡亲,共同拥有这片沙漠,因此乡亲邻里之间不能伤人,要友好相处。有不同意见,谁也不能说:不同意你就走。这里是他们的家,是一个家和很多家组成的家乡。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就再开会,牛场的会足足开了一年多的时间了,开始酝酿买牛,讨论哪条牛腿是我的。他们海选产生管理委员会、监事会,缓慢地学习,获得建设牛场的信息,选择养牛还是养鸡,还是养猪,还是种苁蓉。他们要获得市场消息,还要学习技术,要与政府沟通,边想边讨论边干。保护不好,干不好,他们自己要承担后果,这是社会性的学习和实验,就如鸡舍设计好,不通风,结果鸡很容易生病。
这是在地域内实施民主的区别吧。企业家可以不再回来,团队成员来了又离开,扔下项目不做了,但社区里的老百姓必须达成理念共识、决策共识、行动共识,否则他们没有办法去共同保护自己的家园。如何治理有共同道德理念而没有共同利益的公益组织?是陷阱之二吧!
同一个公益组织有太多人的梦想,在社会道德的召唤下,陷入神往的梦幻的状态,又各自坚持用自己的理念塑造同行者,而拒绝被同行者塑造,各自只讲自己的道理。为此,杨利川在考察后,即刻在报告中指出并建议:项目组具有较好的专业训练,他们身上具有可贵的理想主义、草根精神、生态理念和严格的行为准则,但也暴露出一些对主流社会中企业家、商业行为和政府行为的排斥心理。
……应在现代化潮流中创造和谐与公平,把社区生活和工商主流结合起来,实现NGO团队与企业家们的对接。这种企业家和专业队伍的有机结合,可能恰恰是我们SEE生态协会的核心竞争力。为此,秘书处项目组与理事会之间应加强互动沟通。大部分企业家是在社会责任和环保理想之下出资加入协会的,激情之下仍有必要更多了解公益活动和环境保护的具体理念与运作模式,加强对环保事业的深层次理解。
但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还是被离开了。秘书长留下一句话:“由理念而聚合,为理念而吵架,因理念而分手。”
本土企业家搭起生态保护的平台,社区内生式得到老百姓和政府的接受,协会短短四年就成绩斐然!但它太年轻了,中国的NGO也太年轻了,需要时间审视公益之路如何铺垫,但愿我们给自己一点时间,走慢一点!
摘自《生态保护的民主试验——阿拉善行记》第五章“内部管治冲突”
“我们最担心的是第三部门越来越大,公民社会却越来越小”
宋志标(《中国财富》记者):这两年提“社会建设”,用“社会组织”来代替“NGO”,用“社会建设”来代替“公民社会”。你怎么看?
陈健民(香港中文大学的教授):政府对这个领域采取比较正面的态度,但我们最担心的是第三部门越来越大,公民社会却越来越小。什么意思?第三部门的传统概念是说提供服务,可是公民社会它不单单是提供服务的,它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就是监督政府。如果只是提供服务,就会变成另外一个事业单位,根本就没有完成公民社会的使命。现在要警惕这个过程。
宋志标:如何做才能不被吞并?
陈健民:一定要做两个事情,一是在政府资源之外,另一件事是开拓民间资源。如果NGO只能靠政府购买服务的话,它会完全变成一种附庸。另一个方面固守公民社会理念,NGO培训很看重财务管理、市场推广等,反而忽略了最重要的理念。我觉得这两件事情一定要做,你不打破这个垄断,你不做这种培训的话,它就会变成“二政府”,最后没办法完成社会改革。
摘自《中国财富》2013年5月刊文章“我提倡新的北进精神”
管理层“持股”适用于公益行业吗?
赛富亚洲投资基金首席合伙人阎焱几个月前在某论坛上有这样一番表述,他通过不少实际经历过的事例发现,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创业公司里如果管理层和公司的骨干持股低于30%,激励机制就会大大削弱,团队往下走会出现问题。
成为公司部分的所有者,往往会让创业型公司核心人物和骨干员工们有更多的理由走得长久和默契。这部分人是公司的创立者,也是公司存续的核心发动机,他们与公司的风险共担和利益均沾,实际上解决了一个行动出发点一致化的问题。
你可能觉得我把话题扯得太远了,商业和公益有没有半毛钱关系?做公益,本来就是为了爱心善意把大家凝聚在一起,怎么会和商业中的这种利益逻辑扯上关系?
商业公司的利益逻辑好理解——持股计划实行后,公司赚钱大家获利,但是公益呢?公益不是拿着捐赠人的钱帮助受助者吗?捐赠人的钱不可能让公益机构管理者持有啊?那不就又要出现“美美”们的事件了?而且出现“美美”事件最大的一个前置条件,不就是因为很多人认为有人把公益事业看做了“逐利”的工具,将自己的利益与机构绑到了一起?
商业的本质就是“逐利”的,公益的本质是“逐誉”的。所以,提到“利益绑定”的概念时,商业组织必然是通过股份等实现真实利益的捆绑,而与公益组织做“利益绑定”,则更多地应该从“声誉”的角度理解。而这个“声誉”指的是相关人对于公益事业的真正投入以及贡献,这里面包含了时间付出、金钱付出、专业付出等多方面。这样的“声誉”在一些由公众人物来创立的公益项目或机构中尤其重要,因为核心人的“声誉”直接关系到项目或机构的发展。
摘自《公益时报》副总编辑张梦颖5月文章《管理层“持股”适用于公益行业吗?》
中国公益界的“左倾”怪现象
邓小平在1992年南巡讲话中提出一个明确的论点:“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在国内的公益圈子里浸淫了一段时间,我个人的感受是这个尚显稚嫩的行业亦有左倾右倾之分,但根深蒂固的还是“左”的思维,而且极左的思维对中国公益事业的长足发展弊大于利。所以,从这个角度说,邓公的话同样适用于中国的公益界。
在公益的语境下,“右”往往指的是通过商业行为来施公益之实,商业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益实体财务的自给自足,以及在这个能力基础上的事业扩展性。目前流行在公益行业的“影响力投资”和“社会企业”的说法就基本属于偏右走但不离公益主线的新理念。反过来说,“左”的思维当然也不难理解,基本的想法就是,无论是公益机构,还是从业个人,都不可以和商业有任何干系,也不应该把收入或薪酬纳入自己的追求范围。
凭心而论,这种“左”的心态在公益事业相对成熟的欧美国家也同样存在。Dan Pallotta是美国知名的NGO倡导者和募捐人,他在今年三月的一次演讲中就对这种现象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他说,“我们公益的思维方式大错特错”,在美国存在一种双重标准,即对非赢利性组织和赢利性机构的工作有不公正的区别对待。对赢利性公司的评判一般建立在业务增长和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对非赢利性组织的衡量标准则有些偏颇,工作质量和效果往往不是首要的考量因素,管理和运营成本的多少反而成了被关注的焦点。
摘自张涛5月发表在华尔街日报中文网的文章《中国公益界的“左倾”怪现象》
如果希望员工长期留下来为这个机构继续贡献的话,就需要给员工提供好的福利制度与成长空间。
张茜(“有机会”记者):许多NGO的全职工作者的薪资很低,北京的生活压力又如此之大,他们或许怀抱理想,但现实又不允许他们坚持下去,逼不得已只好放弃NGO的工作,你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又是如何取得平衡的呢?
陈婉宁(自然之友):非营利组织在世界各国的薪资都是偏低的,在台湾也一样。我问过其他国家的朋友,他们也是这样的状况。但是,在北京的话,不同规模的NGO组织,薪资水平与结构也不一样,有国际组织规模、自然之友规模,或是更草根的规模。
来NGO工作的朋友除了自身有相对应的专业和热情之外,自然之友也在尽可能提高薪资保障,至少让大家在北京不会有太大的生活压力。但对于新进的员工来说,比如刚毕业的年轻人,或者到了一定年龄必须要成家或生小孩的朋友,NGO的薪资就很难支撑他继续从事这份工作,转而变为兼职或找另一份工作支撑他的理想,但其实这不是正常的状态。
换言之,NGO工作者的价值在哪里?难道在世界运作中不是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吗?NGO致力于建构与追求公平正义、修补国家政府与民间社会间的鸿沟、促发公民社会的启蒙思想与第三部门的活跃。这些都是让世界与社会更加进化的一环,而有其必然的意义。
理想的状态是整个机构需要思考与规划自己对员工和员工质素的需求,并在自己的能力之下帮助员工争取更体面的薪资。员工在一个机构工作很多年后,对机构的运作、对此领域的专业度以及各方面的人脉都有一定的影响力。
如果希望员工长期留下来为这个机构继续贡献的话,就需要给员工提供好的福利制度与成长空间。不然大家像一次性筷子一样,做了几个月或一两年离开了,产生的空缺又让新的一次性筷子补位,提供的薪资没有改变,陷入恶性循环,这样,个人不会成长,机构也不会成长,更没办法刺激机构做更多的改变。
所以,在薪资福利或者长远的规划上,不管是员工还是机构本身,都应该时时刻刻进行讨论和争取。
摘自张茜4月发表在“有机会”网站上的文章《自然之友陈婉宁:我们缺少公民意识》
不要过度政治化解读
我一直提倡,不要过度政治化解读群体事件:现阶段大多数群体事件都是追求具体民生诉求,并不企图用体制外行动谋求体制内权力的再分配。这是应对群体事件的认知前提,应对之策应来源于此。
“过度政治化解读”,就是夸大群体事件的“政治属性”,随意性地将其臆断为“是与政府作对”、“是与执政党对立”,进而以敌对思维应对群体事件。
在“以阶级斗争为纲”时代,群体事件,轻者被称为“闹事”;重者则被称为“反革命事件”。我们考察发现,明知旧有的敌对思维治理模式容易引起反感,激化矛盾,且已一再被实践检验为无效,但仍有不少人信奉“好人不闹事,闹事无好人”那套说辞。统统将提诉求者视为“不稳定因素”、“制造麻烦的人”严加防范;对批评地方政府或与地方某项政策不同意见者,总以为“是和政府作对”,视为“异己力量”,甚至“敌对势力”;如遇上访、集体上访或其他“异动”,轻则拦截、训责;重则拘禁、劳教或“被精神病”;但凡事起,面对提出维护合法权益诉求的集体行动,仍习惯将警察推到第一线,采用强力方式强制打压等。
从这两年一些乡村纠结于土地问题发生的群体事件看,事出之因不在于村民的“别有用心”,而在于“问题村官”私自违法违规贱卖、变卖乡村集体土地,从中谋取巨大私利自肥。这已成为乡村矛盾冲突焦点。尤以土地金贵的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最甚。
有的地方政府之所以习惯于政治化解读,对事件做简单化处理,往往一是为了推卸责任,诿过于他人;二是为了抹黑对手,将其“污名化”,借以孤立、分化之;三是为自己采取强制措施寻找合法性借口。
过度政治化解读群体事件会留下恶劣的社会后果。其一,容易激化既有的矛盾,将“小事”整成不可收拾的“大事”;其二,容易制造出大量被设想的敌人,把自己推到民众对立面;其三,“上纲上线”,往往会引发滥用公权,容易授人以柄。
摘自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单光鼐5月发表在《南方周末》上的文章《保障合法,反对非法,制裁暴力——对近两年群体事件新变化的认识》
中国水安全计划
“水安全计划”完全源于偶然。今年大年初三晚上,我无意中看到一条微博,揭露山东潍坊一些化工企业深井排污,令地下水遭遇污染问题。我很愤慨,空气被污染,河流被污染,现在地下水也被污染,于是就转发,并询问大家是不是真的。让我没有想到的是,这条转发引发巨大反响,数以千计的人在评论中对我抱怨他们亲身经历的各类水污染问题。
没有环保局文件表明地下水被污染,但来自山东、河南和河北等地的网友说,自家打上来的井水颜色和味道发生了变化,这是可以看见的。另外一个证据是,村里患癌症的人就越来越多,大多是肝癌、胃癌和食道癌,而这些恰和水污染相关。
这不禁让我想起了2009年在《凤凰周刊》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国癌症村调查》,出于一个调查记者的敏感,我立刻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华北平原的地下水以前是超采严重,现在变成污染。
很多网友带着微博回家过年,他们持续不断提供了无数污染信息。我决心发起一个项目来改变现状。
凭借我之前做免费午餐的经验和资源,我迅速召集了一批伙伴,组建了一个新的团队,并联合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组建一个可以全国公募的专项基金——“中国水安全计划公益基金”。
这批伙伴首先是网易副总编钭江明,网易将成为“中国水安全计划”的主要传播阵地。
环保界,我首先邀请马军老师,他德高望重,有非常丰厚的行业资源,并有异常的影响力。董良杰,是有产业支持的环境专家,一直在微博上热心传播常识。后面四位有各自团队,可以沉下一线发力推动。自然大学冯永峰,他正在调查一些排污口的状况,并谋求独立的监测能力;湖南人大干部刘帅,他正关注湘江的水污染问题;还有卢思骋先生,他致力于为水污染严重的村庄提供饮用水。贵州日报记者黄成德,他在贵州乡村尝试治污实验。
我们需要动员环保产业界介入,用技术解决污染问题,我就请了老搭档薛蛮子,帮助协调企业界。
我认为,我们最终还将用法律手段来实现整个计划。我又邀请4位法律界人士加入。他们分别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中国公益诉讼网主编李刚和唐慧案代理律师胡益华。
摘自网易4月文章“邓飞解读‘中国水安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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