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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鸟会】12月19-22日江西鄱阳湖观鸟活动通知(限报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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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11:0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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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湿地是世界六大湿地之一,鸟类资源丰富,共有鸟类332种,世界上98%的湿地候鸟种群皆汇于此。世界上现存的白鹤有4000多只,一到冬天98%的白鹤与数十万的天鹅会选择到鄱阳湖越冬,被我国政府列为一级保护的有白鹤、东方白鹳、黑鹳、中秋沙鸭、遗鸥、白尾海雕、白肩雕、金雕等10种;二级保护的有白枕鹤、白头鹤、灰鹤、大鸨、鸿雁、白额雁、小天鹅等44种。“飞时不见云和日,落时不见湖边草”就是对鄱阳湖越冬水禽壮观景象的真实写照,是鄱阳湖最靓丽的一道风景线,具有极高的保护价值和观赏价值。
行程安排:
12月18日,北京西-九江,火车Z67次20:06-06:25(实在买不到此车次,可以考虑 买Z133或Z65)。
12月19日,九江-永修,火车暂定D6343次,由于担心北京西-九江火车晚点,到九江后再统一买票。之后租车从永修到吴城保护站。上午在保护站附近观鸟,下午去大湖池或中湖池观鸟。
12月20日,坐船去沙湖、大湖池北、朱市湖、蚌湖观鸟。
12月21日,去大汊湖、中湖池、八分厂围堤观鸟。
12月22日,去大湖池东观鸟。中餐后租车到南昌火车站。南昌-北京西,Z66次20:06-07:32。
活动领队兼指导:李强 13001076278
活动说明:
1. 参加者请发邮件至173220187@qq.com,包括:姓名、人数、手机号、身份证号,要注明“鄱阳湖观鸟报名”;收到“报名成功”回复后,请按活动通知自行购买北京西-九江、、南昌-北京西往返火车票,购票成功后请告知领队车厢铺位号。活动费用会员每人预计650元,非会员每人预计670元,多退少补。包括:当地食宿、租车船、门票、保险、通讯费、指导费等;
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12月16日20点。
特别提醒:
1. 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后退出活动者,需承担保险费及分摊车费。
2.活动前请认真阅读以下《自然之友主题小组户外活动须知》
3. 请自带观鸟装备如手持双筒望远镜及图鉴,以体积小、轻便、能防雨为佳(包括手电)。视天气情况,带够衣物;为了不惊扰鸟,请不要穿鲜艳色彩(红、黄、白)的外衣,不要大声喧哗;看护好自己的小孩,不要让小孩影响他人观鸟,并请勿带宠物参加活动。
4.注意安全,不能单独行动;爱护自然,不要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壳;不要随意折树枝、采摘花朵,不易自然降解的垃圾随身带走,维护好自然之友的形象。
5.远郊区的观鸟活动户外运动量较大,请年幼体弱者自行斟酌能否参加,特别是具有潜在发作病症的患者不要参加。
咨询电话:010-65232040/52721612/52721615转808 宁荣菊、李娜
自然之友主题小组户外活动须知
自然之友是以开展群众性公众性环境教育、倡导绿色文明、建立和传播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文化、促进中国的环保事业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的公益团体。自然之友下属的主题活动小组是为自然之友会员及热爱公益事业的公众提供相关活动参与活动机会的组成方式。因主题小组的活动部分涉及户外,为了保证所有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主题小组活动的可持续性,特制订该须知。
一、原则
自然之友主题小组所发起的户外活动具有以下特性:
1.非营利。
2.为自然之友会员及热爱公益环保事业的公众提供自然体验的机会,通过活动加深环保理念。
二、程序
由主题小组工作委员会提交活动计划,活动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活动概述、行程安排、费用预算、注意事项、报名方法等。经自然之友会员部核准,在自然之友网站发布相关活动信息,接受公开报名。
三、财务
1.活动费用AA制,公共费用一律平摊;半途加入或退出者,需承担活动均摊部分的所有费用。
2.活动前由组织者做详细预算并公布,缴纳费用以实际费用发生为准,多退少补,如有活动参与者自愿捐出活动节余,其资金将做为该主题小组活动基金,由自然之友办公室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本着公开、透明原则,活动中的收支明细和活动基金的使用明细,将发布在自然之友网站上。
3.非会员除交纳活动费外,需交纳管理费,活动费用50元以下(含50元),交纳5元管理费,活动费用50元及以上,交纳10元管理费。
4.活动领队(每次活动限两名)除活动费用由此次活动参与者均摊外,此外,不得从参与者那里收取任何劳务、组织以及各种名目的费用。
四、组织
1.由自然之友会员部指定的主题小组工作委员会委员制定活动计划,并指定该次活动领队。
2.活动中,领队负责活动的协调、带队、联络等工作。
3.领队要结合活动强度、危险程度等实际情况,根据报名人员的体力、装备、经验、意志力等各方面因素进行考虑,并对活动不适宜参加者予以劝退。
4.组织者有权在活动中劝阻直至制止参与者不合规定的行为。
五、参与
1.活动参与者为身体健康,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未满十八周岁或行为不便者,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或者由法定监护人指定陪同人。
2.活动参与者要自备户外活动所需装备。
3.活动参与者本着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
4活动中,参与者应听从领队指挥,不能独自一人行动;如两人以上行动,应告知领队并在获得领队同意后,方可行动。
5.遵守活动时间,不迟到。如果由于个人原因迟到,由自己解决交通问题,或自动放弃参加活动。
六、安全及免责说明
户外活动不可避免的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为了更好地开展户外活动,同时避免参与者人身遭受不必要的损害,请参与者自觉遵守、履行主题小组有关安全的规定和告知事项。自然之友及户外小组对户外活动所应了解的安全事项和所具有的危险性尽到告知义务,对于参与者在户外活动中所受到的人身损害,自然之友及户外小组不负任何责任。具体注意事宜及免责条款如下:
1.活动参与者应遵守活动组织者的组织、管理及安排,注意安全,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参与者必须保证自己身体健康。
2. 活动参与者,由自然之友统一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为参与者提供意外保障保险、身故处理费、医疗保障保险、医疗补充保障保险等保障。
3.主题小组户外活动为会员自发自愿参与的活动,组织者、领队与参与者之间无合同关系;户外活动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潜在危险性,自然之友认同报名参加活动的所有人员对户外活动的危险性和潜在的风险具有正常的判断能力和预见能力;因不可抗力而出现事故或因不可预测因素(如急性疾病等)造成身体损害、伤亡时,活动领队及所有参加活动的成员只承担全力救助的义务;自然之友及其他成员对受损害或伤亡者不承担任何责任,产生任何问题的纠纷,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免责声明依法解决。
4.未经活动领队人员允许,私自单独行动造成的意外和伤害事故、以及由于自身过失原因造成的身体损害,完全由事故个人负责;因参加活动人员在活动过程中未听从领队及组织管理人员在组织、管理上的领导所遭受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自然之友及本次活动领队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活动参与者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有监护人陪同,对潜在的危险具有正常的判断能力和预见能力;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及意外伤亡时,自然之友同样不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
6.自然之友已经对本次活动安排、注意事项和细节,存在的风险及潜在的危险,具体组织、活动管理办法已尽到详细充分的告知义务;凡报名参加者,自然之友均视为报名人员已经详细了解本次活动的规定和相关责任,并全部接受本公约约定的注意事项和免责声明。
欢迎自然之友会员及热爱自然的公众参加主题小组组织的户外活动,鉴于户外活动难免会存在不可预知的危险性,请务必在报名参加活动前仔细阅读《自然之友主题小组户外活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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