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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环境] 马军:雾霾“爆表”能否告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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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7 17: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背景】近日中东部地区大部分省份出现灰霾,影响面积约为143万平方公里,重霾面积约为81万平 方公里,主要集中在北京、河北、山西、山东、河南、辽宁等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20个城市发生了重度及以上污染。中央气象台 24日7时继续发布霾黄色预警。这是中央气象台自20日以来连续第五天发布霾黄色预警。

  面对“爆表”的空气污染指数,当众人似乎已经麻木时,石家庄新华区的李贵欣却在过去一周时间里就空气污染问题三次状告石家庄市环保局,此举在让李贵欣成为国内因为空气污染向政府机关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和诉讼的首位公民。
  公民是否能因环境污染起诉政府机构?环境诉讼是否是民众推动环境治理的有效途径?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创办人马军认为,对于环境污染问题,只要确实存在治理不力,公民就应该对相关职能部门起诉。在这起事件中,环保局对污染源,也就是企业污染排放的监管责任大于对环境直接治理的责任。从技术层面上来看,环保局完全应该做到“小时排放”数据披露和公开报告,从提高透明度来增强监管力度。
  “环境诉讼是推动环境治理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因为环境保护最终要依靠法律来实现。”马军指出,在美国有80%的环境问题是在法院解决的。而在中 国,环境诉讼的渠道还不通畅。在国际上,环境污染的受害人既可以状告违反环境保护制度的企业,也可以起诉不作为的环保部门。另外,每当诉讼成立后,环保部 门有一段规定时间去督促违规工厂、企业,如若环保部门没有执行督促工作,则也有可能成为被告。
  马军还介绍说,除了法律诉讼之外,民众在督促环境治理问题上也有其他途径。比如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会不间断地收集、整理各企业的排放污染数据以及 对环境的损害情况。每当外企前来中国采购,可以对比企业间的这些数据,寻求“绿色供应面”,而不选择那些污染排放较严重的供应商;另外,这些数据也可被银 行利用,把污染排放作为给企业提供的贷款数额的参考之一。这些方法正是通过市场化机制,对督促企业减排和环境治理起到激励作用。
“偷排”不除雾霾难治

财新记者 宫靖
  京津冀地区的漫天雾霾,持续了八天。对雾霾的一个新称呼,也于这次雾霾中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之口广为传播——“心肺之患”。
  在近年频繁的雾霾天中,中国公众最为关心的事情之一,即是这“心肺之患”如何清除。2013年,中国先是出台“大气十条”,后又出台治空气五年规划。据公开报道,附着在这些规划后的投资,有1.7万亿之巨。显然,治雾霾五年时间不够,中国还需要更多的万亿元级别投资。
  问题是,这些投资下去,中国的空气一定就能好吗?笔者的答案是:不一定。笔者不否认政府在治霾上的努力,却担忧其中一个巨大的变量——企业“偷排”。
  也是在这场笼罩了中国三分之一国土的漫天雾霾中,环保部启动大气督查行动,兵分26路赴 北京、天津、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邢台、邯郸、太 原、包头、德州和郑州等12个城市进行空气督查。督查增添了暗访环节,抽查部门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达标排放情况。督查结果却 是,部分重点的大中型企业偷排偷放污染物问题严重。
  《经济参考报》记者梳理发现,环保部此次检查通报的包括德州、天津、邢台、郑州、石家庄、北京郊区的督查情况,超过60家企业被“点名”,其中大部分集中在焦化、水泥、电解铝、钢铁等重污染行业,而督查组在唐山现场查看的46家工业企业中,34家存在各类环境问题。
  这不是企业“偷排”问题第一次被曝光。近几年中,财新记者采访的众多空气专家,几乎人人都强调,中国不缺乏治理空气的法规和措施,最大问题之一是管不住“偷排”。
  中国的空气污染物偷排有多严重?这几乎是一个黑洞,没有人能说清。
  一组数字或许能说明部分问题。根据环保部公布的《环境统计年报(2012)》和火电新标 准初步核算,2012年火电厂(燃煤电厂)排放氮氧化物 948万吨,而全部达标只应排放149万吨;排放二氧化硫883万吨,若全部达标只应排放144万吨;排放烟尘151万吨,若全部达标只应排放42万吨。
  火电污染的“偷排”仅是中国“偷排”问题的一部分。在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能源学会会长 倪维斗看来,在火电厂之外,目前中国大大小小的工业锅炉 加起来大约有70万台,而其热效率较低、能耗大,实际运行效率仅有60%多,远低于设计水平和国际平均水平,带来的空气污染更为严重,其“偷排”问题也更 严重。
  “(不少)企业都在耍猫腻,减排在做手脚。我们在正定县金石化工公司暗访时发现两个烟囱都向外排烟,但第二天明查时,企业则称部分设施故障,当日停产。”华北督查中心相关负责人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很多地方环保在线监测设备基本形同虚设,数据失真情况严重。
  为什么中央三令五申之下,中国众多地方企业依然顶风“偷排”?一种说法是中国行政序列中,环保部门过于弱势,责大、权小、人少。环保部部长周生贤2013年下半年也公开感叹:中国的环保部是全球四大尴尬部门之一。此说有一定道理。
  中国地方大、中企业中,以中央国企和地方国企居多,地方环保部门一般惹不起。一些重点民 企,是当地多年重点培植的龙头企业,其管理者与地方政府 关系良好,环保部门也惹不起。企业“偷排”行为在经济学上可以理解为成本节约,能搞定当地政府部门的企业显然愿意“节约成本”。
  问题是,地方环保部门为何有时连一些小企业“偷排”也管不住?面对质问,地方环保部门往往以“小企业分散、数量大,污染难于发现”来应付。这显然是推责,空气污染于附近公众而言,可见、可闻,环保部门只要允许和重视公众举报,就不可能发现不了。
  面对大、中企业“偷排”问题,在雾霾空前严重的现状下,国家应从行政改革入手,为环保部门扩权,让其“有胆”管理“偷排”。必须认识到,小企业“偷排”问题的症结,很大程度上是地方环保部门的渎职。国家在为环保部门扩权的同时,也可相应加大对环保部门的问责力度。
  此外,国家还应严格环境法律法规,对“偷排”行为动用重典,使犯规者付出“不敢再犯”的代价。发动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也应及时启动,包括对公众环境举报以及环保机构的环境公益诉讼的鼓励。
  总之,“偷排”不除,中国的环境永无宁日;“偷排”不除,投再多的钱治霾,也面临效率大打折扣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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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27 17:5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环保部公布的《环境统计年报(2012)》和火电新标 准初步核算,2012年火电厂(燃煤电厂)排放氮氧化物 948万吨,而全部达标只应排放149万吨;排放二氧化硫883万吨,若全部达标只应排放144万吨;排放烟尘151万吨,若全部达标只应排放42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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