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年3月20日 期数:2014年第3期(总第85期)出品:鸿芷工作室
导语:当前,无论是全面深化改革,还是环保大部制、大气治理,纷繁热闹的表象都提示我们要冷静地问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中国需要一个什么样的环境治理模式?这个问题不仅需要政府、环保行业去思考,也需要民间的环保工作者们思考,这是环境保护工作得以有效开展的基础。
那么,现在不同社会领域的主体都是在如何思考这个问题呢?编者发现,媒体上,环境治理模式的选择从来没有被清晰地提出和讨论过,不同意见和建议散落各地。
那就将散落在各地的意见呈现在这里吧,给民间环保观察的读者当做思考的材料。
一论:环保垂直管理没有必要了
现在来看,我觉得直管没有必要了。这有三方面的理由:第一,法律已经规定环境保护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把队伍收上去了,哪儿来人干活呢?第二,收上去是治标不是治本,治本要加强对地方环境质量的约束性考核,调动地方的积极性。第三,国家层面应该是侧重宏观管理,通过制定标准、加强考核,来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意识。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司长熊跃辉3月接受《瞭望东方周刊》时说。关于环境标准,他觉得当前的问题是:“我们不缺标准,缺的是执行不到位。”
而对于地方环保标准,熊跃辉的看法是:“本来,除了国家制定环保标准外,地方是有权制定地方标准的,但我们梳理发现,有三分之一强的省、市、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没有一项对应的地方环保标准。国家标准的制定需要照顾全国的情况,无法针对某些地方特殊、突出的环境问题,这就要求地方通过地方标准,针对这些特殊的环境问题提出要求。问题是,有的地方不但没有地方标准,甚至连国家标准都不想执行。”
二论:环境价格应以环境费的形式体现,并由地方政府制定费率
环境税的本质,是将环境容纳污染物的能力作为资源,并对该资源进行定价。理论上,环境资源的价格是地方性的,其定价应当有地方环境管制当局制定而非全国统一设定。然而,根据中国税收相关制度,一旦环境价格以环境税的形式确立,其税率由全国统一制定,地方很难对其进行调整。这种环境价格区域差异性和环境税率全国一致性间的矛盾会不仅会削弱环境税在抑制污染排放上的功效,还会加剧该税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因此,笔者认为,环境价格应以环境费的形式体现并由地方政府制定费率。
——斯坦福大学环境系和经济系博士生于洋3月11日在FT中文网撰文《税还是费:中国环境管制的结构性矛盾》说。
三论:没看到环保系统有哪些新变化
只能说国家越来越重视以雾霾治理为代表的环境治理问题,一个最典型的例证就是国家在强力推行三大环保行动计划,试图以铁腕治污,但除此之外,我并没有看到环保系统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有哪些新变化,同时一些诸如部门权责不一的老问题依然存在。
——“环保系统在过去一年里是否发生了本质性的变化?”对于《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这个问题,一位地方环保厅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如此回答。该报道《环保系统这一年: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再谋变》发表于3月7日。
四论:环保行业还是过于垄断了
桑德面临的挑战仍然是这个局限的行业环境,这也是民营企业在环保领域中的无奈之处。而最大的挑战,我觉得还是政府过于保守的观念,多年以来一直如此。其次,则是传统的垄断势力,比如很多地方的低效低能的自来水集团等,这些集团的实力很差,阻碍着这个行业的发展。第三,是所谓的地方保护,搞地方的水务集团,地方的环卫集团,“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做法对这个产业发展尤其不利。总体而言,环保行业还是过于垄断了。
——环保企业桑德集团董事长文一波3月接受《能源》杂志采访时描述现在的环保行业环境。
五论:比雾霾更可怕的是“环保腐败”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惠州市旅游局局长黄细花曾在环保局工作长达17年。在她看来,2008年,环保总局升格为环保部后,在强化治理的同时,部门的审批权大大增强,“不让上项目,企业就去想办法了,权力寻租因此发生”。
——3月10日,新华网4位记者发表文章《“以污养污”!比雾霾更可怕的是“环保腐败”——代表委员聚焦环保部门腐败趋于高发现象》,报道开头认为,随着近年来环境治理力度不断加大,行政地位、执法权力持续提高的环保部门职务犯罪“腐败高发”的现象也引人注目,已经引起了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内的反腐部门的高度关注。
六论:环境善治的改革方向
第一,改革所提出的治理和管理目标,不仅是满足对上负责的目标,更应关注改革最终给社会福利带来了哪些改进。这其中,环境是重要的一部分;第二,政府虽然依旧是改革过程当中的管理主体,但要纳入政府、企业和公众三方互动的方式,强调三方合作与制衡关系的建立,而这个过程也将意味着整个环境治理方式和治理模式的改变。
——新一届政府的改革中,环保系统应如何调整?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张世秋强调了“环境善治”的努力方向。3月接受《中国环境报》采访时,她解释了对“环境善治”的理解。
七论:在地居民组成社团才是最好的保护方式
台湾环境史学者研究战后的森林滥伐问题,认为战后国民政府迁台,将森林几近全部划归“国有”,却使得森林因为国家资本(官僚)的利益而遭受大规模砍伐浩劫,一直到80年代民间环境保护运动兴起,才受到民间社会力的约束。并且在民间监督下,林务单位转换角色,由“资源开发”者转为环境复育者。
相对的,战后台湾的水资源系统却没有遭受太大规模的破坏,因为日治时期普及的“水利组合”组织并没有因为战后国民政府接收而瓦解,“水利组合”在国府接收台湾后,延续并更名为“农田水利会”。
——林吉洋在大陆环保机构工作1年后返台,3月18日他在《青年环境评论》上撰文《一种扎根乡土的环保路线》,表述了台湾环境史学者的这个研究结论。
八论:新招牌,走老路
原料和设备进口,产品出口,我国光伏产业的实质,是中间的制造环节。但光伏产品的制造,是高污染和高耗能的。这个所谓的新兴产业的发展,实际上还是在走传统制造业的老路,还是会消耗大量的能源,造成大量的环境污染,这是非常让人痛心的。更让我们痛心的是,我们的一些地方政府并不能清楚地认识到这个事实,只是因为新能源产业的招牌,只是因为能够出口赚取外汇,便不遗余力地支持再支持。
我们在光伏产业中,应当补贴使用和研发,而不像我们过去所做的那样,补贴光伏产品的生产。
——上海交大安泰管理与经济学院经济系主任尹海涛3月19日在《南风窗》上撰文说,在转型经济结构的努力中,我们不能只看标签,而要注重实际后果:是不是消耗了大量的能源?是不是会造成大量的环境污染?不能打着新招牌,实际上还是走了老路。
民间环保NGO的维权囧途
如果说做一个完整的铬渣污染土地的项目检测,那估计经费可能会超过100万,这对于一个民间NGO来说是根本承受不了的,自然之友现在也只能邀请第三方做一些小范围检测,从而为诉讼增加一些证据砝码,公益诉讼的取证就是需要成本的,而成本需要更多资金来支撑。
——公益时报3月5日文章《民间环保NGO的维权囧途》引述自然之友总干事张伯驹的话,以表明资金是环保机构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中的现实问题之一。
2011年,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非法倾倒铬渣致环境污染,自然之友和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当年10月19日将当地两家污染企业告上法庭并索赔1000万元建立生态补偿基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目前该案尚无结论。
“我并不认为这个行业从宏观上缺钱”
现在的确存在环保组织“有人无钱”的情况,但我并不认为这个行业从宏观上缺钱。阿拉善基金会的钱主要来源于会员企业家每年10万元的会费,也有一些企业家额外捐赠的资金。我们也了解到,如果企业家看重某个项目,捐个1亿元都有可能。如果是好的项目,并非一直缺钱,只是某一时间段没钱罢了,好的项目往往是不缺钱的。
不过,圈内的公益组织也的确在资助上趋于保守,毕竟拿着捐赠人的钱,如果项目不成功很难给捐赠人交代。
——SEE基金会副秘书长郭霞3月接受《北京晨报》采访时说。
公益组织自身的发展壮大从来都不是最终目标
我在台湾期间看到的印象最深刻的本地化发展的例子,是旗美社大的邻居兼伙伴——屏东绿元气产业协会。这个组织原来有十多个员工,现在变成了两个全职。嘉萍发现,社区里面的事情,如果有支薪的员工做,社区里面的人就会觉得这个是你领薪的人应该做的,而不是自己应该做的事情。所以现在绿元气的员工虽然少了,可是事情一直都在继续,只不过原来是员工做的事情,现在都是社区的人在做了。
这个例子时刻都在提醒我,公益组织自身的发展壮大从来都不是最终目标,我们的目标,应该是社会的变化,和社会中人的改变。就像推广有机棉的冶绿的创始人说的“冶绿的存在是为了消灭冶绿”。
——公益人杨国琼在文章《亲历台湾社区大学》中说,该文3月17日发表在NGOCN网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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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环境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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