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溪环保公益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查看: 1806|回复: 6

[水环境] 【转】环境X档案系列之兰州水污染事件]兰州水污染事件答疑

[复制链接]

203

主题

3245

回帖

6万

积分

太平洋

积分
69545

社区居民最爱沙发优秀斑竹奖贴图大师奖社区明星

发表于 2014-4-22 11: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博文原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9f86b6d50101rzht.html
兰州水污染事件答疑


本期撰稿/黄静水
编辑/李银

【编者按】兰州“4·11”局部自来水苯指标超标事件事发至今,经历了疑虑、惊讶、愕然、惊慌、愤怒之后,此事件正在平息。然则,我们仍然觉得有必要针对此事做一期答疑专题。媒体对此事的报道虽已然十分详尽,然则并未足够专业。至少,根据我们的观察,尚未有报道对苯这一非常规指标半年一次检测频率的说法提出过质疑。

此事涉及到的各个层面,都有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再度深思——如果我们不希望苯污染事故再次发生,不妨多提些问题,多长个“心眼”。

“把让人民群众呼吸洁净空气、喝干净水、吃安全食品作为发展的重要内容”,这是李克强总理在2013年3月份,对我国绿色发展作出的要求。任何和空气、水、食品相关的话题,都值得所有人一起努力。

因事关生命,事关你我。

Q:兰州自来水厂和兰州石化为何相距如此之近?
A:兰州自来水厂1955年始建,是国家“一五”期间投资建设的供水企业,同期建设的还有兰州炼油化工总厂和兰州化学工业公司(即兰州石化的前身)。当时的建设模式是“一水二电三化工”,自来水厂、电厂和化工厂几乎同时兴建,地下管线的铺设错综复杂。在国家建设属于一穷二白的阶段,国人几乎没有环境保护的概念,更不用提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评价”了。因而,我们唯一能说的,也只是石化厂选址时缺乏长远考虑,对城市发展缺乏战略规划。
总体来说,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



Q:国家是否有对水源地保护的法律?
A:1984年,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其中《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中严格规定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不过,在该法律出台前,两厂就已经形成了相距太近的格局。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兰州市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甘政函【2009】25号),兰州市城市生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为:水域范围为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一水厂1#取水口上游3000米至2#取水口下游100米的河道水域;陆域范围为水域河道沿岸纵深50米范围的陆域,保护区沿河道长度3.56公里,面积0.92平方公里。
因此,这里兰州石化厂界应该属于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而石化厂并没有根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的条例进行拆除或关闭,政府也没有起到监管的作用。


Q:饮用水水质标准有哪些?
A:我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共涉及106项指标,其中常规指标42项,非常规指标64项。常规指标的定义是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情况的水质指标。非常规指标的定义是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其中苯属于非常规指标。


Q:谁来决定是否需要检测的非常规指标?
A:《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规定;供水单位的水质非常规指标选择由当地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兰州自来水厂和化工厂离得如此之近,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理应选取影响水质的化工厂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作为非常规指标(如:苯等),进行监测,以保证饮用水的用水安全。


Q:非常规指标的检测频率?
A: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2005)中对106项指标的检测频率规定:
对于出厂水,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CODMn检测频率每日不少于一次,全部常规指标以及非常规指标中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质检测频率每月不少于一次,全部非常规指标以地表水为水源的非常规检测每半年检测一次,以地下水为水源的非常规检测每一年检测一次。
目前企业没有把这个标准很好地解读,变成了非常规项目检测每半年一次。实际标准是要求非常规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含有的有害物质(风险污染物)也要每个月不少于1次。兰州自来水厂和化工厂离得如此之近,理应选取影响水质的化工厂可能产生的风险污染物(如:苯等)每个月检测不少于1次,以保证饮用水的用水安全。


Q:把106项指标全部测一遍,会需要多少钱?
A:大概需要2万元左右人民币。如果将苯列入月检项目,考虑到兰州威立雅水厂的运营规模,增加的费用也是有限的。



Q:这样的检测频率能否保证水质安全?
A:世界上的化合物种类繁多,其中对人体健康不安全的化合物种类也有很多,饮用水标准中不可能将所有的化合物都列入监测的指标内。水质安全不能仅靠半年测一次指标这样的方式来确保饮用安全,对水源地的保护,原水水质的达标才是保证水质安全的重要基础。
如果原水水质发生恶化,而水厂的工艺不迅速做相应调整的话,那么出厂水的水质肯定也会相应发生恶化,饮用水的水质安全将无从保证。按目前的检测频率,如果原水水质的风险防范没有保障,即便这一次“偶然发现”了,下一次又不知道过多久才又“偶然发现”。



Q: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是否有权力自行停水?
A:《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规定:当饮用水水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兰州威立雅应该无权自行停水。但是作为供水单位,应对水质恶化这样的状况,应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老百姓能喝上放心的水。如若发生急性毒性物质污染原水,经过层层上报讨论,再停水公布于众,可能造成的伤害就无法估量了。因此无论是“急性”或是“非急性”,企业都需要保证“供水安全”这个首要原则。


Q:是否存在“多少小时不作为”这一现象?
A:援引自张晓健教授:“自来水质量的监管实际上涉及多个部门,如果按照工作程序,发现水质有异常,首先要“复检”、并且加大检测频率,如果连续超标的话就要采取措施,确保饮水安全。苯是长期毒害指标,不是急性指标,是要走程序的,从这一点讲,兰州政府处置的措施还是及时的。至于说“多少小时不作为”,我认为不能简单做这样的结论。”
(编者注:张晓健为清华大学饮用水安全教研所教授。)


Q:对前面市民反映的自来水异味如何看?
A: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副总经理闫晓涛给出的答案是:“这次苯超标与3月的异味没有必然联系,完全没有联系。”他表示,3月发现自来水有异味后,水厂立即对水质取样并作了106项全面检测,“负责地说,各项指标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检测是合格的”。但当时并未能找出异味产生的原因。
此后,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将取样水送至中科院生态研究所化验。“异味”的来源很快被锁定为黄河支流湟水河的冰雪融水。“冰雪把树棍、草根、藻类压在下面,经过一个冬季的发酵腐蚀产生了‘异味’。”
我们对这个说法认为基本可信。因为,苯是芳香族化合物,呈现芳香气味,和之前市民反映的特殊气味不符。然而,从此案例可看出,应该加强群众对自来水水质的反馈渠道建设,群众发现问题,要积极处理并解决。并且根据现有的检测手段,对于异味物质相关的检测结果也应该公布于众,以减少公众不必要的恐慌和疑虑。



Q:事件中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是否有责任?
A:威立雅在与兰州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兰州供水集团”)合资的时候,有责任对当时供水安全有威胁的点进行排查,摸清潜在的风险。早在2003年,兰州供水集团就已经发现水厂附近地下水受到油污的污染,但这个发现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2007年威立雅与兰州供水集团组建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后(兰州市国资委占有55%股权,法国威立雅水务占有45%股权,合作期限30年),也无采取明显措施。可见威立雅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意识不足。如今发现苯污染,虽是意料之外,但也是“情理之中”了。
企业以盈利为首要目标,无可厚非。但自来水是由社会大众共同消费、牵涉巨大公共利益的准公共产品,换句话说,如果可以选择不买威立雅的水,老百姓也许经过这件事后就不买了。因此,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和照顾应被供水企业置于优先考量的位置。断不能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忽略了“饮用水安全”这一最重要的原则。



Q:事件中政府是否有责任?
A:自来水厂和化工厂距离如此之近,自来水厂的自流沟和化工管道相互交叉,这违反了我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相关规定。如果说政府在早期规划中没有意识到这些问题,是囿于对环境保护了解不足,那么在后面的时间里一直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整改这些问题,就应当反省。
在上世纪80年代以及2002年兰州石化的事故后,场地已经被污染,政府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视而不见,并没有敦促兰州石化及时清理,也并没有对清理后土壤地下水状况进行后评估。这体现了政府行政不作为的问题。
在2007年威立雅获取了国营兰州供水集团的45%股权后,政府卸下了自来水供应中的财政补贴重负,却在相当程度上疏忽了立法管水务、执法保水质的应尽职责。
这个三百多万人口的城市,供水全部依赖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一家企业,毫无市场竞争。如此强的垄断情况下,政府应当利用机制和法规加大监管的力度,避免因追求利益最大化,而造成的公民利益的损失,导致这种影响社会稳定的公共事件发生。这体现了政府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Q:事件中兰州石化是否有责任?
A:事件起因如果源于上世纪80年代以及2002年的事故,即便当时的企业现在已经改制或者被兼并,但是它们对现在所造成的后果也应当由改制或兼并后所成立的企业来承担,历史原因并不能成为企业不承担责任的托辞。
在发生上世纪80年代以及2002年的事故后,已经对当地的地下水和土壤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兰州石化没有及时的清理,而是放任土壤和地下水被污染的状况,给今天事故的发生埋下了伏笔。



Q:针对兰州水危机有哪些建议?
A:1、做好水厂水危机应急预案。2、政府加强对水源地水质的管理力度,监测结果及时公布。3、鉴于现有的地下水污染现状,必须做好自流沟的防渗。4、兰州石化处于兰州的上风上水地段,应考虑适时搬迁。5、兰州市应该尽早选取备用水源地。6、兰州市政府应该结合当地实际水质,制定当地需要加强检测的污染物名单,按照保证供水安全的需求的频率来进行检测。7、应该加强群众对自来水水质的反馈渠道建设,对群众发现问题积极处理并解决。



资料整理
兰州苯污染事件回溯:
1955年 兰州自来水厂始建
是国家“一五”期间投资建设的供水企业,以黄河水为主水源、地下水为补充。
1956年 兰州炼油化工总厂和兰州化学工业公司始建
当时的建设模式是“一水二电三化工”,自来水厂、电厂和化工厂几乎同时兴建,地下管线的铺设错综复杂。
1960年 兰州石化排污干管正式投入使用
由前苏联某设计院设计,全长25.88公里(后延长至26.78公里),1960年正式投入使用,迄今已服役50多年。
1987年 34吨渣油跑料外泄渗入地下
原兰化公司原料动力厂原油蒸馏车间R205A#渣油罐,曾于1987年12月28日8时50分发生物理爆破事故,罐体破裂造成90立方渣油泄出,其中有34吨渣油跑料未能回收,渗入地下。
2002年 泄漏的渣油及救火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消防污水渗入地下
原兰化公司原料动力厂原油蒸馏车间泵B-113出口总管曾于2002年4月3日发生开裂着火,泄漏的渣油(具体数量当时未统计)及救火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消防污水渗入地下。
2003年 兰州自来水总公司发现地下水污染情况
兰州市自来水总公司(兰州威立雅公司的前身)第二水厂“在二期扩建中发现有大量地下水从地面渗出,无奈只好用抽水机来抽排降低水位。从5月14日开始,抽出的水中漂有少量油花,当时水厂和环保部门领导闻讯后及时赶到现场查看并指导修建了过滤池。后来浮油越来越多(据水厂有关负责人介绍,水中的含油量从刚开始的每升150毫克增加到现在的每升300毫克),仅6月13日一天,施工人员就从抽出的水中过滤清理出8大桶黑油。”
2007年 法国威立雅水务获取了国营兰州供水集团45%股权
法国威立雅水务入股原兰州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金10.9亿元,市国资委占有55%股权,法国威立雅水务占有45%股权,合作期限30年。
2008年 自流沟整治
早在2007年,威立雅集团就向兰州方面汇报了自流沟频频受到人为污染的情况兰州市决定投资1.5亿元,用于彻底清理整治自流沟,并拆除水源保护区内8万多平方米的违章建筑。
2014年 兰州自来水苯超标
2014年4月10日,兰州自来水出水苯超标。
4月11日,兰州市全市停水。
4月13日下午,兰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根据目前的调查情况初步判定,自流沟周边地下含油污水的形成原因有两个:一是原兰化公司原料动力厂原油蒸馏车间R205A#渣油罐,曾于1987年12月28日8时50分发生物理爆破事故,罐体破裂造成90立方渣油泄出,其中有34吨渣油跑料未能回收,渗入地下。二是原兰化公司原料动力厂原油蒸馏车间泵B-113出口总管曾于2002年4月3日发生开裂着火,泄漏的渣油(具体数量当时未统计)及救火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消防污水渗入地下。
4月14日,兰州市恢复了正常供水。同时开始对事故自流沟进行改造,计划5月13日完工。


致谢:感谢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李建华老师和楚文海老师的智慧贡献。感谢周烺、刘文曼的智力支持。感谢经资深媒体人李银姐的编辑整理。






参考文献:
[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89]环管字第201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4]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2005
[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6] 兰州水污染事件追踪:事发自来水厂被化工厂包围, http://www.chinanews.com/gn/2014/04-14/6058263.shtml
[7] 兰州“4·11”自来水污染事件:损失影响谁买单?http://www.chinanews.com/sh/2014/04-15/6063565.shtml
[8] 从苯水事件反思公营事业改革路径, http://www.xj.xinhuanet.com/2014-04/15/c_1110243055.htm
[9] 媒体十问“兰州水污染”:其他城市是否普遍存在, http://news.xinhuanet.com/yzyd/local/20140417/c_1110273785.htm


编者注:本期撰稿人黄静水是绿色种子计划大学生环保调研项目协调人,同济大学环境工程博士生。黄静水曾任同济大学博士生委员会负责人,同济大学绿色之路协会环境教育负责人,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COP15观察员等工作。

18

主题

253

回帖

3537

积分

长江

积分
3537

社区居民

QQ
发表于 2014-4-22 12: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下就想起了成都的PX项目

80

主题

1225

回帖

1万

积分

印度洋

积分
17778

社区居民最爱沙发积极参与奖

QQ
发表于 2014-4-22 21:3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
不应老是把焦点放在威立雅身上,国资委、zf、化工厂的问题没一个比威立雅轻!
发表于 2014-4-22 23:59:07 | 显示全部楼层

6

主题

126

回帖

163

积分

湖泊

积分
163

社区居民

QQ
发表于 2014-5-12 19:0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有没有消息反馈,很多环境问题不能只在一个事件发生的热点事件关注它,目前政府是否有无排查其他自来水公司。因为楼主转的提到是历史问题,既然在那段时间,会不会有其他不合理的设计还未排除。

6

主题

126

回帖

163

积分

湖泊

积分
163

社区居民

QQ
发表于 2014-5-12 19: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觉得这个还是与PX事件还是有区别的,PX事件有点类似杭州垃圾焚烧厂建设事件,缺少的公共参与决策的环节。这个事件,应该是公众缺少了解和监督这个环节。个人观点

203

主题

3245

回帖

6万

积分

太平洋

积分
69545

社区居民最爱沙发优秀斑竹奖贴图大师奖社区明星

 楼主| 发表于 2014-5-12 19:42:40 | 显示全部楼层
猫熊:最近有没有消息反馈,很多环境问题不能只在一个事件发生的热点事件关注它,目前政府是否有无排查其他自来水公司。因为楼主转的提到是历史问题,既然在那段时间,会不会有其他不合理的设计还未排除。 (2014-05-12 19:04) 
抱歉,当时LZ只是看到消息就转过来了
没有关注后续跟踪报道
如果你有看到
也欢迎转发,发起讨论都OK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济溪 ( 京ICP备17053947号-1 )

GMT+8, 2025-5-19 18:20 , Processed in 0.041765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