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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特汽车环保奖”面向每一个人和团体,无论您是作为个人、社区小组还是环保团体,都可以参加“福特汽车环保奖”的评选活动。
参评的环保项目形式不限,对于自然环境保护和环境教育两大类别,要求是在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已经完成或已经取得一定实质成果的项目,仍处于筹划阶段的项目不予考虑;对于社区环保小额资助类别,本着选拔优秀环保项目的原则,尚未实施或者已经开始实施的环保项目均可以参加申报。
本奖项以鼓励民间个人和团体自发项目为主要目的,商业运作的环保企业或以政府资金为唯一或主要项目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在评奖范围内。
参评规定1.报名时间: 2007年5月15日 – 8月31日。
2.参评者须尽量完整回答出所附申请表内容,其中 "必填项目" 须填写完整,否则申请表视为无效。除原件外(复印有效),每个参评项目请提交申请表格所有内容的复印件2份。
3.每个参评项目的申请资料中必须提供与参评项目相关的4张彩色照片并编号、提供照片说明文字,照片画面或人物须清晰完整。这些资料将由组织者保留并有权用于评奖活动的宣传。组织者有权使用获奖项目的所有资料进行非商业性的宣传,获奖项目本身也要准备参加适当的宣传活动。
4.报送资料中可以(但不必须)包括能够进一步说明和展示项目成果的其他媒体报道、录像带(限一盘)、光盘(限一张)、文献资料、样品等,以供评委作为评选参考。但是所有报送的物品和资料恕不退还。因此,珍贵的资料及其原件请您保存好,报送时请提交复制件。
5.报名申请表格及所有的附属申报资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07年8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但组委会鼓励申请者尽早报送申请资料。
6.对于自然环境保护和环境教育两大类别,凡已获得“福特汽车环保奖”的项目在随后两年内不得再次参评,2005年及2006年的获奖项目今年不能参加评选。但获提名奖的项目如已取得重大进展或实质成果,今年仍可以参加报名评选。
7.参评项目及所报送资料应正确、真实反映项目情况。如有做假或虚报现象,评委会及福特汽车公司将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并保留对外公布的权利。
8.未来获奖的个人或组织应与所申报时的项目负责人及组织一致,其提供的奖金账户也必须合法并与申报时相符。
9.所有参评项目仅限于中国(不含港澳台地区)。
10.评审委员会只接受符合上述规定和要求的申报资料。
11.为了避免获奖项目的地区局限性,避免奖项过于集中,评委会规定每一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获奖项目比例不能超过获奖总数 (不含提名奖) 的20%(项目的执行地点涉及全国的不受此限制)。
11.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是项目评选的最终决定。有关“福特汽车环保奖”相关事宜的最终解释权在“福特汽车环保奖”中国项目组委会。
申请表格“福特汽车环保奖”申请表格请从这里下载
中文申请表下载——自然环境保护项目和环境教育项目
中文申请表下载——社区环保小额资助项目
提交申请1.请用中文正楷清楚地填写所附的申请表。带有*的项目为“必填项目”,请务必填写完整,否则申请资料视为无效。此表格可以从福特汽车中文网站www.ford.com.cn/cegc下载或拨打热线电话(010)65052229-3067索取。此表格复印有效。如果表格预留空间不足,可自行附页说明。
2.请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与申请资料一起送交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福特汽车环保奖”组委会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际贸易中心西办公楼三层
邮政编码:100004
热线电话:(86-10)65052229-3067
热线传真:(86-10)65050613
专用电子邮箱:cegc@ford.com
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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