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现批准《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陆生维管植物》等11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陆生维管植物(HJ 710.1-2014);
二、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地衣和苔藓(HJ 710.2-2014);
三、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陆生哺乳动物(HJ 710.3-2014);
四、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鸟类(HJ 710.4-2014);
五、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爬行动物(HJ 710.5-2014);
六、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两栖动物(HJ 710.6-2014);
七、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内陆水域鱼类(HJ 710.7-2014);
八、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淡水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HJ 710.8-2014);
九、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蝴蝶(HJ 710.9-2014);
十、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大中型土壤动物(HJ 710.10-2014);
十一、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大型真菌(HJ 710.11-2014)。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0月31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1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