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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窥豹——从5个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看我国环境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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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3 08:5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管中窥豹

管中窥豹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法修订案》,新法已于2015年1月1日生效施行,开始服务于“美丽中国”建设。这部中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在近2年的修订过程中,共经历4次审议,完成了25年来的首次修订,最终定稿。


这部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开篇便确定了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并专章规定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为公众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了保障。


为配合新环保法的实施,提升环境信息公开水平,促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简称“两江环保中心”)在2014年7月-10月期间,向全国336个环保部门发出了1311份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的内容涉及环境容量、2013年地表水监测数据、2014年上半年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名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评估会专家组审查意见5个方面信息。


面向336个环保部门的1311份申请中,仅有141个环保部门给出了共515份答复,显示出我国环境信息公开总体仍然处于较低水平。两江环保中心根据信息公开申请结果,结合相关文献研究编写了4篇报告,从民间视角分析我国目前在环境容量核定和管理、地表水水质信息公开、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推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估机构信息公开共4个方面的完善和改进空间。两江环保中心将4篇报告在此结集,以达管中窥豹之效果。


第一篇报告——《无源之水 无本之木》反映的是在与当前环境容量频频出现在新闻媒体上相比,公众对环境容量的了解和认识远远不够的情况下,两江环保中心通过信息公开申请发现:我国在2003年部署的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最后不了了之,但已研究近40年的环境容量为我国的环境管理提供了大力支持。由于缺乏清晰明确的环境容量红线和足够的社会动力实施以环境容量为目标的环境管理,我国的环境受到了重大伤害,超出环境容量的污染物排放,直接导致环境监测超标,引发环境质量下降。两江环保中心认为,没有核定环境容量的环境管理,犹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呼吁国家支持和加强环境容量的研究、应用和推广,尽快核定环境容量,并全面公开相关成果。


第二篇报告——《数据不明 江河不清》反映的是水质标准规定了地表水监测项目,但政府关于国家秘密的规定为地表水监测数据公开设置了最大的障碍。目前3种发布地表水水质信息的方式不能满足当前的信息公开需要,且存在水质标准、监测项目、水质评价办法3者不协调的情况。两江环保中心建议取消关于监测数据为国家秘密的规定,及时修订水质标准,进一步优化地表水监测断面布局,废除水质评价办法,参照空气环境质量指数(AQI),建立全面的地表水水质信息公开平台。


第三篇报告——《宝剑何时露锋芒》反映的是排污许可证制度在试点25年之后,目前虽然被写入新环保法,但仍然处于试点阶段,有沦为鸡肋的危险。由于排污许可证制度目前还存在法律和制度缺陷,因此全国仍有数十个市没有开展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两江环保中心认为要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不但需要可行的技术方案,还需要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篇报告——《犹抱琵琶半遮面》反映的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估机构为保障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而设,一般由环保部门授权组织技术评估,本应为环境管理服务。但各类型的评估机构管理混乱,存在各样的评估方式。内部化的审查人员、项目化的资金来源、几乎不公开的审查意见和缺乏公众参与机会是评估机构的4大弊病。它分担着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的责任和环保部门环境行政管理的职责,同建设单位和审批单位关系不清,难以从管理上和技术上充分保障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技术评估其实是另一种变相的行政许可。两江环保中心建议应抓住现阶段事业单位改革的良好时机,尽快出台国家统一的针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估机构的改革方案,早日实现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全面公开,让环境影响评价成为环境保护的真正“闸门”。


了解报告详情,请点击
http://www.gzcy.org/uploadfile/2015/0309/201503091117026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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