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云南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优化调整(中国石油-沙特阿美合资云南1300万吨/年炼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
来源: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 作者: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15日 点击数: 33 次 中国石油云南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优化调整
(中国石油-沙特阿美合资云南1300万吨/年炼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
中国石油云南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2年7月获得环境保护部批复,2013年2月该项目开工建设。2013年6月至7月,建设单位在中国石油网站公开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在安宁市公开报告书全本。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拟对该项目进行优化调整,为使公众了解项目优化调整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相关要求,在前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基础上,拟开展项目优化调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特此公告。
一、项目优化调整必要性
1、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实现油品质量升级。
2、满足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提高的要求。
3、适应中缅原油管线原油输送能力。
二、项目优化调整主要内容
1、拟增设汽油加氢装置轻汽油醚化单元,汽、柴油全部达到国Ⅴ质量标准;拟增设制氢联合装置PSA4单元,回收氢气、节能降耗。
2、优化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治理等环境保护措施。
3、拟增设延迟焦化装置,取消聚丙烯装置,对常减压等12套装置规模进行适应性调整,渣油加氢和催化裂化装置规模不变,项目原油加工能力从1000万吨/年调整为1300万吨/年。
4、增加原油储存能力,优化调整项目总平面布置;项目建设地点不变。
三、项目优化调整采取的环保措施及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通过优选催化和动力站烟气脱硫脱硝技术、采用新型高效低氮燃烧器、优化污水处理方案、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制度等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控制措施,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得到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对环境的影响小于或与优化调整前基本持平,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
四、评价结论
项目优化调整后,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满足要求,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在严格落实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和区域污染减排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优化调整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公告期限: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环境影响范围内可能受到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方式
通过调查问卷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八、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在本信息公开后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环境保护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在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项目优化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将公开报告书全本,公众可继续提出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