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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需深度参与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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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5 15: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众需深度参与环境保护
马军

2007年5月24日
在转型时期的中国,各种利益集团都在为权利角逐。马军说,公众不能坐视环保部门孤军奋战来拯救中国的生态环境。他呼吁各界人士加入到环保工作中,成为环保部门的坚强后盾。
"多年来环保部门一直在加强环境管理,但在实践中,由于一些地方政府的“短视行为”,使得地方环保部门不能做到执法必严。"

2007年3月31日,在全国环保公益日的发起活动上,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发表了“培育新公益精神,共建绿色中国”的主题讲话,提出公众“应该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各类环保公共事务进行深度参与”。深度参与的提法立刻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并在媒体上引发了热烈讨论。本文将就公众为何要深度参与、以及如何深度参与环境保护作一个初步探讨。

公众为何要深度参与

公众需要参与环境保护,因为环境问题关乎公众的切身利益。面对目前日益严峻的环境挑战,靠传统意义上不乱扔垃圾或每年植一次树等参与模式很难应对,它需要公众深度参与,即公众切实地介入到环保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共同探寻解决之道。

多年来环保部门一直在加强环境管理,但在实践中,由于一些地方政府的“短视行为”,使得地方环保部门不能做到执法必严;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怪现象,造成企业纷纷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利润。虽然中央早已将环境保护列为国策,但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却没有得到遏制,中央大力强调的节能减排目标在十一五开局之年也没有能够实现。

面对严峻环境挑战,我们急需激发环境保护的源动力,来克服机制上的阻碍。潘岳副局长在讲话中明确提出,解决中国严峻环境问题的最终动力来自于公众。环境保护关乎公众喝的水、呼吸的空气,关乎孩子们成长的环境,受影响的公众不会在这些最基本的问题上妥协。一旦将公众吸收到环境决策和管理过程中,他们将成为开发商无法买通的决策者,排污者无法摆平的执法者,成为权力寻租无法突破的障碍。

公众在环境和资源管理中的缺位,是今天中国环境管理体系中的最大缺陷。中国社会已经出现利益多元化,仅依靠环保局一家机构来充当环境利益的代言人是远远不够的。公众不能坐视环保部门孤军奋战,应该加入到环保工作中,成为环保部门的坚强后盾。

公众深度参与也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需要。正因为缺乏受影响公众的广泛参与,不少地方政府在决定发展政策、制定发展计划的时候,才会自觉不自觉地偏向发展。通过让公众深度参与决策过程,有助于更全面地确认环境风险,从而通过程序否决破坏环境的政绩工程。公众参与将会改变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有利于立足节能降耗的集约型项目和低能耗的服务业的发展,这将极大地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最终有助于我们求得发展与保护的平衡。

公众深度参与也是贯彻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要真正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最有效的方式是让他们充分知情并参与到环保工作中,通过和其它利益群体的博弈去实现自己的环境权益。

公众如何深度参与

近年来,中国在推动公众参与环境决策方面付出了很大努力,也取得了相当显著的进展。2003年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在公共决策中要求有公众参与的法律。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对政府机关提出了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

虽然只是原则性规定,但《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纲要》依然为推进公众深度参与奠定了基本的法律和政策基础。下一步的公众参与又该如何开展呢?两千多年前,哲人墨子在面临“为义孰大”的问题时,曾说过:“譬若筑墙然,能筑者筑,能实壤者实壤,能欣者欣,然后墙成也。为义犹是也。”今天我们的环保公益事业,也需要各行各业的人们付出自己的努力,齐心协力地推动。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在2007年3月31日发出的《绿色中国环保公益日倡议书》,对所有有志于环保的人们发出了召唤:

* 如果你是小区居民,发现附近新的建设项目有可能造成污染时,请向环境主管部门要求环境论证与听证;

* 如果你是消费者,购物时,请拒绝那些政府发布的污染企业的产品;

* 如果你是律师,请为那些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 如果你是各级人大和政协委员,请上交迫切需要的环保提案;

* 如果你是传媒界人士,请利用好每一次机会,把更多的环境信息让更多的人知道;

* 如果你是企业界人士,请检查你的企业是否做过环境影响评价?

* 如果你是影视艺术家,请用你的知名度为全社会树立绿色行为的示范;

* 如果你是政府管理者,请用实际行动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出表率。

这些行动合乎法律和政策的规定,都是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可以尝试的深度参与。以消费者行动为例, 2007年世界水日,中国21家环保组织向全国消费者发出绿色选择倡议,希望大家在消费过程中考虑企业的环境表现,用自己的购买权力促使企业改进环境行为。绿色选择倡议发出前后,有20多家中外企业前来沟通,多数提供了书面材料,对当时的情况做出了说明,介绍了自己采取的改正措施(详见www.ipe.org.cn)。其中有6家企业承诺在近期内接受独立的第三方审核,以证明他们确实有能力防止再次发生超标。

近年来环保领域公众参与的实践可以看出,全面的公众参与条件尚有待成熟,但公众参与已经可以并且在多个领域可以深入开展。在现阶段,环境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中最为优先的领域。它不仅是公众有效参与的前提条件,而且政策和法规基础相对完善。不论是环评听证会,还是绿色选择倡议,都是建立在环境信息公开的基础上的。2007年上半年,《环境信息公开条例》作为中国政府部门第一部信息公开规章将有望出台。它必将有力地推动更深层次的环保公众参与。

当然,公众参与必须符合当前的社会条件,应力求解决问题,疏解社会矛盾。中央2006年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从各个层次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序参与,是政府、企业和公众利益的结合点,应该成为各社会阶层加入环保工作的共识。环评公开听证的初步实践,众多环保团体积极参与环境立法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益尝试,以及扩大环境信息公开所激发的绿色消费活动和企业注重承担社会责任的新举措,都表明公众有意愿合法、理性、有序地参加到环境事项的管理中。我们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公众参与环保必将不断走向深入,中国环保事业的春天终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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