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郭沛源 出处:世界环境 *本文是作者应《世界环境》之邀,撰写的一篇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综述文章。
该文章即将发表于《世界环境》2005年第四期;同时将被“中国企业公民论坛”会议论文及收录。
转载请标明出处。
企业社会责任:拯救环境还是拯救商业?
摘要:保罗•霍肯在《商业生态学》中提出的观点“拯救环境就是拯救商业本身”与企业社会责任一脉相承,即主张企业运营应符合伦理道德、尊重劳工社群以及保护自然环境,从而既能为股东也能为全社会持续创造价值。股东与利益相关者的博弈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一种理论解释。该理论认为,只有在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达到共赢的情况下,企业股东的利益才可能实现最大化。此外的一些理论观点还包括三元投资策略、自然资本理论和竞争力理论。从哲学渊源上看,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非常原始朴素的价值观,是现代经济和管理理论对这些价值观的全新演绎。过去数十年间,众多国际机构、国家政府、知名企业和民间团体纷纷加入到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中来。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有待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股东 利益相关者 劳工 环境保护
一、拯救环境还是拯救商业
保罗•霍肯(Paul Hawken)是美国商业生态学领域的著名学者,其于1993年出版的著作《商业生态学:可持续发展的宣言(The Ecology of Commerce:A Declaration of Sustainable)》曾被美国67所商学院评为商业和环境学教材的第一名[2]。“拯救环境还是拯救商业”这一疑问正是原自这本经典著作。
咋一听来,这句话似乎有点混淆是非:环境恶化人所共知,当然是要拯救的;而商业发展看上去欣欣向荣,何来拯救之说呢?保罗•霍肯在书中回答了这一问题。他说,任何企业的发展都必须解决三个问题:索取什么(What it takes)、生产什么(What it makes)和废弃什么(What it wastes)。这三个问题恰恰与生态环境密不可分:索取要开采资源,生产要使用能源,废弃物还会污染环境。可见,商业与环境之间从一开始就注定是一个命运共同体。传统的观点认为,企业是生态破坏的始作俑者,正因为企业疯狂追逐利润,才导致生态出现当前的危机。保罗•霍肯的观点却与众不同。他认为,人们在试图化解环保主义者和企业人士之间的矛盾斗争时,搞错了问题的症结所在,只是问“我们该如何拯救环境?”而实际上人们更应该问的是“我们该如何拯救商业?”
这便是“拯救环境还是拯救商业”的出处。保罗•霍肯对这一问题的拨乱反正的回答彻底颠覆了商业经营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原来拯救环境正是为了拯救商业!如此一来,企业家们就不能再对环境恶化无动于衷,否则无异于坐以待毙。同样,拯救环境不单单是政府的事情,也不单单是民间环保社团的事情,更成为公司应该关注的头等大事。企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企业推动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归根结底是在拯救自己!
这一论断与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ly Responsibility,简称CSR)可谓一脉相承。所谓企业社会责任,根据英国国际工商领袖论坛(IBLF)给出的定义,是指企业运营应当公开透明、符合伦理道德、尊重劳工社群以及保护自然环境,从而既能为股东也能为全社会持续创造价值[3]。若从这一理念出发,则只有企业为社会创造价值或至少不危害社会,才能为股东创造价值。这很好地解释了“拯救环境就是拯救商业本身”这一命题。
现代意义上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发端于上世纪初、勃兴于七十年代的发达国家。当时的欧美国家处于资本主义黄金发展时代的后期,各个国家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如环境污染、贫富悬殊、种族歧视等等。企业家开始反省商业与社会的关系,先知先觉者致力宣传社会责任的理念,认为企业也有责任为消灭贫困、减少环境污染、反对性别和种族歧视做出自己的贡献。从此,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认可,并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流行于发达国家的商业圈,成为企业经营的一种共识。近几年,这种理念开始传入我国。
企业的环境责任,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一种,其发展轨迹与之相仿。七十年代的公众环保运动风起云涌,迫使企业开始关注环境保护问题。最早发起绿色革命的是制造业,工厂通过改进工艺流程,加强环境管理,减少环境污染,在客观上促使工业生态学在八十年代的长足发展。继而流通行业也参加到这场革命中来,物流领域开始流行绿色物流、逆向物流的理念。到了九十年代,连金融行业也不得不关注环境保护以降低环境污染带来的投资风险,这便形成了当前可持续发展投资的发展。至今,似乎已经没有一个行业乃至公司敢站出来说它与环境保护毫无瓜葛。回顾这一发展轨迹,我们就可以更清楚地看到,“拯救环境就是拯救商业本身”,那些不拯救环境的企业必然会被挤出历史发展的舞台。
二、股东与利益相关者的博弈
企业社会责任为什么是“拯救企业”的良方呢?过去几十年,学院派不断寻求理论上的合理解释。最早的也是最核心的一种理论是从股东(Shareholder)与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的角度进行分析。从一开始,这种理论就大肆抨击关于企业性质的传统理论——企业存在的目的是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一些学者认为,这种对企业性质的理解是有失偏颇的,企业存在的目的不但要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且要为利益相关者创造价值。但是,也有一些学者对这一观点存在质疑,认为它动摇了企业理论的根基,实际上是改变了企业的属性;他们主张企业仍然应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在这一基础上再兼顾社会效益。股东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之争成为这场理论争辩的焦点[4]。
辩论逐渐达成共识,即股东利益最大化和为社会创造价值并不是矛盾的,在现在这样一个纷繁复杂的商业社会中,股东和利益相关者是可以实现双赢的;并且,只有在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达到共赢的情况下,企业股东的利益才可能实现最大化。从博弈论的观点看,这意味着股东与利益相关者的博弈不是一种零和博弈,而是一种正和博弈。
这再一次印证了“拯救环境就是拯救商业本身”。环境问题是典型的外部性问题的结果,其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是最多的。如果是河流污染,那么凡是使用河水的人都属于利益相关者;如果是大气污染,那么凡是呼吸受污染空气的人也都属于利益相关者。以往,这些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是不在企业考虑因素的范围内的;而随着公众意识的觉醒、政府法规的加强,很多发达国家的企业已经不得不考虑到这些问题的存在,否则他们的产品就会因为不够“绿”而被市场抵制,他们的行为就会因为触犯法律而受到制裁,甚至公司的股票也会被股民抛售而身价大跌。这样一来,谋杀环境不正是自取灭亡么?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阐述,除了从股东与利益相关者的博弈着眼以外,主流的观点还包括如下几个。
三元投资策略。三元投资策略(Triple Bottom Lines Principle)也被称为三重底线投资原则。其所谓的三元(或三重底线)因素即经济、社会和环境。这种理论认为,任何一种商业行为应该至少要达到这三种因素的底线要求。传统经济学里面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应该从经济层面推广到社会和环境层面,不但要把社会和环境成本计算在内,也要把社会和环境效益计算在内。据此而做出的投资决策才是符合社会责任规范的。
自然资本理论。这一理论最早是在1995年由世界银行提出的。世行专家们重新定义了衡量财富的标准,将财富扩展到物质资本、自然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四大类,其中的自然资本指环境资本,社会资本指文化基础和制度。1999年,保罗•霍肯在他的另一本著作——《自然资本论:关于下一次工业革命(Natural Capitalism: Creating the Next Industrial Revolution)》[5]——中也提出类似的观点。他认为,一个健康的经济系统必须要有四种类型的资本才能正常运转:以劳动和智力,文化和组织形式出现的人力资本;由现金、投资和货币手段构成的金融资本;包括基础设施、机器、工具和工厂在内的加工资本;由资源、生命系统和生态系统构成的自然资本。从本质上来说,这些理论都是对传统资本概念的扩充,这样一来,企业关注环境是因为企业需要积累自然资本,企业关注社会是因为企业需要积累社会资本。于是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也就合符逻辑了。
竞争力理论。将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如环境问题、贫困问题,和企业竞争力联系在一起,是著名战略学者迈克尔•波特(Michael E. Porter)的首创。在他的重要著作《竞争论(On Competition)》[6]中,波特用生动的案例阐述了“以竞争力的方式来解决社会问题”的观点,说明企业竞争如何与社会问题交织在一起。他指出,企业在谋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兼顾社会利益是一种共赢战略,以环境问题为例,企业竞争力部分来自于资源使用效率的改进,所以,企业产生的任何形式的环境污染对于企业自身来说也是一种经济资源的浪费,也就降低了企业的竞争能力。因此,企业盈利与承担社会责任并不矛盾。
三、企业社会责任:古哲学的新演绎
企业社会责任并不是什么新的东西,它仅仅是对古老哲学的全新演绎。
在西方,企业社会责任可以追溯到数百年前。那个时候,传统宗教就已经开始教育和要求教徒在经商的时候关注社会福利和公共道德。例如,维斯里(Wesley)公会教派就在其教义上明确训示教徒,赚钱时不要在物质上损害邻人、不要在身体上损害邻人、不要在精神上损害邻人,并且建议教徒避免超强度和超长时间使用劳动力。同时期的其它宗教团体也要求教徒避免涉足武器、酒精、赌博等生意。随着金融市场尤其是股票交易所的诞生与发展,一些宗教团体严禁教徒投资于“罪恶股票(Sin-Stocks)”,发行此类股票的公司往往从事军火、赌博、色情等行业。这些理念都成为现代意义上的企业社会责任和社会责任投资(Socially Responsible Investment)的基础。[7]
对于中国来说,企业社会责任也不完全是一件舶来品。早在春秋时期,诸子百家就已经展开了“义利之辨”,从广义上看,这正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一场争论。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儒家和墨家的思想。儒家主张“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先有义再谈利,并且认为“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墨家则主张义利兼顾,认为“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这是一种“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的思想。春秋战国之后的中国工商业的发展几乎都是建立在这样一些义利观的基础之上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成为很多儒商的座右铭。
可见,企业社会责任实质上是一种非常原始、非常朴素的价值观。要说它有什么新颖之处,就是将这些古老哲学和价值观与现代公司治理制度融合在一起,用现代经济和管理理论重新演绎这一朴素的价值观。而这一结合却迸发出耀眼的光芒。过去的数十年间,越来越多的国际机构、国家政府、知名企业和民间团体加入到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中来。
在国际机构中,联合国和世界银行扮演者最重要的角色。联合国在1992年主持召开了里约环境峰会,讨论全球环境问题。在此峰会结束后,联合国支持成立了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同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与多个著名金融公司一起共同成立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自律组织(UNEP Financial Initiative),致力于金融与环境的发展。2000年,联合国又成立了全球契约组织(UN Global Compact),该组织由很多著名跨国公司成员构成,提出了商业经营的九条原则(后来扩展到十条),涉及人权、劳工、环境和腐败等多个方面。世界银行研究院(WBI)也于2000年成立了一个“企业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项目小组,致力于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与实践。以外,联合国的其他一些分支机构,欧盟委员会(EU Commission),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世界经济论坛(WEF)等机构,也不遗余力地倡导企业社会责任。
各国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也日益重视。正如波特在《竞争论》中所指出的那样,政府的举动多数是通过制定法规标准、调整产业政策调动企业积极性以解决社会问题。例如,美国早在1980年就颁布了“理解环境责任:补偿和负债法”(CERCLA,通常称为“超级基金法案”),要求企业必须为其商业行为引起的环境污染承担责任;日本通产省于1993年将与能源、环境相关的财政投资和贷款从1992年的5600亿日元增加到9700亿日元,从而推动节能技术的发展;2000年,英国政府修改了养老金法案,要求养老金信托公司需要明确公布其制定投资决策时对社会、环境与伦理的考虑。政府法规监管的一个比较有趣的趋势是,法律开始从“恶法”转向“良法”,即从惩罚违反社会责任者,转为鼓励承担社会责任者。
在企业社会责任的浪潮中,企业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管是在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还是在环境规划署金融自律组织,或是在全球契约组织,跨国公司巨头从来不会缺席。一些公司还成立了专门部门处理有关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事务,例如惠普公司、汇丰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等等。多数跨国公司每年都会发布企业社会责任年报、企业公民(Corporate Citizen)年报或企业可持续发展年报,向股东和公众披露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状况。
致力于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民间团体、智囊机构和大众媒体在最近十多年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比较重要的机构包括,英国的SustainAbility公司、AccountAbility公司、未来论坛(FFF)、《公司伦理(Ethical Corp)》杂志、《伦理表现(Ethical Performance)》杂志,美国的商业社会责任组织(BSR)、世界资源研究所(WRI)、社会责任投资论坛(SIF)、CERES组织,香港的亚洲企业社会责任组织(CSR-ASIA)、亚洲可持续发展投资协会(ASrIA),还有欧洲企业社会责任协会(CSR Europe)、欧洲社会责任投资论坛(EuroSif)、亚太企业社会责任联盟(AP Seminar for CSR)等。
四、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之路
在汉语中,企业社会责任完全是从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直接翻译过来的,是一个纯粹的外来词汇。大概是从2000年开始,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个完整的词汇才受到国民的日渐关注。几年间,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也算发展得很快了。归根到底,国际经济的全球化是企业社会责任被迅速传播到中国的主要原因。近年来,跨国公司把其产品的供应链延伸到中国大陆,从中国采购大量产品。因此,跨国公司在母国或者产品消费国承受的巨大的社会责任压力,会直接从消费终端传导到供应链的各个环节,自然也包括来自中国的供应商们。如此一来,跨国公司在采购的时候就不得不加强对供应商劳工安全、环境保护的监督与审查。这便产生了一种无形的贸易壁垒,迫使中国生产商不得不改善劳工条件和环境状况。这些变化引起了政府官员、企业管理者和学者们的关注和辩论。辩论在SA8000认证潜入中国以后被推向了前所未有的高潮。尽管媒体关于SA8000“大棒”的夸张描述有些言过其实,但这场辩论却从客观上帮助了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在中国的普及。
在这个过程中,企业社会责任逐渐引起一些政府非政府机构和学术机构的重视和兴趣。学术机构致力于介绍和引进西方社会责任的理念,出版了一些关于社会责任的专著,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卢代富的《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李来来的《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和黎友焕的《SA8000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非政府机构致力于在企业界推广理念和促进实践,如中国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等。政府机构对待企业社会责任还是相当慎重,总体上摆出一种低调的姿态,处处衡量其对经济的影响。
中国公司对企业社会责任还心存疑虑,徘徊在主动与被动之间。对于那些立竿见影、马上就能树立企业正面形象的事情,中国公司会非常主动去做;而对于有关社会责任标准的认证,公司往往就比较被动,一方面是不知道该不该做,另一方面是不知道怎么做,直到采购商找上门来才匆忙应对。
种种迹象表明,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虽然发展很快,但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对其认识上的误区,主要有两类。第一,企业社会责任是个新概念,很多人对此缺乏全面的理解。在国内,多数人是因为知道了SA8000后,才了解到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的,这就造成一些人将企业社会责任与SA8000和劳工标准简单等同;还有一些人光从“责任”的角度解读企业社会责任,认为“拯救环境”与商业无干;大众媒体在传播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时候也有言过其实、夸夸其谈之嫌,误导了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第二,企业社会责任是个大概念,一些人对此缺乏全面的把握。企业社会责任主要针对各种社会问题,而环境、劳工、性别、种族、贫困、道德……全都是社会问题的范畴。因此,从广义上来说,在企业社会责任这个外来词引进中国之前,国内事实上已经有很多政府与非政府机构乃至公司从事企业社会责任的工作。待到企业社会责任成为流行词汇的时候,这些机构也顺便戴上企业社会责任的帽子,尽管其业务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这种做法其实无可厚非,问题只是出在这些机构往往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存在一种先入为主的惯性,有如盲人摸象:摸到了环境问题的,便说企业社会责任就是环境问题;摸到劳工问题的,便说企业社会责任就是劳工问题……这种现象不利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
笔者对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前景还是抱有非常乐观的态度。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当前关键只是要看清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轨迹会怎样?这条路该如何走?
根据国外的实践和理论研究,一般来说,企业对于社会责任的态度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抗拒阶段,企业认为社会责任是一种包袱,不应该承担;第二个阶段是规避阶段,企业明白环境法规、劳工法规是必须遵守的,只能最大限度地规避责任;第三个阶段是积极应对,企业意识到“拯救环境就是拯救商业本身”,于是积极投身到企业社会责任的浪潮中,寻找新的商业机会;第四个阶段是可持续发展阶段,此时的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已经达成有机的统一。目前,发达国家的企业社会责任正在从规避向积极应对阶段过渡,而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还处于从抗拒阶段过渡到规避阶段的初期。这种现象在环境执法领域是屡见不鲜了。例如,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国家环保总局采取的关闭“十五小”专项治理行动,关停了数千家污染严重的乡镇企业,这些企业就是抗拒社会责任的典型。近年来,这种公开抗法的企业少了,但是悄悄违规的企业却增多了。例如,很多企业放着环境设备不用,只等着执法检查的时候运转一下做个样子。这表明企业已经意识到环境问题是一种经营风险,不可抗拒,但需要尽可能规避和降低风险成本。当前,国内只有极少数的企业能够意识到“拯救环境就是拯救商业本身”,将环境管理整合到生产流程的各个环节。
如何推动中国社会责任往更先进的阶段过渡呢?这需要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政府应当扮演规范市场的角色,通过颁布法令、制定标准,将社会责任的问题内化成为企业成本,从而敦促企业关注社会责任。另一方面,政府也应当加强监督执法,落实现有的劳动法规和环境法规,因为目前很多法律法规是满足甚至超过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的,问题只是执行力度不够。对于企业来说,最重要是能够认识企业社会责任这一不可逆转的趋势,尽快吸收和借鉴国外同行的经验,从更长远的眼光看待企业发展的战略。
“软环境”的建设也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内容。这涉及到国民的社会责任意识、环境意识等,也涉及到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建设。根据国外经验,如果这些软环境跟不上,公众压力和社会气氛就不可能驱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相比较而言,“软环境”的建设需要更长的时间。
最后,笔者也希望有更多的人能够关注企业社会责任与中国文化的关系。企业社会责任无非是一个装着新酒的旧瓶,酒(公司治理制度)可以是国外的,瓶子(传统的商业伦理和哲学)却可以是中国本土的。中国有着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我们完全可以用中国的文化将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诠释得更为精彩!
参考文献
[美]保罗•霍肯 等著,诸大建 等译,自然资本论,上海: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2000
[美]保罗•霍肯 著,夏善晨 等译,商业生态学,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
[美]迈克尔•波特 著,高登第 李明轩 译,竞争论,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
Amy Domini, Socially Responsible Investing: Making a Difference and Making Money, Chicago: Dearborn Trade, a Kaplan Professional Company, 2001
Social Investment Forum, 2003 Report on Socially Responsible Investing Trends in the United States, Dec.2003
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于永达 郭沛源,金融业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与实践,环境保护,2003.12
[1] 作者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经济合作研究所博士研究生。通信地址:清华大学伍舜德楼210房间(100084)。Email: guopeiyuan@hotmail.com
[2] 该书中文版已经于2001年由夏善晨等人翻译、上海译文出版社在国内出版发行。
[3] Social Investment Forum, 2003 Report on Socially Responsible Investing Trends in the United States, Dec.2003
[4] 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5] 该书中文版已经于2000年由诸大建等人翻译、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在国内出版发行。
[6] 该书中文版于2003年有高登第、李明轩翻译、中信出版社在国内出版发行。
[7] Amy Domini, Socially Responsible Investing: Making a Difference and Making Money, Chicago: Dearborn Trade, a Kaplan Professional Company, 20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