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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志愿者应以宣传环保法、监督执法为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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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15:5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s:55] 笔者从事环保宣传近30年,这30年间,我国政府、百姓从认知环保到重视环保,历经坎坷。可悲的是,当政府与百姓到了觉醒时,此时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上的生态环境已是疮痍满目、积重难返了。
   环保宣传工作是无尽头的,宣传教育的对象包括了政府领导、企业法人、普通百姓。在我国,各阶段(大跃进、文革期间到改革开放)经济大力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欠考虑环境保护而快速、盲目发展经济,是造成环境污染恶果的罪魁祸首。近30年间,我国为环保部门制定了比任何部门都多的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不尽完善,但从当初我国第一部环保基本法诞生之日起,假如各级环保部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环境问题早就不是问题了。正是从省级到地市、到区县、乡镇政府与环保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便产生了违法者可以明知故犯,只要是为当地政府、部门或个人的经济效益,只要以贫穷、落后要发展为“硬道理”,就可以公然向国家环保法律挑战。笔者以为,大多污染企业的存在与发展,都是由地方政府自愿为其“保驾护航”的结果。正因为如此,制造污染者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执法者也可以站到被执法对象的立场上,甚至去同情违法者、支持违法者。
   环保宣传是环保事业的基础,但仅仅依靠各种形式的宣传来改变人的意识、让违法者自觉醒悟是件难事。因为制造污染而得到个人“利益”的,这种人可以置法律于不顾,即便被查到,花点小钱,就可以叫法律让道,腐败官员的徇私枉法,法律就成了金钱的法码;被依法查处的,认罚或少罚,违法成本低于治理投入,这些违法者抱着“能过一天挣一天的”观念,法律成了“一罚了之”的门坎;污染企业的领导工程、外商投资、政绩工程,执行者可以独享“一国两制”特殊政策,只要上级领导认可政绩,环保算什么?。应当说,中国环保走过30年历程,从城市到农村、从大街小巷到田间地头,保护环境的标语口号、警句和宣传栏等不亚于计划生育的宣传阵势。全民对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危害是众人皆晓的,就如人人都知道不能随地吐痰一样。然而,大多环保标语贴得最多、最大的地方,环境污染现象并无收敛,随地吐痰现象随处可见。因此,当下环保必须依靠执法来管理,就像上海、北京火车站、风景区等处由一批老人拿着罚单,一见吐痰者,便递上一张5块钱的罚单,只要违法者的经济受到一点制裁了,违法行为就大大收敛了。
   趁“ 十一”黄金周,本人独自驾车到闽东、闽南的几个县市和乡村及旅游点走走,出于环保职业的习惯,凡见到有环保标语时,总有几分亲切感。但仔细观察当地的环境状况,却令人大失所望。于是,我感到作为一名环保志愿者,今后工作目标必须做个调整。首先必须动员广大环保志愿者对违法者进行举报,比如对众多城市公交车冒黑烟的车辆进行取证拍照,并记下车号,收集后寄送有关部门一利于查处。记下冒黑烟、排污水的乡镇企业厂名,将污染状况告诉当地政府与环保部门;再者组织律师环保志愿者,对环保执法部门进行监督,对行政不作为的政府部门、违法排污企业借助法律将政府或环保局推上被告席。
   中国是世界上少有宣传部的国家,在一些地方腐败官员与百姓普遍道德素质不高的状况下,必须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中国30年的环保历程告诉人们,环保宣传教育应从娃娃抓起。对于成年人,依法严厉处罚是最佳的宣传教育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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