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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闽侯高岐村古榕树引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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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7 22:4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保护闽侯高岐村古榕树引出的建议
2007年7月,福建省环保志愿者协会接到群众投诉——位于闽侯县高岐村古渡口的一株树龄达三百多年的古榕树,被划入乌龙江大道工程施工范围,该工程即将动工,古榕危在旦夕。
  面对如此情况,协会组织环保志愿者进行了系列的保护古树名木的调查追踪,寻求该古树名木的全权保护。在其整个过程的推进中,让我们深刻感受到公共管理的缺失,是农村抑或周边地区古树名木屡遭厄运的主要原因。
  以高岐村的三百多年古榕为例,这棵树不在福州市园林局的保护范围(市园林局只管市区内的古树),对于农村及周边的古树名木,缺少档案资料,更谈不上挂牌保护。这是造成乌龙江大道工程设计(仅凭图纸)未将该树纳入避让保护的直接原因。期间,福州永泰县葛岭村同样发生了一起盗砍国家一级保护树种两百年红豆杉事件,从中更可以看出农村古树名木保护的缺位。在短短的时间里,就发生了两起典型的有损于生态的事例。它告诫我们,地方在保护古树名木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在此建议:
  一、 在法规上明确保护古树名木的相关条款,在城乡间实行统一的保护办法。鉴于当前农村地区古树名木被盗砍贩卖严重的情况,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惩盗挖贩卖者。
  二、 通过典型案例加大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力度,让所有公众懂得,古树名木是国家的生态资源,盗砍滥挖是违法的。让公众懂得保护古树名木不仅仅是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更是对人类古老文明的保护。
  三、 各级政府应理顺古树名木管理的责任关系,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避免管理真空。定期做好古树名木的普查工作,特别对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区域的树种、树群、树龄要分门别类编号、建档,设立统一标志牌,实施重点保护。
  四、 斩断挖、贩卖古树的商业利益链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出台有关规定,对年限在一定范围以上的树木及国家规定的一、二级保护树种,实施严格的保护措施,拒绝在城市接纳古树名木,堵住贩卖古树名木的源头。
  五、 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鼓励单位和个人认养古树名木或者资助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六、加强对古树名木的研究,掌握珍贵树种的生态学特征和生物学特征,为培育临危、濒危的古树名木资源奠定科学的基础。
(郑棣健)
猥琐的生活何时到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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