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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南方农村报.中国农村发展论坛 武汉共识:让农民成为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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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7 19:3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三届南方农村报.中国农村发展论坛 武汉共识:让农民成为公民

由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农村报、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农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中国社会新闻出版总社乡镇论坛杂志社联合主办的“第三届南方农村报•中国农村发展论坛”在武汉成功举行。本届论坛的主题是“农民权益保护与新农村建设”。农民、乡村干部、知名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共150多人参加了研讨,并达成以下六点共识。

1.农民权益状况正在得到改善。

近年来,尤其是启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来,政府通过减免农业税费来减轻农民负担,通过各项补贴来加强对农业生产的支持,通过推动新型合作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农民提供医疗和生活保障,同时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力度,促进以工补农,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这些政策措施的陆续出台,为维护农民权益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农民权益状况正在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2、农民对权益的需求是一个逐渐增长的过程。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的自身权益意识已经觉醒,对于自身权益的需求逐渐增长,对于自身权益的争取愈来愈激烈,这其实是一个农民变成公民的过程。农民正在行动起来,识别表达自己的利益,争取维护自己的权益。不断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权益需求,依法有效维护农民权益,已经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

3.农民权益保障依然任重道远。

时至今日,农民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依然存在。在农村,农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频频被基层组织虚化,农民的集体权益不能通过现有的村庄权力运作机制和基层政府管理机制得到有效保障,随之而来的是,在改变农地用途的过程中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在污染企业纷纷向农村转移的过程中农民的健康权益和生存权益受到侵害,在国家惠农政策贯彻实施过程中本来应该由农民享有的权益被截留,同时基层组织和基层政府向农民非法集资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在城市,农民工的主体部分依然游走在城市边缘,“二等公民”地位没有根本改变。他们辛苦劳作之后,仍然不一定能按时取得报酬,更不一定能取得与其付出劳动相适应的报酬,工伤之后也不一定能得到及时的救治和补偿。他们普遍对所服务地区的公共事务不具有发言权,在医疗保障、生活保障、子女上学等方面,不能平等地享受到城市公共财政的阳光。所有这些问题,都有待于我们去调查、研究和解决。

4.农民权益缺失是国家战略失误遗留下来的现实问题。

生活在农村和城市的农民群体,之所以处在权益容易被忽略、被侵害的地位,有深刻的历史根源。曾经在很长一个时期,国家采取以农业补工业、以农村补城市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战略,农村的人才和农民创造的财富源源不断地被输送到城市,结果导致农村的欠发达和农民群体的经济地位低下。为了服务于工业化、城市化战略,国家通过将行政力量深入到农村社区,强化对农村社会的行政控制,遏制了农村社会自治能力的发育和生长,农民缺乏自己组织起来维护和发展自身权益的经验。因此,在中国进入市场经济时代的时候,当农民群体被卷入市场经济大潮中接受洗礼的时候,他们自然最容易成为被忽略、被遗忘和被侵害的对象。

5.改善农民权益状况,政府应承担更多职责。

维护农民权益问题正在得到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一部分农民朋友自身在奔走呼告,一些学者在为农民权益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一些法律工作者在为农民提供专业援助,一些媒体在自觉地为农民权益鼓与呼,一些非政府组织在为农民权益默默争取。所有这些努力都值得人们特别的尊敬,但是这些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局面。历史上国家发展战略的特别选择,决定了今日农民的弱势地位和权益容易被侵害的现实,而也只有国家和政府才有足够大的力量改变农民的尴尬处境,因为毕竟政府的力量是决定性的。人们非常欣慰地看到,中央政府已经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安排各项工作的重点,并在保障农民权益方面出台了许多政策措施。虽然如此,政府在保障农民权益方面还有相当大的延伸空间。

在未来的一个时期,政府至少应该在以下五个方面尽到责任:一是进一步确立政府的农民权益意识,在行政管理中把农民当作与其他阶层地位平等的利益群体;二是进一步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大农村公共服务的投入,让农民平等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三是进一步改革农村地区的政府权力运行机制和评估机制,使政府成为对农民权益负责、为农民权益服务并接受农民监督和评价的政府;四是完善政府对农村社会的建设与管理,为农村基层社会自治能力的培育和成长提供足够大的空间,提高农民的自组织能力;五是在当前还不能彻底改变农民弱势地位的情况下,政府要积极推动保护农民权益的法律制度建设,并促进这些法律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赋权、平权和维权是一个环环相扣的链条,都需要政府在政策和行动上作出更多的努力。

6.保护好农民权益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

国家推动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中国农民描绘了一幅幸福、美好的蓝图,亿万农民为之欢呼,充满期待。但是,新农村建设毕竟不是在一张白纸上自由描绘最美的图画,农村整体还较落后,农民整体处于弱势地位,农民权益整体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基础。只有正视这一现实,从这样的现实出发,在积极部署面向未来的新的建设任务的同时,也积极地改善农民的现实地位,积极地维护农民的现实权益,才能把新农村建设在一个稳固的基础之上。若农民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伸张,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则新农村只是一纸蓝图,和谐社会不过是美好愿望,现代化中国仍将遥遥无期。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人们有理由期待,保护农民权益不再是一个激烈斗争的过程,而是一个各有关方面经常性地沟通、交流、协商的过程。当所有各方都清晰地看到在这个问题上各自应该承担的职责,并采取恰当的态度和行动方式,农民权益维护问题就有希望在一个符合和谐目标的轨道上平稳地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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