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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电子垃圾处理良性循环(绿色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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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 15:4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本生产和废弃电子产品的速度让全世界瞠目结舌,逐年增加的电子垃圾在上世纪末就已让有限的焚烧和填埋场难以应付。而电子垃圾中包含的有害物质,如不妥善处理,也可能对环境构成巨大威胁。

  本世纪初,日本开始加大力度探索电子垃圾处理的有效方式。如今,一条“从商品到商品”的电子垃圾处理模式已在实践中逐步进入良性循环。

  环保技术中心 回收废旧家电

  在日本西部兵库县加东市,有一家松下电器产业公司独资兴建的环保技术中心,大量废旧家电在这里得到再处理。与想象中环境脏乱的垃圾处理厂不同,占地近4万平方米的环保技术中心被一片稻田包围。出租车司机小林荣久说,这些稻田出产的“山田锦”是酿造清酒的上好原料。

  中心总经理堤常固说,中心自2001年4月正式启用以来,一直重视与周边环境和谐共存,采取了降噪、除尘等多项措施,以降低废旧家电处理对周边环境产生的污染。

  在这座高两层的环保技术中心内,分别排列着处理废旧电视机、洗衣机、空调和冰箱的4条流水线。

  据介绍,日本废弃电器以上述4类产品居多,每年约有1800万台被淘汰,产生电子垃圾约60万吨,这些废弃电器中含有的大量铁、铜、铝、塑料和玻璃等都可回收利用。

  中心管理部部长辛泽喜博说,截至2月底,中心共回收处理电视机130.5万台、洗衣机102.8万台、空调72.6万台以及冰箱89.3万台,再生利用率接近85%。

  除了处理电子垃圾,这座环保技术中心也是对普通国民,尤其是青少年进行环保教育的理想场所。中心每年都要接待约1万名各界人士前来参观,其中两三千人是在校师生。

  松下环保技术中心在日本并非独此一家。《家电循环利用法》2001年生效后,日本主要有两组企业分别处理国内所有的废旧家电产品:一组是以东芝、松下、胜利、大金等为代表的21家企业,另一组是以日立、三菱、夏普、索尼、三洋等为代表的20多家企业。目前,日本共有专业家电回收处理企业46家,许多企业的再生利用率都大幅超过法律规定。

  四大电子垃圾 分门别类处理

  处理不同种类的电子垃圾有不同的学问。环保技术中心技术人员中川节治介绍说,废弃电视机处理的关键是回收利用占其重量57%的玻璃。在处理电视机的流水线上,电视机外壳被卸下后作为塑料回收利用,玻璃纯度不同的显像管屏幕和后面的漏斗状部分被拦腰切开,分别清洗、粉碎,得到的玻璃颗粒可再用于制造显像管。

  在处理洗衣机的流水线上,洗衣机经粉碎后,依靠磁力和风力将铁、铜和塑料分类,再通过多次分离精选,使各种塑料得以分类回收。

  处理空调时,工人们先用专用装置吸取压缩机内的氟利昂,再把拆卸下来的热交换器和压缩机分别投入粉碎机,回收铜、铝和铁。

  处理废旧冰箱则先依靠手工取出冰箱内的塑料部件,再吸取压缩机内的氟利昂,接着把主要成分是铁的冰箱外壳投入粉碎机。由于冰箱的隔热材料中也含有氟利昂,所以冰箱的粉碎和分选设备都是密闭的。

  堤常固说,除松下公司的电器外,中心目前还处理约20家其他公司的电子产品。中心不仅为再生产提供原料,而且负责验证按照过去环保理念设计的产品是否环保。他说,现在回收的大部分产品是十多年前开发的,中心先通过回收的难易程度判断这些产品是否环保,再把从回收作业中获得的信息反馈给研发部门,以便为设计开发更易循环利用的环保产品提供参考,这是实现“从商品到商品”理念的重要环节。

  堤常固说,原有的回收利用技术正在面临变革。比如,彩电播放方式的改变,液晶、等离子等平板电视机的推广,以及带干燥功能洗衣机的出现,都要求中心采用更先进的技术,以达到高精度挑选、高纯度回收的目标。只有加快开发新技术,才能保证“商品-使用-回收-再生-商品”这一良性循环。

  各国机构联手 制定国际标准

  随着电脑、手机等新兴电子产品的广泛应用,电子垃圾早已不再局限于传统家电的范围。而消费者对电子产品的频繁更换,使得电子垃圾的数量更为巨大。

  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统计,2004年,全世界信息通信技术领域的总交易额已达到1.33万亿欧元,占世界国民生产总值的7.7%。随之而来的是全球电子废弃物的迅猛增长。目前,全球每年产生电子垃圾约4000万吨,正以3倍于其他城市垃圾的速度增加。

  电子垃圾中包含大量可回收利用的资源,除金、钯、银等人们熟知的贵金属外,还含有许多电子产品不可缺少的稀有金属。据了解,这些稀有金属只有在生产锌、铜、铅和铂等金属时才能获得,如果不研发从废旧产品中高效回收利用这些物质的方法,就不可能在合理价格下实现这些物质长期稳定的供应。

  液晶显示器使用的铟是开采锌时的副产品,目前价格已上涨到5年前的6倍,但是只有比利时、日本和美国的少数几家工厂从事铟的回收利用。其他稀有金属也处于类似情况,比如目前铋的价格是2005年的2倍,钌的价格是2006年的7倍。

  在许多新兴工业国和发展中国家,越来越多的人依靠回收电子废弃物谋生,但大都在自己的作坊里采用低技术含量的处理方式。电子垃圾中的氯化乙烯系塑料和电线绝缘体等,一经焚烧就会排放出有害的二恶英、多环芳香烃等物质,而铅、汞、镉和铬等重金属可污染环境甚至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制订国际统一的电子废弃物安全处理标准刻不容缓。

  在这样的背景下,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总部位于东京的联合国大学已经着手与各国电脑相关企业和研究机构合作,制订电子垃圾循环利用的国际统一标准。这是以资源有效利用和安全处理为目标,首次尝试推出世界通用的循环利用机制。

  这个名为“解决电子垃圾问题”的新机制简称“StEP”,负责用国际统一标准管理电子废弃物的处理程序,以建立从电子垃圾中回收铟等稀有金属,并妥善管理回收物质的机制。“StEP”的倡议者包括微软、戴尔等跨国公司,也包括政府机关,以及中国科学院等学术研究机构。

  相关链接

  电子垃圾处理日本有法可依

  2000年,日本政府颁布了《促进循环型社会形成基本法》,同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法律法规,如《废弃物处理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建筑资材循环利用法》《食品循环利用法》《家电循环利用法》和《汽车循环利用法》等。

  日本政府2001年4月起实施《家电循环利用法》,规定电视机、洗衣机、空调和冰箱这4类产品的生产厂家有回收利用废弃电器的义务,必须在专门的回收工厂妥善分解废旧家电,把能够回收利用的材料以一定形式加工后运往家电生产工厂;电器销售商负责回收废旧家电并送到厂家;消费者废弃这4类产品时,应负担回收和运输费用。法律规定,上述4类产品的再生利用率依次要超过55%、50%、60%和50%。

  2003年10月,经修订的《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生效。由于增加了厂家有义务回收利用电脑的内容,所以俗称“电脑循环利用法”。这部法律将电脑主机、显示器、笔记本电脑和一体机都列入循环利用对象,并规定销售新机器时应事先将回收费用计入售价。

  欧美纷纷立法回收废旧手机

  各国政府也把治理电子垃圾的立法工作提上议事日程。

  美国每年约有1.3亿部废旧手机被用户淘汰,其中只有不到2%被回收利用。美国加州于2006年执行了一项新法律,要求加州手机零售商必须建立手机回收程序,加州居民也不能随意将废旧手机扔入垃圾箱,而是要在规定网站上索取一个已付邮资的小箱子,把不要的手机寄到回收中心。

  欧盟也于近年首度将手机纳入环保法规中,规定凡是出售到欧洲市场的手机企业,在2005年8月13日以前完成分类、回收、再生使用的系统,负责发布产品回收通知并负担回收费用。各欧盟会员国则必须在2008年12月31日前制定新的强制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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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 15:49: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日本家电再生利用法》是日本建设循环型社会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日本家电再生利用法》是《日本特定家用电器回收和再商品化法》的通称,是对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四种废家电进行有效再生利用,减少废弃物排放的特定法律,1998年颁布,2001年4月1日起全面强制实施。

  1.《日本家电再生利用法》的主要规定:

  消费者处置废弃家用电器,必须交给零售商,并按要求支付回收利用的费用,包括收集、运输和再商品化的费用;零售商有责任回收特定的四种废弃家电,并交付给制造商再商品化;制造商有责任回收特定的四种废弃家电;应在指定的场所回收;回收场所必须具备再商品化的条件,以利于零售商和市镇村顺利交付废弃家电;对回收的废弃家电应按标准实施再商品化;市镇村可将收集的废弃家电交给制造商,也可以自己再商品化。

  零售商、制造商必须预先公布特定家用电器回收再利用的费用,费用额度不得超出有效实施再商品化的标准成本,不得妨碍消费者交付废旧家电。目前日本每台空调的回收费为3500日元,电视2700日元,冰箱4600日元,洗衣机2400日元。

  国家应加强国民对特定家用电器回收和再商品化的认识,采取要求国民共同努力的必要措施;都、道、府、县及市镇村必须以国家实施的政策为依据,采取措施,促进废弃家电的回收和再商品化。为确保制造商、零售商履行义务,主管事务大臣可采用劝告、命令、处罚、干预、检查等措施实施监督。

  废弃家电资源循环工厂的建立与运行需由经济产业大臣和环境大臣共同认定。

  2.废弃家电回收再利用费用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按照法律规定,日本目前实行的是消费者废弃时付费制度。

  征收:消费者必须向零售店或回收点废弃这四种家电,且同时向零售店或通过邮局交纳回收再利用费用和相关的运输费。

  使用:征收的回收再利用费用用于废弃家电回收点、从回收点到处理工厂的运输、处理工厂的费用补助,总费用的5%用于费用的运营管理。消费者到零售店、零售店到回收点的运输费由消费者按照零售店自行确定的标准,另行交纳。

  费用管理和管理券制度:为实施法律对家电生产商的责任要求,日本家电制品协会内成立了一个家电再生利用券管理中心(RKC),负责家电再生利用费用的运营管理,并按法律的要求,发行家电再生利用管理券,管理券记载废弃家电排出者,家电的生产厂家、规格,零售店,接收运输业者、费用等相关信息的五联单,管理券在消费者废弃家电,交给回收者(零售店、回收点等)时,贴在废弃家电本体上,管理券相关页联随废弃家电回收、运输、处理等环节,分别交由相关单位和个人,资金最后汇集到RKC。RKC根据管理券的信息将资金补助发放相关回收点、处理厂。管理券分为两种:一种为直接由零售店接收再生利用费,另一种是通过邮局邮寄再生利用费。

  3.电脑的再循环利用。在日本,电脑、复印机的回收处理未纳入2001年4月1日颁布实施的《特种家电回收法》的规定范围,而是按《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的规定,由生产企业负责回收处理。一般情况,办公电脑由排出单位与再生资源化工厂直接联系,双方以报价形式协商确定资源化费用,费用由排出单位直接交给处理企业;家用电脑由制造商负责进行回收和再利用,由消费者在废弃时交纳各厂家设定的回收再资源化费用。

  从2003年10月1日开始,家用电脑回收再资源化费用的征收改为销售环节负担方式,即在家用电脑销售时,由销售商代为征收,并粘贴上PC循环利用标志,粘贴有标志的电脑在返还厂家时,各厂家必须无偿取货。家用电脑的回收再资源化的实施由日本电子情报技术产业协会(JEITA)电脑3R推进中心组织相关企业,并与日本邮政公社合作,通过设定邮局为指定回收场所(全日本约有网点2万个),以“邮包”的形式从各家各户回收旧电脑。

  费用标准:

  某知名电脑制造企业的回收再资源化费用((邮包费用包含在内,税金另算)

  --台式电脑主机        3000日元

  --笔记本电脑/液晶显示器   3000日元

  --CRT显示器/CRT一体型电脑  4000日元

  二、《日本家电再生利用法》实施五年,废弃家电回收再利用已经形成产业化。

  1.日本已建设成覆盖全日本的废旧家电回收网络和资源循环处理工厂。《日本家电再生利用法》规定,为避免垄断,全日本国内回收处理体系必须是两个以上,而且设置指定回收场所时,制造商等必须考虑地理条件、交通状况、自己制造的特定家用器具的销售情况以及其他条件,进行适宜的配置,以确保对特定家用器具废弃物再商品化等采取有效的措施。东京、大阪等大都市,在半径30公里的范围内要考虑设一个回收点,乡镇半径50公里考虑设一个回收点。

  为此,日本家电生产企业根据自愿组合的方式,成立了由松下、东芝组成的A组,索尼、日立、夏普等其它电器生产企业组成的B组,两组各自负责承担本组别产品的回收处理,进口的产品,由家电制品协会确定其回收再利用费用金额和回收处理组别。回收点由有关物流公司等与A组、B组签订合作协议,处理工厂与相关组别确定合作关系。A组的处理工厂是家电生产企业新建,以联合股份制方式运营,B组大部分是依托现有的资源循环企业。目前,A组有24个处理工厂、B组有16个处理工厂,分别拥有190个回收点,日本全国境内有近7.5万家零售店和上万家邮局可接受废弃家电。可以说,日本废弃家电的回收处理网络已有序建设起来。

  2.《日本家电再生利用法》的实施准备充分。日本1998年颁布了《家电再生利用法》,2001年4月正式实施,期间有3年的准备期,在3年的准备期内政府和企业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为该法律的顺利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准备期内政府的主要工作有,指定回收和再商品化的家电品种,定义再商品化率,以及确定责任分担,征收费用,管理票制度,与废弃物处理法的关系,罚规等。经济产业省与环境省配合,分别召开了对制造业以及地方政府的说明会,分别介绍法律概要,用了3个月时间,召开对零售业者的说明会,分别在全国47个都、道、府、县举办,除了法律的概要外,还介绍了家电再生利用券系统,要求零售商履行义务,作好准备,促使零售商加入家电再生利用券中心,并向零售商颁发运作手册。制造商的主要工作有,建设废家电处理工厂,完善指定的回收场所,在法律正式实施前一年在报纸上公布指定的回收场所和再生利用费用;零售商的主要工作有,许可收集搬运业,公布收集搬运费用;地方政府的主要工作有,宣传和让居民了解该法律;家电制品协会的主要工作有,建立家电再生利用券系统及信息管理等工作。

  3.《日本家电再生利用法》实施五年,全日本废弃家电的回收处理得以稳步发展,回收及再利用成效显著,并已成为资源循环产业的重要内容。据日本经济产业省的统计测算,日本一年销售的四种家电近2200万台,每年废弃的四种家电近1800万台,其中近1100万台得到了妥善处理,700-800万台作为二手产品出口到海外,每年环境省查获的非法丢弃废弃家电15万台左右,不到废弃家电量的1%,相对于每年回收处理上千万台的量来说,还是比较少的。据了解,日本2006年拟修改家电法,有可能增加品种(与欧盟要求的一致),另外考虑由现在废弃时付费的方式转变为从新品销售时加收回收处理费,预期会有效地解决非决非法丢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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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 15:5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加长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回收产业链

科学时报 2007-9-7   作者:王杰


  据统计,中国从2006年起,已经进入电子电器产品报废高峰期。每年将会有大约2000万台电视、500万台电冰箱、1000万台洗衣机、600万台空调、1000万台电脑废弃。面临这一严峻的现实问题,中国的废旧电子电器循环利用系统如何建立?是像一些西方发达国家那样不论回收的产品具体情况全部还原为原材料加以利用,或者是不择手段将电子垃圾输送到更不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逃避环保责任?显然,后者不符合国际道德应当摒弃,而前者不符合中国国情实施不了。

  目前,发达国家和地区处理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的主要做法是将废旧电子电器产品一次性还原为电子原材料加以回收利用,而并不大关注大量旧电子电器的剩余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再次开发使用。这种做法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达水平、经济结构以及人的消费观念关系密切,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这种做法,造成了巨大的产品价值损失和社会生产的浪费,并不适合中国国情。自2006年7月开始,笔者领导的课题组接受日本科技振兴会资金资助,与日本生态技术推进机构合作,对于我国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循环利用模式进行了为期一年的调查研究。本课题日方负责人、日本东京大学教授林秀臣在2006年7月提出了EEE —— UEEE—— SEEE—— REEE

  ——WEEE循环利用模式,即电子电器产品的使用、再利用、改造、废弃处理循环利用模式,笔者将其总结为长链保值循环利用模式。这种模式的精髓,就是加长回收产业链,变一次回收还原为原材料的处理方法,为回收后筛选评价出可以再次降级使用的二手产品和不可使用的废品进行分别处理,可以再次使用的二手产品在专门的改修工厂修理改造并且标明质量寿命等系列企业责任标识后,再次投放二手市场。这一循环可以重复多次,直至产品价值及使用价值消耗殆尽,再将其回收处理还原成原材料。这种通过加长循环产业链条来实现产品使用寿命,完成其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充分转换的模式才是真正意义的循环经济模式。经过一年多的调查研究,笔者认为,这种模式符合我国国情,应当成为我国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循环利用的首选模式。

  所谓“长链保值循环利用模式”,具有以下具体内容:

  ——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建立起一个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回收、修理改造、最终处理的循环利用产业基地,以保证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的规模化生产。比如,根据大连市电子电器产品报废量的预测,可以建设一座年处理能力为50万台的中等规模循环利用产业基地。

  ——以规范的二手市场和二手需求为产业依托,将废旧电子产品经过多次的回收修理、严格评价,多次投放二手市场,完成电子电器产品的价值及使用价值的彻底实现。而废旧电子电器拆解回收为原材料,只是一台电子电器产品完成了它的全部使命的最终归宿。

  ——规范的企业责任制度、企业责任延伸制度、市场准入制度以及废旧电子电器产品专门回收制度的推行,是这一模式实施的充要条件。

  ——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存在着贫富之差,有较为稳定的二手货需求是这种模式存在的客观基础。

  目前,我国自发形成的小商贩走街串巷进行回收,将能用的二手货简单维修继续销售,废弃物卖给废品收购站等回收组织或随意丢弃的回收处理现状,造成污染浪费,不易监管,弊端明显。然而,深挖这种现象存在的根源不难看出,因为有二手市场存在,有二手货需求人群存在是其根本原因。这种现状的存在,正是“长链保值循环利用模式”推进实施的基础条件。根据“长链保值循环利用模式”,将这些各自为战的散兵游勇回收大军作为人力基础,纳入正规回收处理体系,加以规范调控、统一管理,这样一来,既消除了回收处理不正规、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种种弊端,又可以解决正规企业回收渠道不畅通的问题,还可以增加就业、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作者为大连工业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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