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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环保两部门职能划分不清引发淮河治理争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09:41 瞭望东方周刊
两家重要部委在媒体上公开批评对方并作辩解,在习惯于“内部协商解决问题”的政府机构之间,这一情况并不常见
4月11日,一条内容大致相同的新闻出现在北京各大媒体的重要版面。一家都市报使用的标题是《环保总局质疑淮委会越权》(以下简称《越权》),文中引述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副司长刘鸿志的话称,“4月4日国家淮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淮委会)发表的‘第一个流域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无视国家法律规定,违背国务院确定的‘十五’淮河流域限制排污总量,擅自发布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扰乱视听,干扰了国家排污总量控制工作的正常进行。”
有意思的是,此文后附有淮委会的上级领导机关国家水利部水资源司副司长程晓冰的反驳,“水利部门并未越权行事”。
两家重要部委在媒体上公开批评对方并作辩解,在习惯于“内部协商解决问题”的政府机关之间,这一情况并不常见。
“我没有采访过环保总局的人,这是他们周日时(4月10日)给我们的通稿,同时也给了别的很多媒体吧。就是署上了我的名字而己。”《瞭望东方周刊》致电《越权》一文的署名记者时,对方这样回答。
而采访程晓冰的记者称:他采访程时,程并不知情,环保总局在媒体上指责淮委会越权之前并没有跟水利部门沟通过。他们也是从媒体上看到的。
此后,两家部委针锋相对的文章在各大网站传播,引起很大反响。仅在新浪网上,网友跟帖评论在一天内达到700多条。
到底“争”什么
国家环保总局为一个看似平常的信息发布权诉诸媒体,公开指责淮委会,有人认为这有点“过敏”。但是,如果了解这一信息发布的实质所在,就更能理解双方的态度和行为。
在中国素有“九龙治水”之称的多头治水管理模式中,水利部门和环保部门是两个重要的行业管理部门。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规研究所所长王灿发将两大部委治水的工作概括为:水利部门主要管水量,即水资源的利用;环保部门主要管水质,即水污染。而在水的管理权限中,最主要的就是水质和水量这两大部分。
他认为,两大部委的职能划分本身即容易产生矛盾:水利部主要管理水量,有权对水资源进行调度。因为污水不能算水资源,如果水污染严重的话,它就没有那么多水可卖了。所以水利部门往往倾向于说水污染严重。而且水污染的程度跟水量也有关系,如果排污量过大,就需要更多的干净水去稀释,这个对水资源也是一种损失。而环保部门则倾向于说污染没有那么严重,因为水污染严重,就说明它的工作没做好。
所以,关于水质的基本指标“排污总量”这项数据,对双方都是休戚相关。
王灿发介绍,具体到信息发布本身,还有一个现实的情况是,目前环保部门和水利部门各有一套关于水质的监测机构,交叉监测。而且两家的监测方法并不一样,水利部门是对水的整体情况,包括水质和水量等一起进行监测的,而环保部门进行的是专门的水污染监测。双方使用的仪器和方法都不一样,监测结果并不具有可比性,发布出来的信息不一致也就不足为奇。谁具有标准控制权,谁就占有利地位。
王灿发认为,就合理性来说,关于数据的发布,应该具体看待,应该说既然允许设立监测机构,当然可以发布数据,随便什么民间机构也可以自己去监测,得出自己的数据,这谈不上什么违法,问题在于如果以国家的名义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数据,那么就只能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监测机构来进行。
现在的争端中,水利部门的依据是《水法》,而环保总局的说法是“淮委会发布的数据,明显违背国务院确定的”十五“限制排污总量要求”,两家各有道理。
另一个说法是,安徽省环保局一位官员曾告诉记者,去年10月国务院领导到蚌埠开治淮现场会时已经说了,以后关于水质方面的信息要由环保部门发布。
比较一下数据,可以发现水利部门的排污控制量明显小于环保局的数据,同时水利部调查的排污量明显大于环保局的数据,两相对比,缺口更大。也就是说,水利部的数据给环保局施加了压力。
事实上,面对污染仍然非常严重、各方反映强烈的淮水治污情况,国家环保总局愿意强调淮河治污的成效,是在GDP增长1.35倍,人口增长800万的前提下取得的。
国家环保总局强调,淮河流域环境问题的根本,还是在于对水资源的过度利用。安徽省环保局局长童怀伟解释,每年7月份到11月份的雨季,淮河流量大,水质比较好,一过雨季,各闸坝开始蓄水,淮河水变成一块块的死水。矛头直指水利部门。
另一种说法是,部委级部门在媒体上公开暴露争端,是中国政治文明的一个进步,至少让老百姓知情的范围大一些,比台上一团和气、台下推诿扯皮强。
对这种说法,水利部办公厅宣传处副处长李中锋对记者的回答可作回应之一:没必要一下子就捅到媒体,工作问题应该多商榷。
历史的重演
事实上,在2000年底到2001年初,类似的争端已经有过一次初演。那次,起因仍是淮委会在媒体上发布的一项信息。
此次争论的一个重要的背景是,当时国家曾提出到2000年底,要实现“淮河水变清”的战略目标。
距目标日期相差不到一个月的2000年12月5日,国内各大报纸刊登了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采写的一则名为《淮河之水何日清》的新闻。
文章通过记者一系列的实地采访证明淮河水污染仍很严重,并没有达到变清的目标,而且根据“水利部淮河委员会提供的2000年1至11月数据:流域豫皖苏鲁四省省界处水质劣于五类的比例高达53%,这类水连工业用水的资格都没有,基本失去了使用功能;达到干、支流治污规划目标的比例仅为34%”。
一个月后的2001年1月6日,《中国环境报》则刊载了一篇名为《淮河基本实现达标,仍需大力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报道,文中称,“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汪纪戎近日宣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监测数据表明,2000年淮河干流COD浓度符合3类水质要求,主要支流COD浓度符合4类水质要求,淮河基本实现了国务院提出的2000年达标目标。”
进一步,2001年2月1日的《人民日报》上刊载名为《千里淮河现清流──淮河治污启示录》的文章。在复述了汪纪戎的“淮河基本实现了国务院提出的2000年达标目标”的说法后,文章写道,“在淮河干流安徽淮南段,记者看到,淮河在冬日的寒风中静静流淌。河水已不再是黑色,也闻不到任何异味”以资证实。
同样的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两个不同的机构采集的数据。但是与此次相比,当时双方采用的形式更为委婉,也没有形成直接“交锋”,而是各说各话。《瞭望东方周刊》特约记者覃爱玲/北京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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