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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引诱”哪比得上“环境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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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3 01:3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绿色引诱”哪比得上“环境责任追究”

冯永锋


2008年2月18日,走出国家环保总局的大门,拿着刚刚发布的“绿色保险”有关新闻稿,总觉得有个地方没有搞明白: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与中国保监会的联合调研表明,企业是不欢迎“绿色保险”的;既然这个“保险产品”找不到“市场需求”来接应,依靠软弱的政策来“强制”,或者依靠环境经济政策来“诱导”,企业会主动迎合上来吗?
看来还是“环境责任追究制度”没有建成,导致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都要遭遇市场冷遇。企业精明的眼睛早已鉴别到,过去曾经造成重大环境事故的直接责任方并没有受到严惩。企业精明的头脑早已存储下了一些更加鲜明的记忆:大量地方政府还在招商引资时毫无廉耻地“出卖环境”,只要你是家企业,政府都有可能跪在你面前求你到当地“发展”,提供无数的便利条件,提供无数的廉价劳工,提供无数的廉价环境资源,同时明里暗里地提示:“我们那环境容量大,污染没问题。”
企业更加得意地掌握着当前社会的流行规则:他们造成的污染伤害,受害的公众几乎求助无门,要赔偿,不可能;要到法院告,法院不给立案;到中央上访,最后问题也仍旧打发到地方政府来解决,最后一拖了之。
而受害的自然呢,就更是没有人替他们撑腰和代言了。
在这样一个完全缺乏环境道德的社会生态中,在这样一趟完全没有“环境制动阀”和“环境导向灯”的经济列车高速轨道上,“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被企业呼啸地泠落到一边,完全是势所必然。
有些人老在那担心,环境成本都加到企业头上,企业承受不了怎么办?其实问这话的人忘记了一点,不怕东西贵,只怕东西找不到接盘的“下家”。只要产品是社会必需的,必然就会有消费者来接应。企业只是产品的生产者,它必然会把成本分解到每一件商品中,最终降落到每一个消费者身上,成功地“让社会来分担”。
也就是说,随着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经济政策日益完善,中国必然要经历一段商品涨价期和工资涨价期。农产品已经出现了这种苗头,工业产品尤其是资源依赖型的工业产品、环境伤害型的工业产品、劳动力依赖型的工业产品,都必然随之出现涨价潮流。这对社会走向健康是个好事,这对中国的环境保护是个好事,这对中国构建真正的国家竞争力是个好事。
但如果社会对此缺乏正确的认识,一看到涨价就惊呼,就害怕,就试图安抚,结果就必然背道而驰,让企业反弹回不愿意承担环境责任的状态,让社会龟缩回漠视环境时时受损的冰期中。因此,与其说是企业不愿意承担环境成本,不如说是我们整个社会就不愿意承担社会成本。
现在环保部门最渴盼的就是两个方面,一是立法上对环保的更多明确支持,二是其他部门能够伸出援手,拉环保兄弟一把。因此,联合多个部门陆续出台各种“绿色政策”,联合中纪委、监察部对官员进行环保考核,是2007年以来环保部门努力工作的目标之一。
但是立法仍旧是艰难的,重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据说马上就要出台,如果里面有明确的对水污染事故的制造者提出明确的惩罚条文,如果里面能够制订明确的水生态伤害罪,那么环保部门肩上的担子也可能会轻松一些。
其他的法律呢?比如《森林法》,似乎也早该修订了,因此生态资源的破坏比污染更加的隐蔽,更加的难以考量,如果没有制订出明确可行的又足以威慑生态伤害者的法律条文,哪里挡得住一批又一批的“生态开发”浪潮呢?
我是不懂法律的,因此,我要在这里问一问法律专家,如果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还有哪些法律需要修订或者需要新立?《民法》是不是也需要修订?《刑法》呢?或者,需要设立一个新的罪,叫环境污染罪,叫生态伤害罪;量型的办法,就是按照其污染当量,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该坐牢的、该罚款的,绝不放过,也许这样才有可能。
比如有一个更重要的法律,叫“环境公益诉讼”,有没有可能创立起来?或者在现有的法律中寻找相应的支撑点?环境公益诉讼支持的是第三方可以替受害人、替受害的自然界出面来要求施害方承担环境迫害的责任。哪怕这种施害行为是在一百年前发生的,也可以追究到位。
某种程度上说,2008年5月1日就要“试行”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也许也算得上另一种辅助的“环境责任追究”手段,毕竟企业要把他心底里其实非常清楚的环境伤害过错,公示给社会,这就像让一个病人非要让他在求职时大声说出自己的隐疾一样,多少总有些难堪和不情愿。过去被“商业机密、个人隐私”这层幌子包裹得非常严实的真相,一下子要在公众灼热的目光下长时间曝晒,相信会有一些要尊严的、懂羞耻企业会承受不了。当然,脸皮厚的企业就不一定了。
中国过去处理环境问题,总是欺软怕硬,总是绕道而行,总是不从最关键的症结、从病灶下手术刀。民间环保组织老是试图影响小朋友和老人,以影响他们的家庭,实际上,中国最需要影响的是成年人,成年人是社会政治决策、生产决策、消费决策的是主要动力源,那么就必须设计出让成年人欢迎的环保活动,而不是老是梦想“小手拉大手”、“老手拉大手”。
同样,中国现在最需要解决的是环境责任追究,如果已经犯了罪过的人永远得不到相应的惩罚,如果造成了重污染的企业老是被国家惩罚体系轻轻放过,那么试图“引诱”社会上的企业来购买绿色保险,试图让银行不给高污染但高税收的企业发放贷款,试图让污染严重但出口量也极庞大的企业奉行“绿色商务”,试图让被GDP比分吓破了胆、成天追在高污染企业屁股后面跑的官员“负起环保责任来”,完全是痴人说梦。
其实,解决当前的环保困境很简单,只需要“审一批环境案件,处理一批环境罪犯”,就既可达到敲山震虎、隔山打牛、筑巢引凤、借鸡生蛋、投石激浪、调水冲淤、腾笼换鸟、滋阴壮阳的作用;又可让法律在应用中感受到自身的虚弱,加紧滋补和手术。
每个地方的法院都应当支持几起环境事故的案件,对施害的企业或者个人、群体进行正确的量刑和判罚,让受害者得到相应的赔偿,让受害的自然得到足够的缓解,让社会回复到一个公道状态,让经济发展和个人成长的过程能够坦然地把环境成本承担起来。只有这样,才可能督促环境立法的逐步完善;经济政策与法律条约里应外合、相帮相扶、相辅相成。只要社会能够便利地、聪明地拿法律武器来与生态伤害者作斗争,相关的绿色环境经济政策才可能受到企业的追捧。(2008.2.18)

文章引用自:
只为了那片绿色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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