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溪环保公益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查看: 1991|回复: 1

海南立法从源头消除“白色污染”

[复制链接]

796

主题

1687

回帖

7万

积分

太平洋

积分
78772

社区居民

QQ
发表于 2008-4-6 17: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生产一次性塑料制品,将被处罚5万~10万元
海南立法从源头消除“白色污染”

  本报讯 生产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产品及违法所得,没收生产设备,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近日,《海南省限制生产运输销售储存和使用一次性包装袋购物袋塑料餐具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交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为消除“白色污染”,海南省政府于2000年出台了《消除白色污染的决定》,要求从2000年5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和塑料餐具。但是这一决定属于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相关的具体处罚条款,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一直不能得到有效执行。

  据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厅长严之尧介绍,目前,各省市对于禁塑的立法取向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允许使用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另一种是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所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前一种做法虽然具有弹性,但是当前的一些所谓“可降解”塑料制品只是在原料中加入一定的添加剂,使塑料袋变成碎片,而其内在的分子性质没有改变,视觉污染没有消除,潜在危害仍然存在。

  据悉,《草案》禁止的范围仅为一次性使用的塑料包装袋、购物袋以及塑料餐具。《草案》明确规定,生产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生产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及违法所得,没收生产设备,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储存、销售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一次性塑料制品违法所得,并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运输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由工商部门没收运输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在车站、码头、超市、商场、酒店、旅游景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没收提供的塑料制品,并处以两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对生产、运输、销售、储存和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单位和个人,公众有权检举和控告;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举报的单位和个人,应该给予奖励。
[fly]做事情做就做好,要不就别做![/fly][move]人生如棋,大胆者举棋从容落子有声,胆小者心思缜密步![/move]

108

主题

2158

回帖

1297

积分

黄河

积分
1297

认知组

QQ
发表于 2008-4-6 17:4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出台是一回事,但做到又是一回事。
真的要消除是很难的,希望海南的政府部门能加大管理力度。
江西农业大学绿源(环保)协会,取意于“万物有源,生命相济”,成立于1998年10月28日,以“宣传环保知识,培养科学精神”为宗旨。 绿源协会网站http://jxaulvyuan.5jia1.com 协会公共邮箱lvyuanbuluo@163.com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济溪 ( 京ICP备17053947号-1 )

GMT+8, 2024-11-23 13:19 , Processed in 0.027914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